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领“扶贫款”成洗钱帮凶 夫妇截留电诈赃款上演“黑吃黑”被移送起诉

发布时间:2026-10-27 10:15|栏目: 新规科普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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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银行卡、一次“帮忙取现”,在很多人眼里不过是举手之劳。可山东日照警方破获的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当这笔钱来路不正时,出借银行卡的人就不再是旁观者,而是犯罪链条上的一环。更值得警惕的是,本案中的焦某文夫妇最初也是被“国家扶贫款”话术吸引的普通中老年人,却在发现资金有问题后没有报警,反而截留赃款、发展下线,把自己从被害人一步步推向了犯罪嫌疑人的位置。

 一、案发经过:从“领扶贫款”到“截留赃款”

        2025年11月,山东日照的焦某文接到一通自称来自“国家扶贫办”的陌生电话。对方称国家面向55岁以上人群发放专项扶贫款,只需提供2至3张银行卡、开通手机银行并配合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就能领钱。随后,对方通过短信发来下载链接,指导焦某文注册了一款名为“繁荣民泰”的App,App内还配备了专属客服担任群管理员。

        据日照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介绍,这款App是专门用于洗钱的工具。骗局精准瞄准中老年群体:群里混杂转发官方扶贫政策和虚假项目介绍,以每天8至28元的签到补贴作诱饵,用小额返利逐步消解参与者的警惕心。签到几天后,客服引导参与者提交身份信息、银行卡开展“任务资质审核”,通过审核即可解锁所谓“爱心捐赠任务”。

        这个“爱心捐赠任务”的操作流程是:先往参与者的银行卡里打款,再要求其全额取现、转入指定账户。所谓爱心捐赠,本质上就是利用普通人的银行卡为电诈赃款洗白。为把骗局伪装得更“正规”,团伙还专门设置了年龄、银行卡数量、征信状况等审核门槛,并承诺每完成一笔任务给200至1000元奖励,期满发放扶贫款和捐赠证书。App内还设置了拉新人奖励:成功邀请一人注册并通过审核可获58元补助金,邀请超过10人可任“爱心小组长”,号称每月发1万元工资。

       焦某文的角色转变就发生在这个环节。他本人是银行黑户,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账户,便找到曾向其借款的刘某,用刘某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完成注册。几天后,账户收到对方转入的1.8万元。但焦某文没有将钱转给上线,而是自己留存;次日刘某的银行卡被冻结。此时焦某文已明确知道这笔资金系违法犯罪资金,却未报案,反而将1.8万元全部截留自用,并卸载了App。

        被上游诈骗团伙拉黑后,焦某文夫妇并未收手。为了赚取更多非法利益,他们发展了同乡焦某修及其好友于某,怂恿两人提供银行卡,继续为上游流转所谓“国家扶贫款项”。于某和焦某修收到诈骗资金后,按焦某文夫妇的指示把钱悉数取出交给他们,从中赚取佣金。经查,除去已查实的两笔截留资金外,该案涉及的“黑吃黑”资金共计6.8万元。

        目前,焦某文夫妇已因涉嫌盗窃罪、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至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焦某修、于某因出租、出借银行卡流转涉诈资金,被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核心疑问:出借银行卡“帮个忙”,到底算不算犯罪?

       看完案情,很多读者最想问的两个问题是:第一,我只是把银行卡借给别人用一下、帮忙取个现,又没亲自去骗人,怎么就违法了?第二,焦某文夫妇截留的明明是骗子打来的钱,怎么反而涉嫌盗窃罪?

        这两个疑问恰恰是本案最值得说清的法律认知盲区。很多人对“洗钱”的理解还停留在影视剧里的大额资金操作,觉得“跑分”“代收代付”离自己很远;也有人觉得“骗子的钱不拿白不拿”,截下来是自己本事。本案的处理结果给出了明确否定。

 三、法治点评:“帮取现”是洗钱链条的一环,“截留赃款”另起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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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说出借银行卡为什么违法。 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流转,离不开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作为通道。诈骗团伙之所以愿意给参与者小额返利、签到补贴,看中的不是参与者本人,而是其名下银行卡的支付结算功能。当一个人明知或应知资金来路不正,仍提供银行卡接收、取现、转移,客观上就在为上游犯罪完成赃款转移和掩饰。焦某修、于某被行政处罚的依据,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关于不得非法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等的规定。行政处罚之外,如果情节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还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更重的法律责任。

       再说截留赃款为什么涉嫌盗窃罪而非“侵占”。 这是本案定性上最关键的一步。焦某文夫妇最初确实是被骗局吸引的参与者,但当1.8万元进入其控制的账户、其已明确知道这是违法犯罪资金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他们表面上是替上游流转资金,实际上早已预谋截留侵吞,并且断定上游诈骗团伙不敢报警。办案民警曾湘在案情介绍中明确指出,焦某文夫妇在流转涉诈资金时就对该款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与普通“跑分洗钱”有本质区别,属于“黑吃黑”的新型犯罪行为。

       通俗地说,诈骗团伙对这笔赃款虽然不享有合法权利,但在焦某文夫妇截留之前,这笔钱处于上游团伙的实际控制之下。焦某文夫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己控制的账户将他人实际控制的财物据为己有,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他人占有财物”的核心特征。而他们后续发展下线、继续为上游流转资金的行为,又涉及诈骗罪相关共犯问题。两罪并案移送审查起诉,正是对其“先当帮凶、再当窃贼”双重行为的法律评价。

        还有一点值得单独提醒: 焦某文用刘某的身份信息和账户完成注册,刘某的银行卡随后被冻结。出借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不仅可能让自己背上行政处罚,还可能导致账户被冻结、征信受影响,后续解冻和申诉的成本远高于那点“佣金”。

 四、警钟长鸣:这三条行为边界,普通人务必守住

       第一条:银行卡、支付账户,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 无论对方是熟人介绍、群友推荐还是“客服”指导,只要涉及把银行卡交给他人接收、取现、转移资金,就要立刻警觉。日照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张斌的提示很直白:个人银行卡支付账户是重要的金融凭证,哪怕只是帮陌生人代收一笔资金、帮忙取一次款,就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这不是危言耸听,焦某修、于某的行政处罚就是现成的例子。

       第二条:发现资金来路不正,报警是唯一正确选项,截留自用是错上加错。 焦某文夫妇的教训在于,他们在已经明确知道资金系违法犯罪资金后,选择了截留而非报案。很多人在类似情境下会有“骗子不敢报警”的侥幸心理,但法律评价不看对方敢不敢报警,而看行为人自己做了什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截留他人实际控制的财物,盗窃罪的构成不因财物本身来源非法而消失。

        第三条:看到“国家扶贫款”“专项补贴”类App要求先提供银行卡、先做“爱心捐赠任务”的,直接拒绝并举报。 本案骗局有几个共同特征:瞄准中老年群体、用小额签到返利建立信任、以“资质审核”制造正规假象、任务本质是用自己的账户过账。凡是要求“先出借账户再领钱”的“政策”,都与正规扶贫资金发放流程不符。遇到这类情况,保留聊天记录和App截图,向公安机关或国家反诈中心举报,比任何“试试看”的念头都安全。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领“扶贫款”却成洗钱帮凶,夫妇截留电诈赃款被移送起诉》(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2026年10月26日)整理撰写,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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