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整理。2026年5月,司法部发布第5号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认定欧盟《外国补贴条例》在对同方威视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并禁止任何组织、个人执行或协助执行。这一公告看似是对特定贸易调查的反制,实则标志着中国涉外法治从被动防御向主动规制的范式转换,其核心争议在于:当主权国家以"公平竞争"之名行单边管辖之实,国际法治框架下如何界定"正当"与"不当"的域外管辖边界?中国以国内立法阻断外国不当域外管辖,其法理依据、制度逻辑与国际法兼容性,亟需从涉外法治体系建构的高度予以专业审视。
欧盟主张其调查基于维护内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援引的是竞争法与贸易法交叉领域的"效果原则"——即外国补贴即便发生在欧盟境外,只要对欧盟内部市场产生实质性扭曲效果,欧盟即可行使管辖权。据财新网报道,欧盟自2024年起频繁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企业展开调查,指控同方威视依靠补贴低价抢占市场,并于2024年搜查其欧洲办公场所、2025年启动正式深入调查。欧盟的逻辑在WTO框架下具有一定争议空间,但本质上属于经济单边主义的长臂管辖延伸,其以补贴调查为名,实质上要求第三国企业披露境外交易信息、接受跨境执法审查,模糊了"贸易救济"与"域外执法"的边界。
中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法理根基则在于国际法上的"属地管辖优先"与"禁止干涉内政"原则。该条例明确将违反国际法主权平等原则、侵害中国实体合法权益的域外措施界定为不当管辖,并赋予中国行政机关调查认定权。司法部第5号公告正是依据该条例第三条、第六条作出的首次实践化适用,其制度意义在于以国内法形式构建起对外国单边措施的"法律防火墙"。两种主张的规则冲突体现为:欧盟试图以"市场效果"扩张管辖半径,中国则以"主权平等"划定管辖禁区。前者依托的是区域经贸规则的域外适用,后者依托的是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国内法化。冲突的本质并非简单的贸易争端,而是国际经贸规则主导权的制度博弈。

争议的深层根源在于当代国际法治秩序中"长臂管辖"的制度化泛滥。二战后建立的多边经贸体系本应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协调平台,但近年来主要经济体愈发频繁地诉诸国内法单边措施,绕过多边程序直接对境外实体施加义务。更为根本的问题在于,国际法对域外管辖的正当性标准长期处于模糊状态。"客观属地原则""效果原则""保护性管辖"等国际法理论的适用边界缺乏统一裁判机制,导致各国各自以国内法诠释"正当性"。中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出台及本次公告的发布,恰恰揭示了中国涉外法治体系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供给者"转型的迫切性。此前,中国企业在面对美欧单边制裁时,主要依赖阻断法令的事后救济与外交层面的政治协商,缺乏体系化的国内法授权与行政认定机制。本次公告填补了"认定—阻断—救济"链条中的关键一环,但配套的司法审查、损害赔偿、豁免程序等规则仍有待细化。
问题的本质在于,全球经贸治理正从"多边协调"滑向"单边规制竞赛"。当主要经济体均以国内法为武器相互设限,国际法治的共识基础将持续侵蚀。中国此次以公告形式明确禁止执行或协助执行欧盟不当措施,不仅是对特定调查的反制,更是向国际社会释放明确信号:中国不再接受以"公平竞争"包装的单边主义,而是要以制度化的阻断规则重塑涉外法治的话语体系。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将禁止范围扩展至"任何组织、个人",涵盖了中国企业、在华外资企业乃至中国公民,其阻断效力的覆盖广度与执行深度,对企业的合规体系提出了全新挑战。司法部发言人明确表示,欧盟相关做法"明显违反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敦促欧方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本文的核心判断是:司法部第5号公告的制度价值,不在于其对单次贸易摩擦的即时阻断效能,而在于它首次激活了《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实体认定程序,标志着中国涉外法治正式进入"主动规制"阶段。然而,这一制度的可持续运行面临双重考验:对内,需要建立精细化的认定标准、程序正义保障与企业合规指引,避免阻断规则沦为泛化的政治工具;对外,需要在坚定维护主权的同时,审慎平衡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规则对话空间,防止单边阻断引发连锁反制,加剧国际经贸秩序的碎片化。唯有将阻断权力纳入法治化轨道,方能真正实现以法治方式维护国家主权与发展利益。
展望未来,随着全球地缘经济竞争加剧,此类反制公告或将常态化发布。其对未来法治实践的潜在影响体现在三个层面:其一,将推动中国涉外立法体系的完善,或催生《对外关系法》框架下的配套实施细则与司法解释;其二,可能触发中国法院受理首批因不当域外管辖引发的损害赔偿诉讼,激活阻断规则的司法救济维度;其三,在国际层面,中国的实践或将与欧盟、美国的阻断规则形成制度对话,倒逼多边经贸治理机制的改革。司法部此次公告不仅是一次行政认定,更是中国参与全球法治治理、重塑国际经贸规则话语权的标志性事件,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了涉外法治领域的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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