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基于《陕西省“2025年度法治人物、法治事件”发布仪式举行》(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整理。
2026年5月14日,陕西省年度法治人物与法治事件评选揭晓,来自办案一线、基层调解、法律服务、法学教育与法治传播等领域的10名个人,以及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和涉外法治的10个事件获评。这一常规性评选活动,在大众舆论场中通常被简化为“榜单揭晓”的新闻快讯,其背后的制度功能却远未被充分认识。公众往往只看到荣誉的授予,却忽略了评选本身即是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种“制度采样”——通过典型筛选,折射地方法治实践的真实水位,并试图塑造未来法治行为的风向。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正在于此:当典型选树成为各地普遍采用的法治推进工具时,其示范效应究竟如何从仪式感转化为制度效能?如果评选止步于表彰而未能形成规则共识的沉淀机制,法治人物与事件的光环是否会沦为孤立的符号?
一、典型选树的二元功能:价值宣示与行为指引的张力
年度法治人物与事件的评选,从制度设计上看承载着双重功能。一方面,它是法治价值的公开宣示。获评人物中,既有攻坚克难维护司法公正的业务骨干,也有默默耕耘化解邻里纠纷的调解能手;获评事件中,既有搭建涉外法治交流平台的创新实践,也有出台地方特色条例守护红色文化根脉的立法探索。这些典型通过官方发布仪式得到权威背书,向社会传递出明确的信号:什么样的行为被法治建设所需要,什么样的实践被公权力所鼓励。从法理逻辑上看,这属于一种软性治理工具——通过正面激励而非强制命令,引导法治参与者向预设目标靠拢。
另一方面,评选也被期待发挥具体的行为指引功能。理想状态下,一线检察官的办案方法应当能够被类案参考,基层调解品牌的运作模式应当能够被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机制应当能够沉淀为制度规范。然而,价值宣示与行为指引之间天然存在张力。价值宣示可以仅凭符号传播完成,而行为指引则需要一套可操作的经验提取与标准化程序。如果评选仅仅停留在事迹展示层面,公众和实务部门只能看到“谁做得好”,却不清楚“如何才能做得一样好”,那么示范效应就极易虚化。这正是地方法治人物与事件评选普遍面临的结构性难题。
二、从“评选热”到“制度冷”:示范效应转化的现实梗阻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当前多数地方评选尚未建立起从典型选树到制度沉淀的完整闭环。纵观各地实践,法治人物与事件的评选流程通常包括推荐申报、审核评议、社会公示、发布表彰四个环节,其重心明显偏向前端选拔,而在后期持续跟踪、经验提炼、制度转化方面投入明显不足。这导致一种值得警惕的现象:评选时热热闹闹,发布后悄无声息。
以本次陕西获评的“第七届香港法律服务论坛在陕西成功举办”这一事件为例,其作为涉外法治交流平台的示范价值不言而喻,但论坛上形成的研讨成果、合作意向能否转化为常态化的跨域法律协作机制,论坛所倡导的法治营商环境理念能否融入地方立法与执法实践,则完全取决于表彰之后的工作链条是否完整。又如获评的基层调解品牌,其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方法是否经过规范化的案例研究,形成可推广的调解规程?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品牌就只是品牌,无法升格为制度。这种转化通路上的断裂,根源在于评选工作与法治建设常规业务之间缺乏制度性联动——评选由依法治省办牵头,而经验落地则涉及各条线立法、执法、司法部门,横向协同成本高企。
此外,评价标准本身也影响示范效应的质量。倘若评选指标过度侧重事迹的感人程度或事件的新闻性,而相对忽视其背后法治逻辑的清晰度、可复制的制度元素,那么选出的典型就可能缺乏足够的专业硬度,难以真正为立法完善、司法改革或执法创新提供镜鉴。这正是该领域需要从“选树典型”迈向“制度建设”的逻辑起点。

三、制度建构的可能路径:让典型从“盆景”变成“种子”
法治典型要走出孤芳自赏的困境,必须在评选制度中嵌入规则生成的基因。笔者的核心判断是:年度法治人物和事件不应仅仅是荣誉库存,而应被定位为“法治制度创新的原材料”。这就需要建立一个从发现典型、解剖典型到推广典型规则的闭环机制。
其一,评选环节应当引入法治逻辑评估维度。在考察事迹本身的先进性之外,增设“制度贡献度”指标,重点评估该人物或事件的做法是否填补了现行规则的模糊地带,是否回应了司法实践中的普遍性争议,是否具有跨地域、跨领域的参照价值。这相当于在选拔端口即完成一次“可制度化”筛选,从源头提升典型的制度含金量。
其二,评选之后需建立结构化的经验萃取程序。可由依法治省办联合法学研究机构,对获评人物的工作方法论和获评事件的运作机理进行深度案例剖析,形成类似于“裁判要旨”式的法治经验条文建议或操作规程草案。这些成果可以作为地方立法、执法指引或司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重要参考,使优秀实践真正进入制度视野。
其三,搭建持续赋能的平台型机制。获评人物不应只在发布仪式上亮相一次,而应被纳入地方法治建设专家库,制度化地参与立法论证、执法监督、普法宣讲等工作,让个体的专业能量持续释放。获评事件的主办单位也应承担经验推广的义务,比如在一定期限内提交可复制推广方案,并纳入下一年度法治建设考核。
这一思路并非对现有评选的否定,而是在充分肯定其价值宣示功能的基础上,推进功能的迭代升级——让法治文化从仪式感走向制度感。
四、独立观点与延伸影响预判
回到陕西这场发布仪式本身。音乐快板、秦腔法治主题歌曲等文艺节目赢得掌声,说明法治传播需要感性载体,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但若止步于此,年度评选便可能滑向一场热闹的行业嘉年华。真正能让这片三秦大地的法治实践留下制度遗产的,是从每一个法治人物身上提炼出可被法律职业共同体共享的专业理性,从每一个法治事件中打捞出可以修缮规则底层的制度因子。
可以预判,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地方法治建设的竞争维度将逐渐从“做了多少工作”转向“沉淀了多少制度”。那些率先建立起典型示范向制度转化机制的地区,将更容易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等国家级考量中占据先机。同时,对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专业群体而言,当评选产生的典型不再是远观的榜样,而是可以研读、援引、参照的专业素材时,法治人物与事件的行业影响力将真正穿透荣誉本身,成为类案办理和业务创新的智力资源。这或许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网”持续关注此类公共法治事件的价值所在——不是在仪式落幕时停止观察,而是在制度开始生长的地方,标记法治进步的真实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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