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某车主自驾极氪车辆入境哈萨克斯坦后,车辆遭遇多项功能受限,车企官方回应称此类云端远程风控属于"行业通行做法"。然而,车主出发前已专程赴线下门店保养并主动告知跨国自驾行程,全程未收到海外限制提示。这场引发热议的热点普法个案,折射出智能网联汽车时代车企软件控制权与用户财产所有权之间的深层张力。现行法律框架对"物权-软件权"二元分离结构的规制明显滞后,有必要从物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与智能网联汽车合规维度展开审视,厘清远程管控权责边界。
一、概念分析
智能网联汽车在法律属性上存在"动产说"与"软件服务综合体说"等分歧。主流学界认为,车辆作为动产的物理属性并未因智能化而改变,但车载软件系统构成了独立的服务层。这一"物-软分离"结构使车企得以通过云端指令远程干预车辆功能,形成事实上的"二次管控权"。从法治研究视角,界定这一权力的法律来源与行使边界,是智能网联汽车合规领域的核心命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本案中,车企所谓的风险告知仅藏于冗长晦涩的电子协议小字条款之中,这种被动、隐蔽的格式化告知,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未以合理方式提示注意",难以约束消费者。这一以案释法的典型情形表明,形式签署不等于实质知情同意。
远程锁车行为是否构成对物权的合法限制,需接受"目的正当性"与"手段必要性"的双重检验。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合同有约定,车企基于防盗目的实施的远程管控属于正当行使合同权利;另一种观点则强调,物权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车企的单方远程干预已超出合同债权所能涵盖的范围。笔者倾向于后者——风控管理权只能从属性地依附于车主物权,不能凌驾于所有权之上。

二、逻辑分析
(一)物权侵害风险
依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户全款购车后即享有车辆的完整物权,正常跨国自驾属于合法行使财产使用权。车企通过云端指令单方面限制车辆核心功能,实质上构成了对所有权人使用权能的剥夺,侵蚀了物权的完整性。此热点普法案例警示,智能网联汽车合规不能凌驾于车主物权本位之上。
(二)消费者权益侵害风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的权利。本案中,车企将风控规则嵌入冗长协议且未作显著提示,导致消费者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发风控,且解封流程繁琐低效,耗时三十余小时恢复。这种"静默式、无预警"的风控模式,不仅剥夺消费者知情权,更因缺乏事前告知与申诉渠道,实质上构成了对消费者选择权的隐性侵害。
(三)合规治理风险
即便承认车企在特定情形下享有远程管控的技术能力,其行使也须遵循"最小必要干预"原则。该原则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领域已有明确体现,在智能网联汽车合规场景中同样适用。本案中,车企仅凭海外地理围栏便自动触发高强度风控,电控储物箱无物理解锁通道、人工核验流程繁琐低效,管控规则不透明、触发机制无区分,突破了最小必要干预的底线。
三、专业分析
第一,车企能否以"防盗、反走私"等事由作为单方远程锁车的免责依据? 笔者认为,此类行业现实需求不能自动转化为法律上的正当性。防盗与反走私属于公法领域的治理目标,应当由执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实施。车企作为私主体,无权以私力救济的方式替代公权力行使。即便确需采取临时措施,须满足"即时危险+无法联系车主+最小干预+事后立即报告"的严格要件。
第二,用户遭遇远程锁车后应当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用户可依据《民法典》主张物权保护请求权,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受损,要求赔偿损失;若因锁车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还可依据侵权责任编主张损害赔偿。鉴于此类案件往往涉及技术黑箱与举证困难,建议留存协议文本与沟通记录,为潜在诉讼固定证据。
第三,格式条款中的远程管控授权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如何认定? 法院对于消费者格式条款的审查日趋严格。最高法司法解释指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据此,隐蔽嵌入的远程管控条款存在被认定无效的高度风险,为以案释法提供了明确的裁判依据。
四、前瞻
在相关法律法规尚不明晰的当下,有必要从立法、监管与行业三个层面协同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合规制度完善。从立法层面看,应当加快研究制定远程管控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车企通过远程方式干预实体硬件功能的行为类型,划清线上服务更新与实体硬件管控的清晰边界,要求涉及远程管控功能的条款必须以显著方式单独提示并取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
从监管层面看,建议由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建立远程操作备案与审查机制。对于涉及车辆核心功能限制的远程指令,应当要求车企事前报备并说明正当理由;对于跨境用车等特殊场景,应当搭建公开透明的告知体系与备案通道,变被动锁控为主动服务。
从行业实务层面看,车企亟需重构风控运行体系。一方面,应坚守物权底线,将远程干预严格限定在网络安全防护、系统故障修复等技术服务范畴,严禁以风控名义限制车辆动力、制动、储物等实体功能。另一方面,应建立分级响应与人工复核机制,为误判案例提供高效申诉与解封渠道。
极氪官方迅速上线优化措施,也印证了事前合规机制缺位。智能汽车产业唯有锚定物权本位、履行告知责任,方能在安全管理与用户权益保护间找到平衡点。法治中国建设网将持续关注远程管控权责边界热点议题。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人民锐评:"车企远程锁车",是为了你好还是越俎代庖?》(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整理撰写,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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