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正当防卫认定推动"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发布时间:2026-04-05 23:52|栏目: 正义回声 |浏览次数:

案情回顾: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刘海龙驾驶宝马车与骑电动车的于海明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刘海龙下车后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并返回车内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砍刀不慎脱手,于海明抢先捡起砍刀,在7秒内连续砍击刘海龙5刀,刘海龙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当晚,于海明被刑事拘留。

 

法律争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于海明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一种观点认为,刘海龙砍刀脱手后不法侵害已停止,于海明追砍属事后防卫,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另一种观点认为,刘海龙仍有继续侵害可能,于海明行为属正当防卫。争议焦点集中在"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的时空判断。

 

法院观点:昆山市公安局、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定于海明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指出:第一,刘海龙持刀连续击打于海明颈部等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符合"行凶"认定;第二,砍刀虽脱手,但刘海龙仍有继续抢夺刀具或从车内取其他工具侵害的可能,不法侵害仍在进行;第三,于海明行为是为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身安全,不具有伤害故意。该认定激活《刑法》第20条第3款无限防卫权条款,明确"行凶"认定标准。

 

社会启示:昆山案推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正当防卫"五个准确"把握规则。该案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纠正"谁死伤谁有理"错误倾向,让正当防卫条款从"沉睡"走向"激活"。对"十五五"法治建设而言,本案启示在于:司法裁判应坚守法治精神,用明确规则保护公民防卫权,以公正司法引领社会正气,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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