扎根基层的“法治摆渡人”:记乡村调解员李建国

发布时间:2026-01-31 22:29|栏目: 判决文书01 |浏览次数:

在偏远的山区乡村,有这样一位基层调解员,他扎根乡村30余年,始终坚守在法治宣传与矛盾纠纷化解一线,用耐心、细心与责任心,化解了一起又一起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守护了乡村的和谐与安宁。他就是李建国,一位普通的乡村调解员,却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法治摆渡人”。30多年来,他走遍了村里的每一个角落,用脚步丈量责任,用真心化解矛盾,用实际行动传递法治温度,让法治精神在乡村落地生根。

1992年,李建国当选为村里的调解员,当时的乡村,群众法治意识薄弱,邻里之间、家庭内部常常因为宅基地、耕地、彩礼、赡养等问题产生矛盾,甚至引发肢体冲突。面对这样的现状,李建国深知,要化解矛盾、维护乡村稳定,必须让群众懂法、守法、用法。于是,他开始主动学习法律知识,从《宪法》《民法典》到《土地管理法》《人民调解法》,每一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他都认真研读、记笔记,遇到不懂的问题,就主动向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请教,久而久之,他从一个“法律门外汉”变成了群众信赖的“法律明白人”。

乡村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往往掺杂着情感、利益等多种因素,化解起来难度较大。但李建国始终坚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依法调解”的原则,无论是邻里之间的宅基地纠纷,还是家庭内部的赡养矛盾,他都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细致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依法维权。有一次,村里两户村民因为宅基地边界问题发生激烈争吵,甚至手持农具对峙,情况十分危急。李建国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到现场,不顾个人安危,上前制止了双方的冲突。随后,他分别与两户村民谈心,耐心讲解《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权属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村里的村规民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连续3天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除了化解矛盾纠纷,李建国还把法治宣传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他利用村里的大喇叭、宣传栏、村民大会等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每天清晨,村里的大喇叭都会准时响起,李建国用通俗易懂的方言,讲解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法律条文、典型案例,提醒群众防范电信诈骗、维护自身权益。每到农闲时节,他就组织村民开展法治讲座,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疑问,发放法治宣传手册。此外,他还主动走进村里的学校,为孩子们讲解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知识,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30多年来,他累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0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如今,已经65岁的李建国,依然坚守在基层调解岗位上。虽然岁月在他的脸上留下了深深的痕迹,但他对法治事业的热爱与执着从未减退。在他的努力下,所在的村庄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矛盾纠纷,没有一起刑事案件,村民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提升,乡村风气日益淳朴。他常说:“作为一名基层调解员,能为群众化解矛盾、普及法律知识,守护乡村的和谐安宁,我就觉得很有价值。”李建国用30余年的坚守与付出,诠释了一名基层法治工作者的责任与担当,他就像一位“法治摆渡人”,用自己的努力,带领群众跨越矛盾的鸿沟,走向法治的彼岸。他的事迹,也激励着更多的人投身基层法治建设,为构建法治乡村、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Copyright © 2026 法治中国建设网官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6003523号-----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9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