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反对,高层支持,投票算不算数?"某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僵持两年,业主互相猜疑"票数造假""程序违规",社区调解无果。街道办建议:引入公证处对表决过程现场监督,以公信力化解争议。
公证处提供"业主大会表决监督"服务:会前,审查表决规则是否符合《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双三分之二"参与且"双四分之三"同意);会中,公证员现场监督投票、计票全过程,拍照录像,确保公开透明;会后,当场宣布结果,出具公证书,确认表决程序与结果真实合法。
表决当天,公证员提前到场:检查投票箱密封性,核对业主身份与投票权数,监督发票、投票、唱票、计票全过程。低层业主代表全程在场,质疑"某户未到场却投了同意票",公证员立即核查:该户提前办理委托投票公证,委托书、身份证件齐全,投票有效。
最终,参与表决业主占比85%,同意占比82%,符合法定比例。公证处当场出具公证书,社区据此推进电梯安装,反对业主认可结果,不再阻挠。
"公证不是帮谁说话,是确保规则被遵守。"公证员说,老旧小区改造、物业选聘、维修资金使用等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均可引入公证监督,预防纠纷,提升治理效能。
哪些事项可办公证
- 现场监督公证:业主大会、招投标、拍卖、摇号等活动监督
- 表决结果公证:选举、评议、表决结果的真实性证明
- 文书送达公证:通知、决议等文书的送达证据固定
- 调解协议公证:社区、物业纠纷调解协议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