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动手指抢玉石,隔天加价卖出去,拉人还能抽成。”如果你在社交群里看到这样的“副业邀请”,第一反应是什么?心动,还是警觉?2026年8月,江苏灌南的一起判决给出了答案:这不是电商新玩法,而是一场披着玉石外衣的网络传销。10人获刑,涉案金额超千万元。今天我们就用这起真实案件,把网络传销的新马甲彻底扒开。
一、虚拟玉石怎么就成了传销工具?

先还原一下这个“躺赚”故事的真实剧本。
2023年5月,江苏灌南人刘某志在朋友朱某海介绍下,接触了一个叫“和之盈”的虚拟玉石抢单平台。玩法听起来极其简单:花1万元抢一块虚拟玉石,第二天平台自动以10500元挂牌卖出,支付“上架费”后净赚150元。交易周期一天,收益率1.5%。刘某志试了一单,果然“秒赚”。
但真正的诱惑在后面:拉新人扫码注册,能从新人交易额中抽成0.4%;团队做到200万元流水或发展到60人以上,还能开自己的公司。刘某志一个月拉出5个层级60余人的团队,随后“自立门户”创建“立之盈”公司,核心下线又复刻出“杨之盈”“恒之盈”等8个平台。一张层层复制的传销网络就此铺开。
直到2023年9月,新增会员骤减,高价玉石无人接盘,资金链断裂,多个平台关停。报案人老王的那句“辛苦攒下的积蓄全打了水漂”,成了这场“击鼓传花”落幕时最刺耳的注脚。
这就是典型的“庞氏结构”——前面的人赚的钱,来自后面的人投的本金。一旦没人接盘,整个盘子瞬间崩掉。
二、网上“类传销”场景拆解:你的行为边界在哪里?
很多网民觉得传销离自己很远,但网络传销的马甲一年比一年多。以下三个场景,对号入座。
场景一:你在社交群里看到“抢单赚差价”项目,拉了三个朋友注册,违法吗?
这要分情况。如果项目本身只是正常的商品转售,且你的推荐行为没有从下线的交易中获取持续抽成,一般不构成传销。但本案中刘某志的行为之所以触法,关键点在于:他不仅拉人,还从新人交易额中抽成0.4%,并且形成了5个层级的团队计酬结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一句话划界:拉人本身不一定违法,拉人并从中按层级抽成,性质就变了。
场景二:你在网上开了一个“社交电商”平台,设置了“团队长激励方案”,有问题吗?
关键看激励的计酬依据是什么。如果是根据团队整体的实际销售额给予管理奖励,且商品或服务真实交付,通常属于正常商业激励。但如果奖励的核心依据是“发展人数”或“新人缴费金额”,而非真实产品销售,就触碰了传销的红线。本案中“团队长做到200万元流水或发展到60人以上即可开新公司”的规则,本质就是鼓励无限拉人头。
场景三:你只是普通参与会员,投了钱亏了,能维权吗?会被追责吗?
对于普通参与者,法律上通常不按犯罪处理,但投入的资金属于传销活动中的涉案财物,追回难度较大。普通参与者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转账记录、平台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配合调查。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普通参与者后来发展为“团队长”并积极拉人,角色就发生了变化,可能被纳入刑事追责范围。本案中10名被告人均是在传销网络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的人员,而非普通参与者。
三、网络传销的“高频踩坑红线”
结合本案和近年来多起网络传销案件,以下红线务必记牢:
红线一:只要“拉人头抽成”是核心收益,基本就是传销。 无论商品是玉石、虚拟币、盲盒还是“数字藏品”,只要平台的盈利逻辑建立在“后来者养先来者”之上,换什么马甲都是传销。
红线二:“团队层级+人数计酬”是刑事责任的触发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门槛并不遥远——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或者直接、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的,即可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本案参与人员150余人、传销金额1000余万元,已经远超这一标准。
红线三:别信“稳赚不赔”的收益率。 一天1.5%,年化收益超过500%。这不符合任何合法投资的基本逻辑。承诺“保本+高息”的网络项目,十有八九是资金盘。
红线四:开“子公司”不等于洗白。 本案中从“和之盈”到“立之盈”再到“杨之盈”“恒之盈”,换的只是公司名称,换不掉传销本质。以为注册个公司就能规避法律责任,是极为危险的法律误解。
四、避坑口诀与维权指南
“虚拟商品当幌子,拉人抽成是底子;层级返利滚雪球,资金一断全完蛋。天上不掉玉石钱,只掉传销大铁拳。”
如果你或身边人已经卷入类似平台,请立即做三件事:
第一步:停止投入,保存证据。 不要再往平台充一分钱。同时完整保存:转账记录、平台交易截图、与上线/客服的聊天记录、群聊拉人话术截图、平台规则说明。这些是报案时最关键的材料。
第二步: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网络传销案件由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报案渠道包括:直接前往当地派出所或经侦大队报案,或通过“公安部互联网违法犯罪举报平台”在线提交线索。报案时尽量提供涉案平台名称、公司主体信息、收款账户、上下线关系等。
第三步:配合调查,不要私下“维权”。 部分参与者在平台崩盘后会组织线下聚集或网络声讨,这些行为如果超出合法表达范围,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新的法律风险。正确做法是配合警方调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
网上没有“躺赚”的玉石,只有想把你当成“接盘侠”的设局者。网络传销的包装一直在变,但底层逻辑从来没变过——拉人头、收门槛费、层级计酬。记住这三个关键词,面对任何“轻松赚钱”的邀请,先问一句:赚的是谁的钱?如果答案是“赚下线的钱”,那你离红线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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