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的王女士买了某健康公司的减肥课程和果蔬饮,三个月减了9斤,没达到她心里预期的30斤,于是以商家虚假宣传、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款。一审败诉,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还是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这钱为什么退不了?今天咱把这份判决掰开揉碎,讲清楚普通人买减肥服务时,哪些话能信、哪些证据得留、出了问题该怎么处理。
一、“不节食”三个字,到底该怎么理解?
先还原一下事情经过。王女士是通过微信咨询的,健康公司工作人员的原话是:“我们的减肥方式不需要节食,不吃药,保持正常三餐就好,早上吃好,中午吃饱,晚上吃少。”王女士听完觉得挺合理,买了课程到店接受服务。
服务期间,健康公司每天根据她的体重变化推荐三餐吃什么、吃多少,定时提醒补水,建议清淡均衡。但王女士对这套安排不太买账:公司建议早餐牛奶加煮鸡蛋,她吃了不少面包;建议晚餐清淡,她吃了铁板蔬菜;体重回升那天,公司说午餐想吃肉可以吃炖肉,她坚持烧饼、面条加鸭腿。实际吃进去的东西,跟公司给的方案差得不是一星半点。三个月后一上秤,减了9斤。王女士不干了:你们宣传“不节食”,结果天天管我吃什么,这不是骗人吗?还说能月瘦10斤,我三个月才9斤,得退钱。
这里头的关键争点就一个:“不节食”到底是什么意思? 法院的答案很明确——通常语境下,减肥宣传说的“不节食”,是指不用搞过度、严苛、极端的饮食控制,绝不等同于可以毫无节制地随便吃。王女士把“不节食”理解成“随意吃”,这个理解超出了普通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和生活常识。减肥效果本来就受个人体质、饮食搭配、运动习惯多重因素影响,商家推荐饮食方案、提醒补水,属于正常的服务指导,不构成“强制节食”。说白了,人家让你正常吃饭,不是让你放开吃,这个道理搁谁身上都说得通。
二、效果没达到预期,为什么退不了钱?
王女士第二个诉求是:你们承诺月瘦10斤,我没达到,这是虚假宣传,得全额退款。法院没支持,原因有两层。
第一层,证据没跟上。 王女士主张商家承诺过“月瘦10斤”,但她拿不出广告宣传页面、产品介绍资料这类有效证据。双方的沟通记录里,健康公司没有使用“保证瘦”“快速瘦”“躺瘦”这种绝对化的效果保证表述。打官司讲的是证据,你说人家承诺过,得拿得出东西来证明,光凭嘴说不行。
第二层,效果不是零。 三个月减了9斤,法院认为这难以认定健康公司提供的服务“没有任何实际效果”。健康公司也举证证明自己按约定提供了全部服务——课程上了、饮食指导做了、产品给了。服务有瑕疵和根本没提供服务,是两码事。 既然服务实际发生了,效果也不是完全没有,就不能据此认定商家存在欺诈性不实陈述,全额退款的请求自然站不住。
这里得说清楚一个法律常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这条是管商家的,但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预期效果,也得限于合理程度。商家有义务不说瞎话,消费者也有义务不把广告词往天上想。两边都得讲道理,法律才站你这边。
三、如果你也想买减肥服务,这四步照着做
看完这个案子,如果你或者家里人正打算掏钱买减肥塑形服务,别急着付款,先把下面四件事做了。
第一步,把广告截图存好。 商家在朋友圈、短视频、宣传单上写的“月瘦X斤”“无效退款”“不节食随便吃”,看到就截图,连发布时间一起存下来。本案王女士吃亏就吃在拿不出宣传证据,你提前存了,将来真出问题,手里就有东西说话。
第二步,问清楚“不节食”到底怎么个不节食法。 微信上直接问一句:“你们说的不节食,是正常三餐还是要控制量?有没有具体的饮食建议?”对方的回复就是证据。如果对方含糊其辞,或者口头说得天花乱坠,你就在聊天里追一句“您刚才说的能文字发我一下吗”,把口头承诺落到文字上。
第三步,签合同前看清效果条款。 合同里写没写具体减重目标?写没写“达不到效果怎么处理”?如果只有口头承诺、合同上啥也没有,你心里就得有个数:将来效果不理想,退款的法律依据会弱很多。白纸黑字比拍胸脯管用。
第四步,服务过程中该配合的配合,但记录要留。 商家推荐的饮食方案、体重记录、每日沟通,该保存的保存。这不是让你跟商家斗心眼,而是万一将来有争议,你能说清楚自己做了什么、对方提供了什么。本案健康公司能赢,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拿出了完整的服务记录,证明自己该做的都做了。
一句话总结:减肥服务的效果承诺,嘴上说的不算,纸上写的才算;“不节食”不等于“随便吃”,效果没达到预期不等于商家一定欺诈。 掏钱之前多问一句、多存一张截图,比事后打官司省心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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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减重未达预期起诉健康公司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来源:人民法院报)整理撰写,所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条文经核对确认现行有效。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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