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基于《中央网信办专项整治网络娱乐团播乱象》(来源:中国网信网)整理。
2026年7月3日,中央网信办宣布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清朗·网络娱乐团播乱象整治”专项行动。这一举措并非孤立事件,而是近年来国家对网络直播业态进行系统性治理的延续与深化。随着“团播”这一新兴业态的兴起,其背后潜藏的账号管理混乱、诱导非理性消费、内容低俗化乃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网络生态治理的痛点与难点。
此次专项行动的发布,标志着监管层面对网络直播的治理已从早期的“野蛮生长”阶段,全面转向“规范发展”与“精准治理”的新阶段。对于法律从业者、平台合规人员及MCN机构而言,这不仅是一次监管风暴,更是一次审视自身业务合规性、厘清法律边界的契机。
在深入探讨整治重点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网络娱乐团播”这一概念进行法律层面的界定。
网络娱乐团播,通常指由MCN机构组织,多名主播在同一直播间内,通过PK、互动、表演等形式进行的集体直播活动。其法律属性并非单一的“个人表演”,而是一种复杂的商业合作模式,涉及MCN机构、主播、平台及用户四方主体。
MCN机构:作为组织者和运营方,承担着内容生产、人员管理、商业变现等核心职能,在法律上应被视为直播活动的“组织者”和“共同经营者”。
主播:作为内容的直接提供者,与MCN机构之间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合作关系,其直播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或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需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用户:作为消费者和参与者,其打赏行为构成赠与合同关系,但其权益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保护。
当前团播乱象的根源,在于部分MCN机构和主播利用法律关系的模糊地带,规避监管责任,将商业利益凌驾于法律底线之上。
中央网信办此次专项行动明确了六大整治重点,每一类问题背后都对应着明确的法律风险和合规要求。
整治重点:团播账号未显示所属MCN机构名称、未落实实名制、批量注册矩阵账号躲避监管。
法理剖析:
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中含有“MCN机构”等内容的,应当显著标明。未标明MCN机构名称,实质上是隐瞒了商业运营的真实主体,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实名制原则:《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团播账号未落实实名制,是典型的违法行为,为网络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温床。
规避监管的恶意:批量注册矩阵账号,本质上是利用技术手段规避平台的流量限制和内容审核,属于恶意注册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合规指引:MCN机构必须确保旗下所有团播账号均完成实名认证,并在账号主页显著位置标明机构全称。严禁通过注册“小号”“备用号”等方式规避监管。
整治重点:低俗惩罚、无实质内容PK、设置倍数积分刺激打赏、教唆攀比打赏。
法理剖析:
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人身侮辱、危险动作为惩罚的PK,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相关直播内容可被认定为无效。
诱导消费的边界:通过“就差最后一点”“快速助力”等话术营造紧张氛围,刺激用户冲动消费,涉嫌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若诱导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大额打赏,相关赠与合同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或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被撤销。
平台责任:平台作为交易场所的提供者,有义务对明显诱导非理性消费的玩法进行限制。若平台放任不管,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连带责任。
合规指引:MCN机构应建立内部PK内容审核机制,杜绝低俗惩罚和恶意炒作。主播在直播中应避免使用诱导性话术,平台则需优化打赏功能,设置冷静期和消费提醒。

整治重点:发布“解锁福利”暗语、展示打赏金额教唆攀比、虚构矛盾诱骗打赏、直播间场景与着装低俗。
法理剖析:
“暗语”与“软色情”:使用“可接惩罚”“解锁福利”等暗语,诱导用户打赏以观看违规内容,属于典型的“软色情”和变相传播淫秽物品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
虚构事实与诈骗:虚构矛盾冲突、情绪失控等情节,诱骗用户打赏“安慰解围”,本质上是一种欺诈行为。若金额达到立案标准,可能构成诈骗罪。
内容审核标准:直播间模拟酒吧、夜店场景,穿着情趣、透视服饰,进行性暗示动作,均违反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关于“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禁止性规定。
合规指引:MCN机构必须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标准,对主播的着装、言行、直播间布景进行前置审核。严禁使用任何暗示性、诱导性话术,确保直播内容健康向上。
整治重点:招募未成年人参与团播、模仿未成年人直播、教唆未成年人冒用身份打赏。
法理剖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变相使用童工:组织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加入团播,或以“助播”等身份变相参与,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劳动法》中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教唆违法:教唆引导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身份进行打赏,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也破坏了网络直播的正常秩序,MCN机构和主播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合规指引:MCN机构在招募主播时,必须严格核实身份信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直播间内严禁出现任何未成年人形象或模仿未成年人的行为。
整治重点:组织自我打赏营造虚假场景、教唆主播违规擦边、打造“直播造富”虚假宣传、强制超时直播。
法理剖析:
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组织内部账号刷礼物、打造“零基础高薪”等“直播造富”宣传,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虚假宣传行为,误导社会公众,扰乱市场秩序。
侵害劳动者权益:强制或变相强制主播超时直播、昼夜连播,若主播与MCN机构构成劳动关系,则严重违反《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即便构成合作关系,也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共同侵权责任:MCN机构组织、教唆主播进行违规直播,与主播构成共同侵权,需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合规指引:MCN机构应摒弃“流量至上”的短视思维,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将社会责任和法律底线置于商业利益之上。规范主播招募、培训、管理全流程,保障主播合法权益,杜绝虚假宣传和恶意竞争。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普遍的困惑是:当主播个人出现违规行为时,MCN机构的责任边界究竟在哪里?
专家判断:MCN机构的责任并非无限连带,而是与其“控制力”和“过错程度”相匹配。
直接责任:若违规行为系MCN机构直接策划、组织、教唆(如组织刷单、教唆低俗表演),则MCN机构需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连带责任:若MCN机构对主播的违规行为“明知或应知”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如未尽到审核义务、未对违规主播进行处罚),则需与主播承担连带责任。
补充责任:在特定情况下,若MCN机构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导致主播侵权,可能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MCN机构不能以“主播个人行为”为由推卸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制度,对主播进行常态化法律培训,是规避法律风险的唯一途径。
此次“清朗”专项行动,预示着未来网络直播监管将呈现以下趋势:
监管常态化:专项行动将逐步转化为日常监管,对团播业态的监管将纳入平台内容审核的常规流程。
责任具体化:MCN机构的主体责任将被进一步压实,从“幕后”走向“台前”,其法律责任将更加具体和明确。
技术治理深化:利用AI、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将成为监管和平台自治的重要方向。
给专业群体的实践指引:
对MCN机构:立即开展内部合规自查,重点审查账号注册、PK玩法、内容审核、未成年人保护等环节,建立合规台账。
对平台方:优化算法推荐机制,降低低俗、诱导性内容的流量权重;完善MCN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对违规机构进行流量限制或清退。
对法律从业者:关注团播领域新型案件的司法裁判,特别是涉及MCN机构责任认定、虚拟财产(打赏)归属、未成年人打赏返还等前沿问题,为当事人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网络直播不是法外之地,团播业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范与引领。唯有各方主体共同恪守法律底线,方能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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