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基于《“刮码商品”暗藏多重风险》(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整理。近年来,电商平台中“刮码正品、低价特惠”的相关商品交易规模持续攀升,商家普遍以“串货避查”为理由,主动抹去商品包装上的溯源码、防伪码,这类非常规商品流通模式正悄然侵害数亿消费者的核心权益,也给市场监管与司法裁判带来了全新的议题挑战。作为兼具实务争议性与理论研究价值的消费合规领域议题,刮码商品的法律定性一直是学界与实务界讨论的焦点,本次专家分享特别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张新宝作为分享嘉宾,其长期深耕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交易合规领域研究,先后参与多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立法修订与司法解释制定工作,对该类新兴消费风险有着体系化的独家研究判断。本次分享聚焦刮码商品暗藏的多重法律风险,拆解现有规则下的权益保障逻辑,为实务从业者与理论研究者厘清该领域的认知。

在正式展开核心逻辑拆解前,首先对“刮码商品”这一新兴争议概念进行正本清源的界定。当前学界与实务界对该概念的认知存在三大主流流派观点:第一类是“商事自治说”,部分商事法学者认为刮码行为是经销商为规避品牌方串货管理制度的自主商事行为,只要商品本身质量合格,刮码仅属于渠道违规,不触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红线;第二类是“权益侵害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领域的多数学者主张,刮码行为直接剥夺了消费者的真伪核验权与售后保障权,本质是对消费者法定知情权的刻意侵害;第三类是“分类定性说”,部分实务派专家提出不能一刀切判定刮码行为的违法性,需区分事前明示刮码与事后隐瞒刮码两类场景,分别对应不同的法律定性规则。张新宝教授在分享中明确提出,不能孤立看待商品刮码的行为本身,而要结合交易全流程的信息披露程度、权利侵害范围做综合判定,这一观点也修正了此前两类极端判断的逻辑疏漏。
接下来对刮码商品背后的核心法律逻辑进行分点深度分析,结合实证数据与典型案例展开论证。第一点,刮码行为直接掏空消费者的法定真伪核验基础。据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工作报告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涉及刮码商品的消费维权案件中,有68%的案件因商品防伪码缺失,消费者无法完成“商品非正品”的初步举证,最终承担败诉后果。此前某二手电商平台的典型案例中,消费者马华购买标注为官方旗舰店发货的层孔菌控油精华水,收货后才发现商品快递面单明确印有“刮码”字样,品牌方的官方真伪核验必须依托该专属防伪码才能完成,缺失核验依据后商家仅能提供另一不知名店铺的下单链接作为“正品凭证”,根本无法证明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消费者后续维权陷入完全的举证被动。第二点,刮码操作直接切断消费者与品牌方之间的官方售后通道。市面上多数美妆、酒水、保健食品类商品的品牌售后体系,都将防伪溯源码作为唯一的商品身份识别凭证,刮码后的商品即便本身质量合格,也完全无法享受品牌方的退换货、质保等常规售后服务,不少商家在商品描述页直接标注“发货后不退不换”,刻意免除自身的法定售后责任,这一格式条款本身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的相关规定。第三点,刮码行为直接妨碍产品召回制度的落地执行。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要求,缺陷产品召回需要依托溯源码完成精准的产品流向定位,一旦商品的全量流通信息被刮码操作抹去,出现批次性质量风险时,品牌方与监管部门都无法精准定位问题商品的最终流向,会直接扩大不合格产品的危害辐射范围,对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针对当前该领域专业群体普遍存在的痛点疑问,张新宝教授给出了明确的专家判断。第一个高频困惑是:如果商家在销售页面事前明确告知消费者该商品为刮码商品,消费者知情后自愿下单,商家是否仍需承担法律责任?专家明确给出判定结论:即便商家事前完成刮码行为的信息披露,也仅能证明消费者知晓“商品无防伪码”这一事实,不能直接免除商家对商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若后续消费者举证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商家仍需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能以“消费者同意刮码”作为免责抗辩理由。第二个高频困惑是:刮码销售行为是否必然构成消费欺诈?专家指出不能一概而论,需区分两种场景:若商家事前完全隐瞒刮码事实,以“正品带防伪”为宣传噱头诱导消费者下单,后续以刮码为由拒绝提供售后保障,该类行为符合消费欺诈的构成要件,消费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若商家事前明确告知刮码属性,且能举证商品本身为正规合格产品,则不直接认定为消费欺诈。第三个高频困惑是:品牌方通过起诉刮码经销商主张串货违约责任,是否会与消费者权益保障形成规则冲突?专家明确二者的规则边界:品牌方与经销商之间的串货协议属于商事合同范畴,仅约束交易双方的内部权利义务,不能以经销商违反串货约定为由,对抗外部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售后权等法定权利。

最后针对该领域未来发展方向,为不同类别的专业受众给出具体的研究与实操指引。对于学术研究群体而言,后续可重点关注网络交易场景下的“信息差侵害”这一新兴消费权益类型,突破传统消费侵权研究的固有框架,针对数字时代商品溯源机制相关的新型权益保障展开前沿理论探索;对于处理消费维权案件的实务律师群体而言,代理刮码商品相关维权案件时,无需执着于自行举证商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可转而主张商家未履行商品合法来源的举证义务,通过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完成权益主张,提升案件的胜诉概率;对于市场监管一线执法人员而言,可重点排查电商平台中刻意隐瞒刮码事实、标注“不退不换”格式条款的违规经营行为,从流通源头压缩刮码违规商品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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