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没有错,不能让他为大人的选择买单。"李女士握着执行到位的抚养费单据,终于松了口气。这场持续四年的维权,为她6岁的非婚生子小宇争取到了应有的保障。
28岁的李女士与王先生曾恋爱同居,小宇出生后双方分手。王先生否认亲子关系,拒绝承担抚养责任。李女士独自抚养孩子,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入不敷出。
2021年,李女士起诉确认亲子关系并索要抚养费。王先生拒做亲子鉴定,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73条,推定亲子关系成立,判令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小宇成年。
判决生效后,王先生仍拒不履行,甚至更换工作、隐匿收入。2024年,李女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王先生实际有稳定收入,却将资金转入他人账户逃避执行。
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王先生名下所有账户,查封其车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0条,追加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面对压力,王先生一次性支付拖欠抚养费5.4万元及迟延履行金8000元,并承诺按月支付。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这是法律底线。"执行法官强调,《民法典》第1071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危害和歧视。抚养费是父母法定义务,不因婚姻状况免除。
案件执结后,法官协调社区为小宇办理低保,联系学校减免学杂费,确保孩子成长无虞。
法官建议:非婚生子女维权需重视证据保全,出生医学证明、同居期间证据、对方承认亲子关系的记录均关键。遭遇拒付抚养费,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为未成年人生存权提供刚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