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3日,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对5人违规穿越秦岭鳌太线的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组织者汤某被罚款2.5万元,王某某、鲁某某分别被罚款2万元,谭某、刘某某分别被罚款1万元。据央视新闻报道,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2026年3月15日施行后,陕西首例涉及违规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处罚案例。舆论注意力几乎全部落在"罚款上限从5000元提高到10万元"这一数字变化上,却忽略了更具法治含量、也更具隐忧的细节:行政机关最初拟定的罚款是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经两场听证会后全部下调,降幅接近一半。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罚多罚少,而是在法定幅度骤然扩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尚未建立的过渡期里,这份"减半"的正当性来自何处。
当事人一侧的核心主张是过罚相当。《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要求实施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并规定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时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5人全部提出听证申请,是对这一程序权利的规范行使,而非无理缠讼。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丁岩林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亦指出,行政处罚应综合考量行为性质、情节、后果、社会影响及违法人的主观过错,不能只看单一要素。就本案而言,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引发需动用大规模公共救援的重大险情,刘某某未满18周岁,各人经济承受能力差异明显,这些都属于裁量时必须进入评价视野的情节。
行政机关一侧同样有坚实的规范基础。据央视新闻报道,5人进入的鳌太线区域经调查确认为法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属于禁止擅自进入的区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处罚依据为该条例第四十条。核心区禁止进入是一条绝对性禁止规范,不以实际损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立法者将罚款上限提高至10万元,正是因为5000元的旧标准在威慑功能上已明显失效。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主观状态:5人选择无卡口检查的进山点位,绕过管控点和铁丝网,从围栏缝隙进入核心区,并在区内使用气罐生火做饭;为规避证据留存,同行人员主动删除拍摄的穿越照片和视频,王某某、鲁某某等人还删除线上聊天记录、解散沟通群组。这种事前规避、事中实施、事后灭证的链条,使"不知者无罪"式辩解几乎没有立足空间。两种立场各自成立,真正的冲突不在孰是孰非,而在于连接二者的裁量基准缺位。

第一个制度缺口是裁量基准的滞后。据央视新闻报道,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党组成员、退耕还林工作站站长张建鹏坦言办案面临两大难点:一是直接证据提取难,二是旧条例最高5000元、新条例最高10万元的标准差距过大。20倍的幅度扩张在立法层面完成得干净利落,配套的分档裁量规则却未同步落地,甚至如丁岩林所言,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仍处于建议阶段。这就造成一个尴尬局面:执法机关在缺乏分档依据时先拟定高额罚款,再通过听证程序逐一回调。听证会的法定功能是查明事实、听取陈述与申辩,属于程序性装置,不应替代实体性裁量标准去承担"定价"职能。当听证会成为罚款数额的形成机制,数额的确定就依赖个案博弈而非公开规则。
第二个缺口是执法主体转换带来的能力落差。鳌太线涉及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黄柏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据央视新闻报道,此前旧条例中涉及保护区的行政执法主体并非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而是保护区管理局,太白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系首次办理此类案件。执法权向基层下沉符合综合执法的改革方向,但基层队伍的取证手段、专业积累与类案经验需要时间补齐。当事人借助某导航软件的离线地图避开管控点,正是这种落差的写照。
第三个、也最容易被忽略的缺口,是技术平台与网络社群的责任真空。据央视新闻报道,组织者汤某在刷手机视频时看到鳌太线穿越内容后产生违规穿越想法,随后通过视频评论区私信邀约户外爱好者组团,行进中依赖导航软件离线地图规避管控。违法意图的形成、人员的召集、路线的规避,三个关键环节分别由短视频内容、社交平台私信和导航软件离线数据提供支撑。而现行规则对这类"违法路线的信息供给"几乎没有约束——平台既不因推荐高危违规线路而担责,也不因提供可绕开管控点的离线数据而受规制。行政处罚只触及5名末端行为人,源头上的助推机制却毫发无损。
本文的核心判断是:此案最值得肯定的不是2.5万元这个数字,而是听证程序被真实、完整地启用了两次,当事人获得了陈述与申辩的实质空间;最需要警惕的,也不是罚款偏高,而是听证会在缺乏裁量基准的情况下异化为个案化的"数额议价"。一旦"申请听证—集体下调"形成可复制的路径预期,就会向潜在违法者传递错误激励:违法成本可以通过程序博弈压低。过罚相当要求罚当其过,而非罚随其辩。
基于此,可作三点预判。其一,在类案执法层面,若裁量基准迟迟不出台,各地很可能形成"数额趋同"的隐性惯例,而这种惯例缺乏公开性与可预期性,同案不同罚的风险将随案件数量上升而放大。其二,在规则修订层面,本案已构成推动制定自然保护区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现实动因,是否属于组织召集者、是否销毁证据、是否有未成年人参与、是否使用明火、是否产生公共救援成本等情节,有望被纳入分档要素。其三,执法主体下沉后的协同取证机制与平台对违规线路信息的责任,很可能进入下一阶段研究议程。
提高罚款上限与建立裁量基准并非二选一,而是同一条制度链上不可拆分的前后两环。缺少后一环,前一环的威慑效果会被个案化的数额博弈逐步稀释;只讲后一环而不提高上限,则会重蹈5000元罚款形同虚设的覆辙。这纸处罚决定的价值不在于罚了谁、罚了多少,而在于它把一个长期被搁置的问题推上台面:当法律的处罚幅度大幅扩张时,约束处罚权的规则必须同步扩张。否则,被考验的不只是5名穿越者的守法意识,更是基层执法机关在制度真空中的裁量定力,以及公众对行政处罚可预期性的信任。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删证据躲追查,5人非法穿越鳌太线最高被罚2.5万元》(来源:央视新闻,2026年9月5日)整理撰写,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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