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民陪审制

发布时间:2026-10-24 10:24|栏目: 法理常识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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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0月23日通报,人民法院推动人民陪审员更多参审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通报提到,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牟某虐待案、未成年人向火锅内小便侵权案等,夯实事实认定的民意基础,增进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这则新闻本身讲的是制度运行,但其中反复出现的“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民意基础”等表述,恰恰是入门学习者最容易含糊带过的法理概念。本文即以这则通报为切入点,把“人民陪审制”这个概念本身讲清楚。

 一、认知误区:陪审员是“陪而不审”的摆设吗?

        初学人民陪审制的人,最常见的误解有三个。

         误解一:陪审员只是“陪坐”的。 有人以为人民陪审员在法庭上就是坐着凑数,真正断案的只有法官。这种印象来自对合议庭分工的不了解。事实上,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与法官共同评议、共同表决,对事实认定享有独立的判断权。

        误解二:陪审员和法官权力完全一样。 另一种极端理解是陪审员什么都管、什么都定。这也不准确。人民陪审员的参审重点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主要由法官负责,二者的职权有明确分工。

       误解三:陪审员是“编外法官”或“临时工”。 人民陪审员不是法院工作人员,不穿法袍、不领工资,而是从普通公民中依法选任的参审人员,其身份恰恰是“民意的载体”而非“职业司法者”。

 二、概念溯源:人民陪审制从何而来

       人民陪审制,全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从公民中选任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的司法制度。

       从制度渊源看,陪审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有不同形态。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形成于革命根据地时期,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制度化。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专门法律,标志着该制度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该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选任程序、参审范围、权利义务等作出系统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在性质上不同:前者是参审制,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后者是陪审团制,陪审团单独认定事实、法官负责法律适用。这一区分是理解我国制度定位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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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民陪审制的基本构造

       理解人民陪审制,可以从四个要素把握。

       第一,选任的广泛性与随机性。 人民陪审员从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体现司法参与的广泛代表性。选任条件包括拥护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法定要求。

       第二,参审范围的法定性。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可以适用人民陪审制。原文通报中提到的虐待案、未成年人侵权案,正属于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广泛关注的类型。

        第三,职权的分工性。 在三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独立行使表决权,对法律适用不参加表决但可以发表意见。这种分工设计,既发挥陪审员贴近生活经验的事实判断优势,又保障法律适用的专业性。

        第四,评议的独立性。 人民陪审员在评议阶段独立发表意见,不受外界干预。原文提到陪审员在虐待案评议中重点对虐待行为认定、家庭成员关系界定、因果关系等争议焦点发表意见,正是这一职权的具体体现。

 四、异同辨析: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与人民陪审团

        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核心差异在于身份来源与职权侧重。法官是经过法定程序任命的职业司法人员,具备法律专业资格;人民陪审员是普通公民,不以法律专业为任职前提。在合议庭中,陪审员的事实判断更多依托社会生活经验,法官则在法律适用上承担主要职责,二者形成“专业判断+生活经验”的互补结构。

        人民陪审制与英美陪审团制的核心差异在于组织形式与职能配置。人民陪审制下,陪审员与法官同庭同议、共同裁决;陪审团制下,陪审团独立于法官,单独就事实问题作出裁定。前者强调参审融合,后者强调分权隔离。入门学习者若把两者混为一谈,就容易对陪审员的职权产生误判。

 五、知识延伸:人民陪审制在实践中的功能

        人民陪审制的功能不止于“多一个人坐在法庭上”。从原文通报可以看出两层实践意义。

        其一,夯实事实认定的民意基础。 陪审员参与核查共同居住事实、监护人履职情况等,把普通人的生活常识带入事实判断,使裁判认定更贴近社会一般认知。

        其二,增进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 陪审员结合参审经历向身边群众以案释法,发挥“陪审一案、教育一片”的带动效应。这提示入门学习者:人民陪审制不仅是审判组织制度,也是司法与社会的连接机制,是全民普法与法治文化培育的重要载体。

         学习法理常识重在把概念放回制度体系中理解。人民陪审制连接着司法民主、审判组织、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分工等多个基础法理节点,弄清它的边界,再去读相关新闻或法条,就不容易被表面表述带偏。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完善人民陪审制 最高法例举牟某虐待案、火锅小便案》(来源:新华社,记者孙鹏程、齐琪)整理撰写,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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