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虚开12.8亿元巨额发票案 揭开劳务派遣行业购买资质的黑色产业链

发布时间:2026-11-06 10:54|栏目: 案例普法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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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28日,滨海县公安机关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对吴某涉嫌虚开发票罪立案侦查。因涉案金额高、关联犯罪交织、取证难度大,滨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经查,2020年3月至2024年4月,吴某的公司虚开发票价税合计1.58亿余元,吴某非法获利96万余元。包括吴某的公司在内的6家公司,在取得资质后,均被用作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案金额达12.8亿余元,严重侵害国家税收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今年6月16日,滨海县检察院对吴某等6人提起公诉。9月11日,法院以虚开发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吴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这起由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办理的特大虚开发票案,揭开了劳务派遣行业一条明码标价的黑色产业链:不具备实际出资能力的人,花6000元就能拿到全套验资报告和正规劳务派遣资质,随后将空壳公司变为虚开发票的工具,涉案总金额高达12.8亿余元。本案不仅涉及虚开发票罪,还牵出虚报注册资本罪,为普通大众划清了行为边界,敲响了法治警钟。

一、还原完整案情

        2020年初,生意受挫的吴某发现市场上劳务发票需求旺盛,便动起开办劳务派遣公司、虚开发票牟利的歪脑筋。根据相关法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条件之一是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并提交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吴某资金拮据,根本拿不出这笔钱,只能另寻“捷径”。

        一次朋友聚会上,贺某(另案处理)给吴某“支招”:“我认识个老板,能找人垫资验资,一条龙服务,花点小钱就能搞定。”经贺某牵线,吴某联系上张某。张某开出6000元的“打包价”,承诺吴某无须实际出资,只需配合签字,就能拿到验资报告。吴某当即应允,交齐费用后,张某带他找到合伙人程某。在吴某提供公司对公账户等资料后,程某、张某仅用不到3分钟,就“搞定”了200万元注册资本的银行交易流水。张某刻意隐瞒资金系即进即出的过桥垫资,诱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吴某实际未投入一分钱,仅凭6000元“服务费”,就顺利申领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拿到资质后,吴某的公司从未实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而是以“人力资源服务”“劳务工资”为名,大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开票金额1%至1.5%收取开票费。为疯狂牟利,吴某不断加大虚开发票力度。

        2024年4月28日,滨海县公安机关接到上级移送的案件线索,对吴某涉嫌虚开发票罪立案侦查。因涉案金额高、关联犯罪交织,滨海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吴某公司的200万元注册资本在完成验资后,全部回流至程某个人账户。进一步梳理程某银行流水,发现大量200万元的转账记录,交易对象多为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经查,共有57家劳务派遣公司通过程某、张某等人的过桥垫资虚报注册资本,涉案总金额高达1.13亿余元,程某、张某非法所得1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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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至2024年4月,吴某的公司虚开发票价税合计1.58亿余元,吴某非法获利96万余元。包括吴某公司在内的6家公司,取得资质后均用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案金额达12.8亿余元,严重侵害国家税收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今年9月11日,法院以虚开发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吴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今年1月16日,程某、张某也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各并处罚金。

二、提炼大众关心的法律焦点

        看完这起案件,普通读者心中最想问的问题往往是:花几千块钱找人垫资验资,拿到劳务派遣资质后再虚开发票,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操作,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是不是只要把资质办下来,就算没有实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单纯卖发票也不算犯法?

       很多人存在一个认知盲区:觉得注册资本是自己的钱,只是找人垫一下,验完资再还回去,顶多算“资金周转不灵”,不算什么大事。还有人认为,虚开发票只要不被发现就没事,甚至把开票当成“赚快钱”的捷径。这些想法都是对法律规则的严重误读,也是本案中众多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

三、分析本案的法律逻辑

        本案的核心法律逻辑,在于两个罪名的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开发票罪。这两个罪名像两根法律红线,任何人触碰都要付出沉重代价。

        首先,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此罪。本案中,程某、张某合伙帮助他人虚假缴纳注册资本,通过即进即出的过桥垫资伪造银行流水,诱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为57家公司虚假注资超亿元,非法所得110余万元。这种行为直接破坏了公司登记管理制度,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关于虚开发票罪。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开发票罪。吴某等6人在取得劳务派遣资质后,从未实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而是以“人力资源服务”“劳务工资”名义大量虚开发票,涉案金额12.8亿余元。他们钻了劳务派遣行业差额简易计税政策的空子,通过虚报差额扣除金额减少应税销售额,再以低费率开票牟利。这种行为严重侵害国家税收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法院以虚开发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彰显了法治的威慑力。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涉案的57家空壳公司中,除了已判决的6家,其余51家公司的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同时,涉案劳务派遣公司的行政许可均已被吊销,收购发票的人员也被另案处理。这说明,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框架下,任何试图通过虚假手段牟取暴利的行为,最终都难逃法律制裁。

四、警钟长鸣

       这起案件给普通人敲响了警钟,尤其是那些想创业开公司、或者正面临资金困难的人,必须明确以下行为边界:

        第一,绝不能找人垫资验资办理公司资质。 注册资本实缴是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市场准入的底线,找中介垫资伪造流水,不仅会导致资质被吊销,还可能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本案中,57家公司因此卷入犯罪,教训极其深刻。

        第二,绝不能把空壳公司当“提款机”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以什么名义(如“人力资源服务”“劳务工资”),只要没有真实业务往来,开具发票就是触碰法律红线。普通人如果收到类似“代开发票”的小广告,一定要远离,切勿因小利而陷入犯罪深渊。

        第三,创业要脚踏实地,合法经营才是正道。 本案中,吴某原本想“另辟蹊径”赚快钱,结果不仅没赚到钱,反而身陷囹圄。普通人创业应遵守法律法规,通过真实业务积累财富,切勿轻信“捷径”诱惑。

        第四,发现身边有类似黑色产业链,应及时举报。 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果发现有人兜售资质、虚开发票,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以“人力资源服务”“劳务工资”名义对外开具巨额开票,背后藏着流水线作业的黑色产业链》(来源:正义网,记者:管莹 刘作城 孔敏秀,时间:2026-11-06)整理撰写,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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