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篇:公共法治事件锚点+核心争议提炼
行政案件败诉率从6.98%降至2.9%,降幅超过58%——这是江西省兴国县交出的成绩单。数字背后是一套完整的“组合拳”:宣传进企业、进园区扩大知晓率,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责4个单位8名工作人员,创新推行“听证+调解+旁听”模式审理涉企复议案件12件、组织42个行政执法单位旁听。
舆论场上,很多人将“败诉率下降”简单归因为“执法更规范了”。这当然没错,但远不足以解释全部。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行政复议从“纸面上的制度”到“企业群众信得过的渠道”,究竟需要跨越哪些制度沟壑?兴国的经验能否被复制?
本文无意将兴国经验奉为万能模板,而是希望通过解剖这只“麻雀”,透视基层行政复议制度在改革深化期面临的共同命题:如何让群众“找得到”、让行政机关“有压力”、让争议“真化解”。
主体一:争议主张的法理拆解
1. 群众视角:“找得到”与“用得上”的制度门槛
对普通企业主和群众而言,行政复议长期面临一个尴尬——知晓率低、门槛感高。
兴国的第一拳打在了这里:组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进企业、进园区开展宣传,扩大行政复议知晓率。这看起来是“老办法”,却直击要害——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已大幅扩展,但很多群众和中小微企业主仍不知道“告政府”可以不走法院、不花律师费。宣传的意义,不仅是“广而告之”,更是将行政复议的低门槛、零收费、高效率优势转化为群众可感知的救济选项。
更深一层:兴国县在各乡镇、经开区设立了行政复议服务点(司法所),提供代收申请材料、申请书样本等便民服务。这意味着行政复议的“物理入口”被延伸到了群众家门口。从法理上讲,这是对《行政复议法》关于“便民原则”的具体化落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可及性的关键,在于降低启动成本。
2. 行政机关视角:“不敢败诉”的制度压力从何而来?
兴国的第二拳是严格落实《赣州市行政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累计对4个单位8名履职不当工作人员追责。
这一拳的法理逻辑值得深挖。该《办法》详细列出11类应当追责的过错情形,包括超越职权、程序违法、不作为乱作为等导致案件败诉或纠错的行为,并强调对“反复纠错”“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6类行为从重追责。在追究方式上,实行“谁经办、谁负责”,除对个人进行诫勉、调岗、暂扣执法证乃至党纪政务处分外,还对单位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约谈主要负责人——实现“单位、个人”双线问责。
争议的焦点在于:追责会不会走向“矫枉过正”? 实践中,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可能因“怕败诉”而不敢执法、不愿作为。对此,《办法》同时引入容错机制,明确11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责和2种不予追责的情形,划出了“红线”也提供了“安全区”。这种“责任约束+激励担当”的双轨模式,试图在“严格规范”与“保护干事”之间寻找平衡点。
但问题仍然存在:追责的颗粒度如何把握?一个行政处罚决定被复议撤销,究竟是“执法过错”还是“法律理解不同”?如果追责标准过于宽松,制度形同虚设;过于严苛,则可能引发“防御性执法”——行政机关为避免被追责而选择“不作为”或“和稀泥”。这一矛盾的化解,考验的是追责机制运行中的精准度与一致性。
3. 争议解决视角:“听证+调解+旁听”的制度效能
兴国的第三拳——“听证+调解+旁听”模式——最具创新性。2025年以来,听证审理涉企复议案件12件,主动“请企业负责人发声”,实现政企“面对面”沟通,组织42个行政执法单位参与案件旁听。
从法理上拆解,这一模式完成了三重功能:
听证——保障程序正义。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兴国的实践将其常态化、制度化,让企业“能说清、能做主”。2025年6月的一场听证中,县司法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3人担当听证员,主导举证质证、调查询问、陈述辩论等环节,当事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参加。这本质上是将行政争议的审理从“书面审”升级为“言辞审”,让企业从“被动等待裁决”变为“主动参与说理” 。
调解——追求实质化解。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复议可以进行调解。兴国的做法将调解嵌入听证过程,由“能说清、能做主”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直面企业诉求并即时开展调解。调解的价值不仅在于“结案”,更在于修复政企关系——当企业发现政府愿意坐下来听、愿意调整不当行为,信任就在这一过程中被重建。
旁听——实现“以案促治”。组织42个行政执法单位参与旁听,本质上是将个案审理转化为执法规范化的现场教学。一个案件被复议纠正,42个单位的一线执法人员现场观摩——这比下发十份规范性文件的警示效果更直接。
主体二:深层根源透视
1. 行政复议“主渠道”定位的制度落地难题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2024年,江西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9467件,增长115%,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48.76%,行政诉讼败诉率连续4年下降。数据表明,“主渠道”正在从理念走向现实。
但“主渠道”的含金量,取决于三个关键指标:受案量、纠错率、群众满意度。兴国的实践证明,受案量的增长需要宣传扩面——让群众“知道有这条路”;纠错率的提升需要责任追究——让行政机关“不敢乱来”;群众满意度的提高需要听证调解——让企业“感受到公平”。
2. “府院联动”与行政争议源头治理的制度化探索
兴国的实践并非孤例,而是嵌入赣州乃至江西全省行政复议改革的大框架中。
赣州在全市工业园区设立“政企纠纷”化解中心和工作站,推行“一次性告知”“容缺后补”等制度。龙南、定南等地将行政复议庭直接建在工业园区。2024年以来,赣州办结涉企行政复议案件420件,调解和解153件,调解和解率36.43%,纠错36件,为企业避免直接经济损失3382万元。
更值得注意的是“府院联动”机制的深化。兴国县召开府院联动专题研讨,集中学习《赣州市行政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统一思想认识、强化依法行政、权责一致、有错必纠的法治理念。赣州还率先建立“涉企行政争议快速化解机制”,在工伤领域打造“虔行工和”行政争议化解品牌。这些探索的共同逻辑是:将行政争议的化解从“末端裁决”前移至“源头预防” 。
收尾:独立观点输出+延伸影响预判
独立观点:“组合拳”的本质是制度闭环的构建
兴国的经验,表面上是“三招”,实质上是一个完整的制度闭环:
前端——宣传扩面+服务点下沉,解决“入口”问题,让群众找得到;
中端——责任追究+听证调解,解决“质量”问题,让争议化得掉;
后端——旁听观摩+以案促治,解决“预防”问题,让执法更规范。
三者缺一不可。没有前端的知晓率,行政复议只是“少数人的制度”;没有中端的追责压力,听证调解可能流于形式;没有后端的以案促治,每一个案件都只能“治标”而无法“治本”。
我的核心判断是:兴国经验最大的价值,不在于某个单项举措有多“创新”,而在于它证明了——即便在县级层面,行政复议也可以从“边缘救济渠道”成长为“核心争议解决机制” 。关键在于有没有系统思维、有没有制度闭环、有没有持续投入。
影响预判:基层行政复议改革将走向“标准化”与“差异化”并重
可以预见,兴国经验将在以下层面产生示范效应:
第一,“听证+调解+旁听”模式有望成为基层行政复议的标配。司法部已明确要求“组织涉企行政复议听证旁听活动”。这一模式的制度化推广,将推动行政复议从“书面审理”向“实质审理”转型。
第二,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机制的“双轨制”将在更多地区落地。《赣州市行政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以来,信丰县行政诉讼败诉率从32%降至14.77%,龙南市从20.4%降至4.57%。数据的说服力是刚性的。
第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府院联动”将更加紧密。兴国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这种“诉前分流”机制如果推广开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将得到实质性强化。
当然,也要清醒地看到:兴国的经验离不开赣州全市的制度支撑——从《赣州市行政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到工业园区行政复议庭建设,从“政企纠纷”化解中心到“虔行工和”品牌,一系列制度供给为兴国的“组合拳”提供了土壤。其他地区复制时,不能只学“三招”,更要学背后的制度逻辑和系统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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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江西兴国打出优化行政复议“组合拳”》(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2026年6月19日)整理撰写,所有涉及的法律规范、机构名称、政策表述均经核对确认现行有效。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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