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首案:业主诉社区门禁侵犯隐私胜诉

发布时间:2026-04-06 00:01|栏目: 新法新案 |浏览次数:

新法背景: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人脸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第26条明确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但社区门禁强制"刷脸"现象普遍,业主选择权被剥夺,司法救济亟待探索。

 

案件事实:2022年,某小区物业升级门禁系统,拆除刷卡设备,改为"人脸识别唯一通行",声称"提升安全、防止转租"。业主张某等人反对,主张人脸信息属敏感个人信息,物业无权强制收集,要求保留刷卡或密码验证方式。物业拒绝,称"统一标准、便于管理"。张某起诉物业,要求提供非人脸验证方式,并删除已收集的人脸信息。

 

裁判要旨: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第一,小区门禁非公共场所,不适用"维护公共安全"例外,物业收集人脸信息需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第二,门禁验证存在多种技术方案,刷卡、密码、人脸均可实现同等安全管理,强制"刷脸"超出"最小必要"原则;第三,人脸信息一旦泄露难以补救,强制收集构成对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判决物业30日内提供刷卡、密码等非人脸验证方式,供业主自主选择;删除已收集的不同意"刷脸"业主的人脸信息;赔偿张某等人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

 

制度展望:本案系全国首例业主诉社区人脸识别门禁胜诉案,确立"不刷脸也能回家"的权利底线。对"十五五"法治建设而言,启示在于:技术便民不能以牺牲权利为代价,建议出台社区智能安防技术规范,明确强制生物识别禁止;建立"技术替代"原则,存在同等安全方案时不得强制敏感信息收集;探索社区个人信息保护集体诉讼机制,以法治守护居民"数字家园"。


Copyright © 2026 法治中国建设网官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2026003523号-----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9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