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背景:2020年《著作权法》修订,扩展作品类型,但未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法律属性。ChatGPT、Midjourney等工具普及,AI生成文字、图片、视频海量涌现,著作权归属、侵权认定成为法律空白。
案件事实:2023年,李某使用Stable Diffusion软件,通过输入提示词、调整参数、选择风格,生成一张人物图片,发布于社交平台。王某未经许可使用该图片作为文章配图。李某起诉王某侵犯著作权,主张图片系其创作的作品。王某抗辩称,图片由AI自动生成,非人类创作,不构成作品,无著作权可言。
裁判要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第一,涉案图片虽由AI生成,但李某通过设计提示词、设置参数、选择风格,体现了个性化选择与安排,具有独创性,属《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第二,AI本身非法律主体,不享有著作权;第三,李某作为使用者,投入智力劳动,应认定为作者,享有著作权;第四,王某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王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5000元并赔礼道歉。法院同时明确:AI生成内容著作权认定应个案判断,核心在于使用者是否体现独创性智力投入;简单输入提示词、未作调整生成的内容,可能因缺乏独创性不受保护。
制度展望:本案系全国首例AI生成内容著作权案,确立"使用者独创性投入"认定标准。对"十五五"法治建设而言,启示在于:AI创作法治需平衡激励创新与公共利益,建议出台AIGC著作权指引,明确独创性判断要素;探索AI训练数据合法使用规则,防范侵权风险;建立AIGC标识制度,区分人类创作与AI生成,维护文化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