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登录合作商家直播间改价并发放大额红包泄愤 法院: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发布时间:2026-11-05 15:08|栏目: 网络普法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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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直播电商快速发展,代运营、直播搭建、投流合作越来越普遍,很多商家会把店铺后台、商品改价、红包发放权限交给合作方。不少人以为,合作闹矛盾、工钱没拿到手,登录后台改一改价格、发点红包,只是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大不了赔钱了事。武汉这起判决给所有直播从业者、商家敲响警钟:利用留存的账号权限恶意干扰对方直播经营,一旦造成损失,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留下案底。今天这则普法故事,就带大家看清网络直播经营里容易被忽视的法律红线。

 一、完整案情

        2025年3月,被告人陆某受自己所在公司安排,和武汉燕某公司开展直播搭建合作。陆某具体负责直播间灯光、设备调试,同时也掌握店铺后台红包发放、商品链接上架、付费投流等操作权限。合作期间,双方约定好相应报酬,由陆某所在公司统一结算。

       直播结束之后,武汉燕某公司认为本次直播效果达不到预期,没有向陆某所属公司支付合作款项,陆某所在公司因此没办法按照约定给陆某发放报酬。这笔报酬迟迟拿不到,陆某心里十分不满。在合作结束之后,他没有主动退出燕某公司的短视频店铺账号,账号密码一直保留在自己手中。

        同年5月,陆某偶然刷到燕某公司正在正常开播带货。怨气涌上心头的他,打算用后台操作的方式发泄不满。他直接登录这家店铺的后台账号,一次性设置发放100张面值100元、支持叠加使用的购物红包,同时把多款原价数百元的商品,直接修改成0.01元、1元的秒杀价格。除此之外,陆某还私自花费6000余元开通引流推广,把这场异常低价的直播继续向外推送。

        一系列操作完成之后,直播间很快产生16笔异常低价订单。正在直播的燕某公司工作人员很快发现后台数据不对劲,立刻关停直播,第一时间修改店铺账号密码,防止损失继续扩大。但此时低价订单已经生成,如果商家单方面不发货,不仅会面临平台处罚,店铺信誉也会受损,后续经营会受到更大冲击。无奈之下,燕某公司只能按照异常订单履约发货。把货物成本、陆某私自开通的推广费用一并计算,这家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7万余元。

        事情败露之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陆某到案之后,能够如实交代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把全部损失赔偿给被害单位,取得了燕某公司的谅解。法院综合全部情节,依法作出判决:陆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决作出之后,陆某没有上诉,这份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二、提炼大众最关心的法律焦点

        第一个疑问:工钱没拿到手,是对方先违约,我登录后台改价格、发红包,只是出气,为什么不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犯罪?

        很多普通人的第一想法是,双方本来就有款项争议,是商家欠了钱,自己只是用后台操作的方式讨说法,最多就是赔钱,不至于坐牢。这也是本案最容易踩坑的认知误区。

第二个疑问:直播带货是线上做生意,不像传统工厂有机器设备,这种线上改价、发红包的行为,为什么会被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

          大家大多听过毁坏机器设备、损毁农作物属于破坏生产经营,但是线上直播间、网店后台,看不见实体设备,很多人会误以为线上的操作很难构成本罪。

 三、法治点评本案的法律逻辑

        针对第一个疑问,法官在审理中明确,民事纠纷有合法的维权渠道,欠薪、合作款争议,可以协商、走调解、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而不是私自登录对方经营账号,通过扰乱经营的方式报复。

        哪怕对方确实存在拖欠款项的过错,也不能成为陆某私自侵入后台、恶意操作的免责理由。维权手段不能超出法律边界,以泄愤报复为目的,主动实施破坏对方经营的行为,就不再是普通经济纠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第二个疑问,法律上的生产经营,早就不局限于农田、工厂这类实体生产。直播电商属于法律认可的商业经营活动,店铺定价体系、营销方案、直播间订单、店铺信誉,都是商家正常经营的核心要素。陆某一次性发放大额叠加红包、大幅压低商品售价、额外花钱投流,整套操作直接打乱商家原本的直播计划、定价策略和营销节奏,迫使商家被动履约,经营秩序受到实质性冲击,属于法律规定的“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

        结合本案情节,陆某具备泄愤报复的主观目的,客观上实施干扰直播经营的操作,造成了明确经济损失,满足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条件。同时,法院考虑到陆某认罪认罚、全额赔偿、拿到谅解,这些都是法定从轻情节,所以最终适用缓刑。

       这里也要区分清楚:不是只要造成损失就一定定罪,重点看主观上是不是出于报复、破坏的目的,客观行为是不是直接冲击对方正常经营秩序,达到相应危害程度。

 四、警钟长鸣

        首先,对于直播商家、个体工商户、电商经营者,一定要做好账号权限管理。和代运营、直播搭建、投流服务商合作时,务必书面写清楚权限范围,哪些人可以改价、发券、投流,约定好合作终止之后立刻收回权限。合作结束、人员离场,第一时间修改店铺账号密码,定期查看后台操作日志,及时发现异常操作,堵住权限漏洞。平台商家也要主动关注平台预警功能,对价格异常波动、批量大额红包这类异常操作,及时开启二次验证,降低被恶意操作的风险。

        其次,面向直播代运营、技术人员、兼职运营人员,这是重中之重。手里掌握商家后台权限,不等于可以随意操作。不管是工钱、合作款、提成存在争议,都不能拿后台权限当作报复工具。一旦私自改动商品价格、发放优惠券、恶意投放流量,造成商家损失,轻则民事赔偿,重则和本案一样,构成刑事犯罪,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个人就业、征信,甚至家人相关政审事项。遇到款项纠纷,优先保留合同、聊天记录、工作量凭证,走正规维权途径。

        最后,普通劳动者、打工人也要记住一条通用法治原则:有理不能乱来,维权不能违法。哪怕自己是受害一方,对方存在违约、拖欠款项的行为,也不能采取私自侵入账号、篡改数据、曝光信息、骚扰报复等方式解决矛盾。合法维权渠道是底线,用违法手段“讨公道”,最后反而会让自己从受害者变成违法犯罪行为人。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登录他人账号向直播顾客发放大额红包并篡改商品价格,法院:该系列行为使他人经营活动遭受实质性冲击,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来源:人民法院报)整理撰写,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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