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建设网:AI志愿填报服务的法律定性

发布时间:2026-07-02 16:17|栏目: 普法视角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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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花8800元买填志愿服务,换来20多页AI废话”》(来源:《工人日报》)整理。

近期,随着各地高考成绩陆续发布,志愿填报服务市场再度升温。然而,《工人日报》记者调查揭示的乱象令人深思:有家长花费8800元购买“全程规划服务”,收到的却是AI生成的低质模板方案;有机构以“内部渠道”之名诱导消费,被查证后才退款了事。教育部已明确预警,所谓“高考志愿规划师”资格证书从未发放,“内部数据”纯属虚构。

这些表面上的消费纠纷,实质触及了一个前沿法律议题:当AI技术被大规模嵌入专业咨询服务,传统的合同义务标准、欺诈认定规则、平台责任边界应如何重新解释与适用? 本文结合北京泽盈律师事务所林屾律师、教育在线副总编江爱萍等一线实务专家的分析,对该议题进行系统拆解。

 一、AI生成服务对合同“适格履行”标准的冲击

在传统合同法框架下,服务合同的履行质量以“行业通常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为衡量尺度。高考志愿填报服务,其核心给付义务是规划师基于专业知识、个性化判断所产出的咨询方案。这一“人脑决策”属性,构成了家长支付高溢价的基础。

当机构以AI替代人脑,问题便产生了:AI生成方案是否构成合同的“适格履行”?

对此,学界与实务界存在两个主要分析进路:

第一种是“结果导向说”。 该观点认为,无论服务过程中使用了何种工具,只要最终交付的方案在客观上具备合理性、符合考生分数定位,即应视为履行完毕。这一进路的技术难点在于,方案“合理性”的证明成本极高,且难以回答案例中空格未删、语焉不详等形式瑕疵问题。

第二种是“过程义务说”。 林屾律师的分析即沿循此进路,他指出:“若合同约定提供‘专家一对一量身定制’服务,而机构最终交付的却是AI生成的模板化方案,那么服务明显与合同约定的标准不符合,构成违约。”这一判断的法理基础在于,将合同中“专家一对一”的约定解释为对服务提供方式的明确承诺,而非仅仅对输出结果的要求。AI作为技术工具本无不可,但当它从辅助角色异化为“全盘替代”时,服务性质便发生根本改变。

从合同解释的体系视角来看,“过程义务说”更贴合当事人真意。 家长支付8800元,购买的并非一份“合理方案”本身——这在技术上可能由AI实现——而是规划师全流程的个性化分析、判断与决策支持过程。将这一过程缩减为AI的一次性生成,实质上构成了“给付不完全”或“瑕疵给付”。

 二、核心逻辑拆解:三个递进的审查层次

在司法裁判与行政监管中,对AI志愿填报服务的审查可构建以下三层递进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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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层:合同文本审查——约定了什么?

这是起点,也是最基础的防御工具。林屾律师提示,家长应关注合同中是否使用了“大数据”“人工智能”“内部数据”等模糊概念,以及是否说明了具体的数据来源和分析方法。当一个服务产品同时承诺“独家数据库”和“AI智能匹配”,却拒绝披露数据源和算法逻辑时,其合同条款的明确性本身就存疑。

从监管角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模糊术语包装低成本AI生成服务,涉嫌违反上述规定。

第二层:履行过程审查——实际交付了什么?

这是认定违约的核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3980元包96个志愿全部滑档仍拒退”一案,确立了规则:机构的具体承诺(“滑档就退费”)优于格式条款的抗辩。

这一裁判逻辑同样适用于AI服务场景。当机构承诺“全程规划”“专家量身定制”,实际却以AI全盘替代时,即使合同未明确禁止AI使用,“量身定制”的文义解释也应排除纯AI模板生成。法院在审理时,应重点审查:

- 服务过程中规划师的实际参与程度(沟通频次、个性化调整记录等);

- 交付方案的原创性与适配性(与免费AI模型输出的对比结果);

- 机构是否履行了约定的数据更新等持续服务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林春霞女士的直觉判断——“要真是规划师自己做的,说话不会这么虚”——恰好揭示了可被司法技术化的审查要点:当方案的专业性与咨询师临场解释能力出现明显割裂时,即可构成“表面证据”,触发举证责任转换,由机构证明其切实履行了“专家服务”义务。

第三层:损害后果认定——造成了什么风险?

AI服务不仅可能导致直接的经济损失(高价买劣质方案),更可能造成一种隐蔽而严重的后果——“系统性滑档风险”。

江爱萍的分析点明关键:“志愿填报是追求‘人职匹配’的复杂决策,AI只能作为参考工具,无法替代人对考生兴趣、性格和价值观的深入理解。”林屾律师则进一步预警其法律后果:AI数据的滞后性和生成的同质化建议,可能导致志愿“扎堆”,加剧滑档风险,而“这些风险最终由考生家庭承担”。

这一判断具有重要的侵权法意义。如果某个AI模型被大量机构使用,输出高度雷同的志愿组合,导致特定分数段某些院校专业填报密度异常升高,由此造成的考生非理性滑档,理论上可能构成共同因果关系下的聚合侵权,尽管当前司法实践中这一认定尚存挑战。

 三、专业困惑回应:撤销权行权的时效陷阱

对于律师和法务等专业群体,本案还有一个典型的实务痛点:被误导消费后,如何确定撤销权行使的起点和期限?

林屾律师给出的意见精准而关键:“若发现机构冒用高校名义或存在欺诈行为,可依据我国《民法典》主张撤销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但需注意,要在知道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这里的“知道事由之日”在实践中极易产生争议。以赵伟光案为例,他以“内部渠道”为由支付定金,后查证发现是全日制自考本科而非统招本科。此时,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应从其“拿到官网证据并确认该项目的真实性质”之日起算,而非从“心生怀疑”时起算。

专业人员在代理此类案件时,必须有意识地在证据链中固定两个时间节点:一是当事人主观上“知道”欺诈事实的确切日期(通常以查证记录、与机构对质的聊天时间为准);二是撤销通知到达对方的时间。逾期则撤销权消灭,只能另寻违约路径,证明难度显著上升。

 四、实践指引:合同设计与监管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针对本议题的未来发展和专业实践,提出以下方向性建议:

对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建议:

在审查或起草咨询服务合同时,建议明确约定以下条款以隔离AI滥用风险:

1. 服务提供方式条款:明确由具备特定资质的自然人提供主要咨询判断,AI技术仅为辅助工具,并将核心环节(如最终方案确认)必须由规划师本人完成写入合同。

2. 信息披露条款:要求机构明确标注方案中AI参与生成的具体部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监管与制度建设的展望:

当前,教育部已明确“高考志愿规划师”无官方认证,“内部数据”纯属虚构。未来可进一步推动:

- 标准制定:研究制定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的行业标准,对服务流程中人工参与的最低比例、方案原创性审查指标等作出指引。

- 算法备案:探索要求用于商业咨询决策的AI系统进行算法备案,对其数据来源的时效性、决策逻辑的透明度进行监管。

- 信用约束:对查实存在“以AI冒充专家”欺诈行为的机构,纳入市场信用记录,并在相关平台上进行消费风险公示。

高考志愿填报是涉及教育公平和个人发展权利的重要场景。AI技术的应用不应成为机构逃避专业义务、收割消费者焦虑的工具,而应被规制在辅助、透明的合理边界之内。正如江爱萍所言:“把人生选择权交还给考生自己,这才是对成长最大的尊重。”从法律层面落实这种“交还”,正是法治研究与实务工作的价值所在。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花8800元买填志愿服务,换来20多页AI废话”》(来源:《工人日报》,记者:王羡茹 实习生:李彦仪)整理撰写,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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