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党中央作出部署,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政法委明确,当前黑恶犯罪正在从"网下"向"网上"、"显性"向"隐性"、"硬暴力"向"软暴力"、"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新兴行业"转变。这一判断揭示的不仅是犯罪形态的迁移,更是一场关于法治治理能力的压力测试——当"软暴力"替代木棍、"网络水军"替代打手、"套路贷"替代高利贷,传统扫黑除恶的法治化路径面临重新校准。本文的核心观点是:本轮专项斗争的"深化"二字,锋芒不仅指向黑恶势力本身,更指向三个深层法治命题:新型黑恶犯罪的认定边界、依法严惩与罪刑法定的张力调和、以及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政治生态清理。唯有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扫黑除恶才能避免陷入运动式执法的历史循环。
中央政法委点名的打击重点中,"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占据核心位置。这一清单的法治意义在于:立法与司法实践正式承认,"软暴力"与"硬暴力"在侵蚀社会秩序、损害被害人权益上具有等价性。
从法理上看,将"软暴力"纳入黑恶犯罪评价范畴,依据是《反有组织犯罪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软暴力"手段的界定——以暴力、威胁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这一规定填补了传统暴力型黑恶犯罪认定标准在面对新型犯罪时的适用空白。
但承认"软暴力"的刑事可罚性,绝不意味着可以放宽证据标准。 这正是本轮专项斗争必须直面的第一个法理张力:一方面,软暴力手段隐蔽性强、因果关系链条长、主观恶性证明难度大;另一方面,罪刑法定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构成了不可逾越的程序防线。中央政法委在答记者问中强调"坚持法治思维,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这一表述精准回应了舆论场中"重拳出击"与"依法甄别"之间的潜在张力。
智库判断:新型黑恶犯罪的惩治难点,不在实体法的缺失,而在程序法的精细。裸聊敲诈、软暴力催收等行为的刑事定性,必须建立在完整的证据锁链之上——包括网络平台数据、资金流向、被害人陈述、团伙组织架构等多维度证据的相互印证。任何以"专项斗争"之名降低证明标准的做法,都将动摇法治根基。
黑恶犯罪从"网下"向"网上"的转变,带来的不仅是犯罪场域的迁移,更是整个刑事追诉体系的适应性挑战。传统的"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策略,在网络空间中遭遇三大制度瓶颈。
第一,管辖权分配的模糊性。 网络黑恶犯罪的实行行为、结果发生地、服务器所在地、犯罪嫌疑人住所地往往分属不同地区,传统以"犯罪地"为核心的管辖规则面临重构压力。这要求建立更加灵活的指定管辖、提级管辖机制——事实上,中央政法委已明确对"群众反映强烈、案情重大复杂、办案阻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综合运用异地用警、提级管辖、专案攻坚等措施"。
第二,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舆情敲诈等犯罪的证据多以电子数据形态存在,具有易篡改、易灭失、技术性强等特征。这要求侦查机关在依法打击的同时,严格遵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第三,平台责任的厘清。 黑恶犯罪利用网络平台实施,平台经营者在何种条件下构成共犯、在何种条件下仅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这需要进一步明确平台的合理注意义务边界,避免要么"一刀切"平台连带追责、要么"一放了之"的平台免责两种极端。
公安部2026年8月10日通报的数据显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集中收网行动已成功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0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200余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400余起。这一数据既印证了新型黑恶犯罪的规模性,也反向说明了既有制度供给与犯罪现实之间的差距。
本轮专项斗争最具深远意义的"深化"维度,在于将锋芒指向黑恶势力背后的政治生态土壤。提出的"专项斗争要指向黑恶势力产生的根源,要从政治生态上深度清理滋生黑恶的土壤",这一判断切中了扫黑除恶八年来的核心经验: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够坐大,关键在于基层政治生态与法治生态的失守。
"村霸""乡霸"等农村宗族黑恶势力,其形成路径具有高度同构性:要么在形成过程中得到"保护伞"的卵翼,要么在成型以后染指基层权力。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坚决遏制'村霸'、家族宗族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正是从平安法治乡村建设的高度锁定了这一根源治理的切入点。
从法治逻辑上看,"打伞破网"与扫黑除恶的同步推进,体现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在基层治理场域的具体应用。中央政法委部署"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严格落实村'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这一制度设计的法治内核在于:通过前端资格审查阻断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的制度通道,通过后端纪法协同清除已经形成的"关系网""保护伞"。
必须警惕的偏向:在"打伞破网"的高压态势下,应当严格区分"保护伞"与正常工作关系、区分徇私枉法与业务过失、区分黑恶势力"保护伞"与一般性违纪违法。唯有精准识别、靶向清除,才能避免专项斗争异化为泛政治化清查,真正落实"不是黑恶一个不凑"的法治要求。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三点独立判断:
第一,"深化"的本质是法治化深化,而非打击力度深化。 八年前启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解决了黑恶犯罪"打不打"的问题;本轮深化专项斗争,必须解决"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打"的问题。衡量深化成效的核心指标,不应仅是打掉多少团伙、抓获多少嫌疑人,更应是以何种程序、依据何种证据、在何种法律监督下完成追诉。唯有如此,才能避免"运动式执法—反弹—再运动"的历史循环。
第二,新型黑恶犯罪的惩治,呼唤《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配套细则加速落地。 该法作为扫黑除恶法治化的基础性地方法,其关于"软暴力"、网络黑恶犯罪、跨境协作等规定仍需进一步细化。本轮专项斗争积累的司法经验,应当转化为法律实施的配套规范,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规则供给。
第三,扫黑除恶与平安中国建设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而非目的本身。 中央政法委强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这一表述明确了扫黑除恶的工具性定位。这意味着,专项斗争的成果最终要体现在基层治理结构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提升上,而非停留在案件数字的堆叠。
向前看,本轮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对三类法治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对类案裁判的影响: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等新型案件的证据标准、量刑规范将在此期间加速统一,"软暴力"的认定边界有望通过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予以明确。
对规则修订的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细则、网络黑恶犯罪的管辖规则、平台责任认定标准等,均可能在本轮专项斗争结束后进入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快车道。
对基层治理的塑造: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等做法,将从专项动作固化为制度常态,基层政治生态的法治化清理将成为平安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
法治中国建设网将持续关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法治进程,从普法视角解读每一个标志性案件的规则意义,为法治工作者提供超越舆论通说的专业参考。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深化扫黑除恶,锋芒指向哪里?》(来源:北京青年报)整理撰写,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特别说明】 本文所配图片为概念性示意图,并非现场实拍照片,其作用在于辅助读者更直观、深入地理解文章所阐述的内容,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