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条例》施行在即,水利部详解农村饮水安全法治保障——普法动态

发布时间:2026-05-13 23:36|栏目: 普法实践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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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条例》施行在即,水利部详解农村饮水安全法治保障

一、核心资讯速览

本文梳理了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供水条例》中关于农村供水安全保障的核心内容。水利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在近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条例围绕保障供水安全构建了全链条制度体系,首次在国家行政法规层面将农村供水纳入统一规范,明确了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各环节责任,为守护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水利部表示将不折不扣落实条例规定,推动法治成果转化为实际成效。

二、核心信息披露

《供水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供水领域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尤其对提升农村地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具有决定性意义。条例从多个维度对农村供水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在水质安全保障方面,条例建立了从源头到龙头的全过程监管链条。要求加强供水水源建设与保护,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同时,建立了水质监测预警与信息共享机制,规定供水单位必须定期对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供水水质持续稳定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这为杜绝水质安全隐患提供了强制性法律依据。在经营服务规范方面,条例着力保障农村用水户的合法权益。要求健全农村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供水事业可持续运营。特别规定,供水单位不得随意停止供水。因施工、检修等确需停止供水且影响范围较大的,必须事先报经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提供临时供水、公告通知等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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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施管理与保护方面,条例强化了供水设施的运行安全。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划定供水设施的地面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防止设施被占压、破坏。同时,明确了供水单位的运行维护主体责任,要求其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监测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供水设施持续、稳定、安全运行。在应急管理与处置方面,条例构建了高效的应急响应体系。要求地方政府和供水单位依法制定供水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影响供水安全的突发事件,地方政府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统筹组织开展应急供水、污染处置、水源切换等工作。供水单位则须采取抢修、工艺调整等一切必要措施,全力保障供水不间断或快速恢复。在法律责任体系方面,条例大幅提升了监管的刚性与实效。不仅完善了针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罚则,还新增了调水工程管理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对其未履行设施监测维护职责的行为设定了处罚。同时,拓展了供水单位违法情形,将“未依法公开供水报装流程、服务标准、水质信息”等纳入处罚范围,并细化了罚款幅度,旨在以严密的法网倒逼服务提升和监管到位。

三、官方发声摘编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大勇在新闻发布会上,就《供水条例》的意义与落实工作发表了权威观点。陈大勇司长指出:“《供水条例》紧紧围绕保障供水安全这一核心目标,构建起全链条保障体系,为筑牢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防线夯实了法制基础。”对于条例的贯彻落实,他明确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不折不扣落实好《供水条例》规定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做好水量调配和监测,推动完善农村供水价格,依法指导供水单位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把法治成果真正转化为守护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实际成效。”

四、信息获取指引

公众如需了解《供水条例》全文及具体实施细则,可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官方网站及其官方政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各地方具体的农村供水价格、服务标准及水质监测结果,将由地方供水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公开,公众可查询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或供水企业公告。法治中国建设网“普法动态”栏目将持续关注《供水条例》施行后,各级水利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落实举措、典型案例及实施成效,为广大公众和基层普法工作者提供及时、权威的资讯参考。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供水条例》为筑牢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防线夯实法制基础 水利部将不折不扣落实好农村供水安全保障责任》(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整理撰写,所有涉及的法律规范、机构名称、政策表述均经核对确认现行有效。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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