涠洲岛"蝇贪"案透视基层权力任性的制度纠偏——普法视角

发布时间:2026-06-16 21:01|栏目: 普法图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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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涠洲岛旅游区原综合管理局副局长吴彤,利用车辆上岛审批、安全生产检查等职务便利吃拿卡要、收受好处费,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起"蝇贪"案的标志性意义,不在于个案的惩治力度,而在于北海市纪委监委以案为鉴、推动综合管理局分设为应急管理局、市政交通局、大数据局三个独立机构的制度性回应。舆论目光多聚焦于吴彤个人的贪腐行为,但从法治研究的视角审视,真正值得追问的核心争议是:当基层行政审批权高度集中于个别干部手中时,"以案促改"的制度纠偏能否真正堵住权力寻租的结构性漏洞?这才是超越个案情绪、关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深层命题。

一、争议焦点的法理拆解:权力集中与权力分立的规则冲突

吴彤案中,一个极易被忽略的关键事实是:其在担任综合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同时掌控海上娱乐项目监管、安全生产检查、车辆上岛审批等多项核心权限。从行政法理论审视,这属于典型的行政裁量权过度集中。根据《行政许可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原则,行政审批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审管分离"的基本逻辑,即审批权与监管权应当由不同主体行使,以形成内部制约。然而在涠洲岛旅游区的原有体制中,综合管理局既是审批主体,又是监管主体,吴彤一人便可在"批"与"管"两个环节同时设租寻利。

从吴彤的角度,其行为的"惯性逻辑"在于:当制度未明确划分审批权与监管权的边界时,掌握其中任一环节的干部便可利用信息不对称对相对人形成全面控制。张先生装修民宿被阻挠两年、某商户换证被索贿,本质上都是行政裁量权缺乏程序性约束的结果。而从受害者商户的角度,其诉求的法律依据在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不得设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以外的条件"。吴彤以"好处费"作为审批通行条件的行为,已构成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直接侵害。

争议的实质因此清晰呈现:个体层面是贪腐与反贪腐的对抗,制度层面则是行政权力配置科学化与行政裁量权规范化之间的规则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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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层根源透视:基层治理中"小权力大任性"的制度成因

跳出吴彤案本身,必须正视一个在基层法治实践中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海岛型、景区型基层治理单元的权力配置失衡。涠洲岛作为旅游景区,其行政管理体制长期采用"综合管理局"模式,职能高度复合,人员编制有限,实质上形成了"一人多岗、一岗多权"的权力格局。这种体制在治理效率上或许有其合理性,但在法治逻辑上却埋下了深重隐患:当同一主体同时掌握审批权、监管权与执法权,且外部监督力量因地理隔离(海岛环境)而天然薄弱时,权力任性便几乎成为必然。

更深层的制度空白在于:对基层"微权力"的监督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纪检监察巡查,而非常态化的制度化监督。吴彤的问题之所以长期未被发现,并非监督机制完全失效,而是群众因"担心遭报复"而不敢举报——这恰恰暴露了基层监督中"群众参与渠道形式化"的痼疾。根据《监察法》确立的监察全覆盖原则,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应当实现无死角,但在实践中,海岛等特殊地理环境客观上增加了监督成本,降低了监督效能。

从法治文化建设的维度审视,吴彤案还折射出基层法治意识的薄弱。吴彤将审批权视为"个人牟利工具"而非"公共服务职责",说明在部分基层干部的认知中,权为民所用的法治理念尚未真正内化。这不是个体道德问题,而是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未能有效塑造行为预期的系统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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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判断与延伸影响:以案促改的制度价值与实践边界

法治中国建设网认为,北海市在吴彤案后推动的机构分设——将综合管理局拆分为应急管理局、市政交通局、大数据局——是一次具有示范意义的制度纠偏。其核心价值不在于"多设几个局",而在于通过职能分离实现了行政裁量权的内部制衡:审批权归市政交通局,监管权归应急管理局,数据支撑归大数据局,三者互相独立又互相配合,从结构上压缩了个人权力寻租的空间。

但必须保持清醒的是,机构分设只是"治标"的第一步。真正的"治本"在于:第一,审批流程的标准化与透明化——涠洲岛旅游区出台的电动自行车运输上岛审批管理规定、综合执法"十不准"等制度文件,能否在执行层面真正落地,而非沦为纸面规范;第二,群众监督机制的实质化——"进村庄、访民宿、上渔船"联系群众机制与"码上办"投诉平台,能否持续运行并形成有效的反馈闭环,而非运动式整治后迅速回潮;第三,干部法治素养的长效化——全覆盖警示教育能否从"被动震慑"转化为"主动守法"的行为自觉。

预判此类"以案促改"模式对未来基层法治实践的影响:其一,将为全国类似海岛型、景区型基层治理单元的权力配置改革提供可复制的制度样本;其二,纪检监察建议在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中的功能将进一步强化,成为"监察监督—行政整改—制度完善"闭环中的关键节点;其三,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将从"运动式整治"逐步转向"制度化预防",这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核心要求高度一致。

法治的生命力不在于惩治了多少腐败个案,而在于每一个个案是否真正推动了制度的进化。吴彤案的终点,不应是一纸判决书,而应是一套让后来者"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这才是公益普法视角下,对这起基层"蝇贪"案最具专业价值的解读。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刹住任性用权,净化海岛旅游生态(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来源:人民日报)整理撰写,所有涉及的法律规范、机构名称、政策表述均经核对确认现行有效。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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