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法治逻辑解析

发布时间:2026-07-14 11:03|栏目: 普法图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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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内容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安全生产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李建伟教授带来独家分享,李教授长期深耕安全生产法律规制领域,参与多项国家层面安全生产相关立法修订与政策论证工作,其研究成果多次被应急管理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文件吸纳为参考依据。

2026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合多部门印发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通知,叠加此前已部署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形成了多维度叠加的安全生产监管高压态势。该议题当前在学界与实务界尚未形成完全统一的体系化解读框架,尤其针对多部门联合执法下的行刑纪衔接机制、全链条责任传导规则,大量一线执法人员、企业合规从业者存在认知偏差,本次专家分享将针对性厘清核心逻辑,填补专业群体的认知空白。

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三重规范属性厘清

当前学界与实务界对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的概念存在三类主流认知分歧,不少从业者将其简单等同于常规的行政整治行动,忽略了其背后叠加的多层规范逻辑。第一类观点将其定位为短期运动式执法,认为专项行动结束后监管强度就会回落,企业可恢复此前的运营模式;第二类观点将其单纯纳入行政监管范畴,认为仅涉及《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框架下的行政处罚规则,不需要对接刑事司法程序;第三类观点则将其视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附属配套举措,不具备独立的制度构建价值。

李建伟教授在分享中明确指出,上述三类认知均存在明显的局限性,本次部署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本质上是兼具行政监管属性、刑事规制属性、纪约束属性的复合型执法治理体系,并非临时增设的专项整治活动,而是嵌入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的常态化制度安排,其核心目标是从根源上消解长期累积的安全隐患,而非追求短期的执法数据峰值。

二、专项行动的规制靶向与制度设计底层逻辑

李建伟教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典型判例库样本数据,对本次专项行动的核心逻辑进行了分维度拆解。首先是规制对象的精准性设计,本次通知明确将安全生产资质缺失、安全管理弄虚作假、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完全瞄准此前大量事故通报中暴露出的共性违法形态。根据应急管理部公开的2025年安全生产事故溯源数据显示,82%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事前均存在上述被点名的三类共性违法情形,且大量企业主为压缩运营成本,刻意省略安全设备运维、员工安全培训等刚性投入,这种刻意逐利的短视行为是安全事故爆发的核心诱因。

其次是全链条责任传导的制度设计,通知明确要求将安全责任传导至基层末梢,覆盖具体场景、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这意味着此前部分企业“甩锅”一线从业人员、实际控制人逃避安全责任的漏洞被彻底封堵。从近年司法判例的裁判倾向来看,多地法院已经在安全生产事故追责中,将实际控制人、幕后实际控制运营的投资人纳入责任追究范围,不再仅处罚现场负责人或者一线作业人员。

第三是行刑纪衔接的机制突破,本次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打破了此前安全生产领域执法中部门壁垒较高、案件移送不畅的痛点。此前不少地区存在行政部门以罚代刑的倾向,对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安全生产违法情形,仅作出行政处罚就了结案件,本次通知要求打通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移送通道,实现违法线索的全流程同步流转,避免出现责任认定遗漏、处罚尺度偏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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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务领域高频争议问题的专家明确判断

针对当前专业群体普遍存在的实操痛点,李建伟教授给出了明确的判断结论。针对“专项行动中‘打非治违’的认定尺度是否会较常规执法明显收紧”的问题,专家明确回应,本次专项行动的处罚尺度并非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的任意从严,而是严格锚定现行有效法律的法定责任底线,纠治此前部分地区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处罚宽松化、责任虚化问题,所有执法行为均严格在《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刑法》相关条款的框架下推进,不存在突破法律边界的从重处罚情形。

针对“企业合规部门此前制定的常规安全生产合规体系是否能适配本次专项监管要求”的疑问,专家指出,多数企业原有的合规体系仅覆盖了普通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内容,未对接行刑纪衔接的追责要求,不少企业只关注行政层面的合规义务,完全没有针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资质造假等高频刑事风险点设置专门的防控机制,这类传统合规体系在本次监管中会存在明显的漏洞,极易触发刑事追责风险。

针对“基层执法人员如何把握行刑纪衔接中的线索移送标准”的实操难题,专家明确,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情形,如果已经达到刑事立案的追诉标准,必须在固定好行政调查证据后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同步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得自行作出顶格行政处罚之后就终止案件流转,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案件都能进入刑事追责程序,打通责任追究的最后一公里。

四、专业群体的后续行动路径

针对不同类别的专业受众,李建伟教授给出了针对性的指引方向。对于政法院校的师生与法治领域研究者,后续可以重点聚焦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程序构建、不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合规的差异化标准两个前沿方向展开研究,当前国内相关领域的系统性研究成果尚不多,具备较高的学术创新空间。对于执业律师与企业合规法务人员,需立刻对所在服务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合规体系的全面复盘,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安全设备擅自停用、安全记录弄虚作假等高危情形,提前构建覆盖全岗位的安全责任台账,避免在专项整治中触发严重违法责任。对于公检法司的实务人员,需建立跨部门的常态化线索会商机制,统一不同部门的证据认定标准,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的情形,保障专项行动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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