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手点开微信好友发来的一条链接,弹出一个定位授权小窗,顺手点了“是”——这个再平常不过的动作,可能正在把你的实时位置交到陌生人手里。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揭开了“钓鱼链接定位”黑灰产业链的冰山一角:被害人小陈只因点开了两条伪装成“法院强制执行”的链接,就被上门“追债”的人堵在了自家楼下,对方掌握的位置精确到楼号。“点一下链接”到底意味着什么?“同意定位”的边界在哪里?“我只是做技术”能不能成为挡箭牌?
一、一条链接如何变成“追踪器”
这起案件的运作逻辑,比很多人想象的更简单,也更阴险。网站创建人彭某搭建了名为“极速定位”的平台,买家付费开通会员后,可以用模板生成文章、图片、优惠券甚至“法院强制执行”等各类钓鱼链接,通过微信发送给目标对象。被害人点开链接,手机弹出位置授权窗口,一旦点击同意,后台立即抓取精准行踪并推送给付费买家。换句话说,链接的“内容”只是诱饵,真正的机关是那个被随手点掉的授权弹窗。
法律上,位置信息不是普通的“个人资料”,而是行踪轨迹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中保护等级最高的一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五条,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五十条以上,即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彭某的网站累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位置信息6700余条,周某非法获取300余条,均已远超这一门槛。“我只是点了一下”的被害人视角,在法律上对应的正是“未经本人真实、充分知情同意的非法获取” ——授权弹窗的“同意”之所以不能成为挡箭牌,是因为被害人并不知道这个“同意”会将位置数据交给谁、用于什么目的,这种建立在欺骗性诱导之上的“同意”,不具备合法性基础。
二、“技术中立”为什么在这类案件中站不住
彭某到案后拒不认罪,核心理由是“我只是提供网站,无法预测别人怎么用”,其代理律师也主张“技术中立”。但办案检察官调取的聊天记录彻底推翻了这一抗辩:多名买家明确告知彭某,获取位置是为了追债,并担心链接太直白会引起对方警惕;彭某不仅没有拒绝,反而主动指导买家把链接伪装成普通文章来规避风险。这一事实直接触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观要件——“明知” 。当技术服务的提供者已经被告知用途非法,仍然持续运营、对外兜售,甚至帮助优化犯罪工具,“技术中立”就不再是盾牌,而是对犯罪故意的自我证明。
这对普通网民同样有警示意义:“我不知道对方拿去干什么”在法律上不是万能免责理由。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信息实施犯罪,是认定“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即便不直接参与定位,明知他人追债、骚扰而帮忙“找人”、转发定位链接、出售所谓的“查询服务”,同样可能滑入刑事风险区。红线不在“你有没有亲手定位”,而在“你知不知道这个位置会被用来做什么,以及你做了没有” 。
三、网民常见踩坑点:这几种“同意”最危险
结合该案暴露的手法与日常场景,以下几类操作的风险等级最高,需要逐项对照自查。
第一,“始终允许”的位置权限。 很多人安装App或使用小程序时,面对定位弹窗直接选“始终允许”,之后再也不看。这意味着即使你没有打开那个应用,手机仍在后台持续采集你的位置轨迹。该案中的钓鱼链接之所以能生效,恰恰利用了被害人对“授权”动作缺乏警觉的习惯。正确的做法是:非地图导航类应用,位置权限一律设为“仅使用期间允许”,用完即关;微信内不常用小程序的位置授权,进入“我—设置—个人信息与权限—小程序管理”逐项清理。
第二,带“紧急”“法律”“债务”字眼的陌生链接。 该案中钓鱼链接的包装模板包括“李某某因欠债将被法院强制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李某某诈骗案”等。制造紧迫感和恐惧感,是诱导你忽略弹窗内容、直接点“同意”的核心话术。凡是陌生人在微信中发来带有“法院”“执行”“立案”“欠款”等字眼、要求你点击链接查看的,一律先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不点、不授权、不填任何信息。
第三,把“帮找人”当作人情。 有人觉得“朋友让我帮忙发个链接给某人,没什么大不了”。但如果你明知对方在追债、骚扰或有其他不法目的,仍然帮助生成、转发钓鱼链接或提供位置信息,在法律上可能被评价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共犯或帮助行为。帮忙之前先问一句“你要这个位置干什么”,答案不对劲,手就不要动。
四、已经被“定位”了怎么办?可操作的建议指南
如果发现自己可能因点开陌生链接而泄露了位置信息,第一步不是慌张,而是止损和留证。立即检查手机设置中微信及近期使用过的小程序的位置权限,将“始终允许”改为“仅使用期间允许”或直接关闭;在微信“个人信息与权限—授权管理”中解除不明第三方应用的授权。同时,截图保存陌生链接的发送者账号、链接页面内容、授权弹窗出现的时间,这些是后续举报和报案的基础证据。
举报渠道方面,涉及隐私泄露、钓鱼链接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可访问中央网信办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 www.12377.cn,选择“侵权类”提交举报,也可拨打12377举报热线,或在微信关注“网信中国”公众号通过菜单栏进入举报入口。如果已经产生财产损失或面临现实人身威胁(如该案中的上门堵截),直接拨打110报案,并同步拨打96110全国反诈专线咨询止损;涉及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关联的,可向12321举报中心提交。举报时尽量提供链接网址、截图和对方账号信息,便于核查处置。
记住一个判断标准就够用:一个陌生链接索要你的位置,而你说不清它拿这个位置具体去做什么、给谁看、留多久——这个“同意”就不该点。技术可以中立,但使用技术的人和行为从来不是中立的;法律保护的,正是你在每一次点击之前,知道自己正在交出什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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