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月入过万”的境外务工 解读误入电诈团伙从事诈骗获刑案

发布时间:2026-10-22 09:59|栏目: 网络普法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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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刷短视频时刷到“境外务工月入过万、包吃包住包机票”,你会不会心动?先别急着收拾行李——陕西一名男子的亲身经历告诉你,这条“淘金路”的终点,很可能是诈骗窝点的工位和法院的被告席。

        据中国法院网2026年10月21日报道,陕西汉中男子严某经人介绍得知“出境到老挝务工收入不菲”,2020年7月伙同他人乘机前往边境某市,辗转多地停留约一个月后,通过乘车、徒步方式非法偷越国(边)境前往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然而抵达后,严某并未通过务工取得合法收入,反而加入当地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担任业务员,从事养号、发展客户等工作,后续还在境外其他公司继续参与电诈业务,伙同他人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诈骗,共计非法获利70000元。经公安机关多次劝返,严某于2024年2月回国。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这个案子把两个很多网民分不清的问题摆上了台面:“偷渡出去打工”到底违不违法?“在境外搞电诈”国内法院管不管得着? 答案是:都违法,都管得着。

 核心分析这三类场景的法律边界

场景一:刷到“境外高薪招聘”帖,聊了几句就被催着“赶紧办护照走人”

       这里的第一条红线是偷越国(边)境。很多网友以为“我自己愿意出去,不算偷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什么叫“情节严重”?严某案中,法院认定其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换句话说,不光自己偷渡可能构罪,拉着朋友“一起发财”的,性质更重。出国打工本身不违法,但必须走合法通道——持有效护照和签证,经国家批准的口岸出入境。绕开边检、乘车徒步翻山越境,哪怕目的地是去“正经上班”,这一步本身就已经踩线了。

场景二:到了境外发现“公司”是搞诈骗的,但想着“来都来了,干一阵赚够再走”

        这是严某案最关键的法律教训。严某抵达老挝后加入了电诈集团,担任业务员养号、拉客户,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诈骗。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包括: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只要你在境外诈骗窝点待够一定时间、参与了诈骗链条上的活儿,哪怕你只是“养号”“拉人进群”这种看似打杂的岗位,法律上同样按诈骗罪论处。“我不知道这是诈骗”不是免责牌——窝点的运作模式、话术剧本、虚假投资平台,正常人都能看出来不对劲。严某非法获利7万元,最终换来二年有期徒刑和2.2万元罚金,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场景三:人还在境外,看到国内劝返通告,纠结“回去会不会被抓”

        严某的经历给出了明确答案:主动回国投案,法律上有从宽空间。严某经公安机关多次劝返于2024年2月回国,到案后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量了其认罪认罚态度及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情节。法官在提醒中明确:滞留境外参与电信诈骗人员应珍惜国家相关劝返政策,主动回国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积极退赃退赔,争取获得从轻、减轻处罚。

        拖着不回来,追责不会消失;主动回来把事说清楚、把钱退了,量刑时法院会依法考虑。两相比较,哪条路更划算一目了然。

 预警:网民最容易轻信的三个坑

        坑一:把“熟人介绍”当信用背书。 严某就是“经他人介绍”获悉境外务工信息。诈骗团伙发展下线往往利用熟人关系降低戒心。记住:介绍人不等于担保人,他可能自己也是被骗进去的,也可能本身就是团伙成员。

        坑二:把“包机票包食宿”当福利。 正规劳务输出不会用“零成本出国”当卖点。凡是宣传“不用花钱就能出境挣大钱”的,背后大概率是偷渡安排,而偷渡本身就是犯罪行为。

       坑三:把“只干辅助岗位”当挡箭牌。 养号、拉群、当“水军”、做“客服”——这些在电诈链条中都是诈骗实行行为的一部分。严某做的就是“养号、发展客户”,法院照样以诈骗罪定罪。

 建议和提醒

       如果你正在考虑出国务工: 第一步,核实招聘方是否具有国家正规劳务输出机构资质,可通过商务主管部门官方渠道查询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单;第二步,务必签订合法劳务合同,办理工作签证,拒绝任何“先出去再说”的安排;第三步,对“轻松月入过万”“无需经验包出境”的话术保持警惕,这类宣传与电诈、赌博窝点的招工特征高度吻合。

       如果你或亲友已滞留境外涉诈窝点: 关注户籍地公安机关发布的劝返通告,通过正规口岸回国,入境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退赔。不要轻信“再干一阵就放你走”的承诺——严某案表明,窝点不会主动放人,拖得越久涉案金额越大、量刑越重。

        如果你发现身边有人被“境外高薪”蛊惑: 把严某的判决结果转给他看——偷越国(边)境罪拘役四个月加罚金,诈骗罪有期徒刑二年加罚金,数罪并罚,违法所得全部追缴。“月入过万”的尽头,可能是二年刑期和两万二罚金。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出境“务工”收入不菲?误入境外电诈团伙从事诈骗获刑!》(来源:中国法院网,2026年10月21日)整理撰写,所涉案件事实、判决结果及法官提醒均来源于该报道公开内容。文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为现行有效条文。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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