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女士在小区散步时,被邻居家未拴牵引绳的大型犬咬伤了腿部,伤口较深,花费了近2000元的医疗费。赵女士找到狗主人,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狗主人却以“是赵女士自己靠近狗,才被咬伤”为由,拒绝赔偿。赵女士咨询律师后得知,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赵女士没有故意靠近狗,也没有任何过错,狗主人未拴牵引绳,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律师的帮助下,赵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赵女士的全部损失,狗主人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以后会拴好牵引绳,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