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基于《规管"未成年人打赏"彰显法治担当(金台锐评)》(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整理
【故事引子】屏幕那端,谁在为孩子的"冲动"买单?
8岁女孩在直播间里连续点击"嘉年华"礼物,7万余元悄然从父亲绑定的支付账户中消失;10岁男孩用奶奶的手机给网红主播打赏,花光了家人准备用来治病的积蓄;16岁高中生被主播以"虚假恋爱"话术诱导,在深夜的直播间里一笔笔转出6万余元……这些并非猎奇新闻,而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件缩影。每当此类事件曝光,评论区总会出现两种声音:有人指责家长"管不好手机",有人质问平台"为何不设防"。但鲜少有人追问:当孩子的手指划过屏幕完成支付时,法律究竟站在哪一边?平台、家长、主播,各自该扛起怎样的责任?
2026年4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以专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实行分段施策、精准规制。这不仅是对乱象的纠偏,更是给千万家庭的一份"数字监护说明书"。
【法理厘清】打赏行为的法律效力边界:谁有权说"这笔不算"?

第一,八周岁以下:绝对禁止,打赏一律无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八周岁以下儿童的任何打赏行为,从法律性质上自始无效,平台应当全额退款,不存在"协商空间"或"酌情返还"的余地。家长只需证明打赏行为系孩子独立完成,即可主张返还。
第二,八至十六周岁:须经监护人同意,否则可主张撤销。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播打赏动辄数百上千元,显然超出该年龄段未成年人正常的认知和处置能力。根据《通知》要求,平台必须核验监护人同意,否则打赏行为可被认定为"效力待定",监护人有权拒绝追认并要求退款。
第三,十六周岁以上:收入核验成关键分水岭。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若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原则上有效。但《通知》进一步要求,平台对十六周岁以上的用户,应核验其收入证明材料或征得监护人同意。这一规定填补了此前"十六周岁即视为成年"的简单化处理漏洞,为那些没有独立收入来源的高中生、职校生保留了法律救济通道。
平台责任的法治升级:从"被动退款"到"主动设防"。
《通知》对平台提出的核心要求可概括为"三必须":必须落实实名认证与年龄核验,杜绝未成年人冒用家长账号;必须建立异常打赏识别机制,对短时间内高频次、大额打赏触发预警;必须健全投诉举报与违规惩戒通道,对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主播实施限流、封禁乃至移送执法机关。这些要求将平台从"事后退款协商者"转变为"事前风险阻断者",体现了"谁运营、谁负责"的法治权责统一原则。
主播与家长的连带责任边界。
部分主播以"虚假恋爱""打榜PK"等话术刻意诱导未成年人打赏,已涉嫌违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关于"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的禁止性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而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若长期放任孩子使用自己账号、不设置支付密码,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监护失职",导致退款比例被酌减。法律并非单方面偏袒某一方,而是在平台、主播、家长之间划定各自的责任红线。
【行动支招】当打赏已经发生,家长与教师该如何应对?

给家长的五步应急指南:
第一步:立即固定证据。 发现异常打赏后,第一时间截图保存直播间的打赏记录、支付流水、孩子与主播的聊天记录、主播诱导话术录屏。切勿先联系平台"理论"而导致证据被覆盖或删除。
第二步:核查孩子年龄与打赏金额。 对照《通知》分段规则,判断孩子属于哪个年龄段、单次及累计打赏金额是否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初步评估法律主张的胜算。
第三步:通过平台官方渠道发起退款申请。 依据《通知》要求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平台应建立便捷的未成年人打赏退款机制。申请时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打赏行为系未成年人独立完成的证据材料。
第四步:协商不成,寻求调解或投诉。 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网信部门投诉平台拒不履行退款义务的行为,也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申请诉前调解,降低维权成本。
第五步:必要时提起诉讼。 若平台拒绝退款且无正当理由,家长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财产。
给教师的课堂融入建议:
将"网络打赏"纳入法治教育案例库。 在道德与法治课或班会课上,以真实打赏案例为讨论素材,引导学生算一笔"经济账":一次"嘉年华"礼物可能相当于父母数日的工资,一场"打榜PK"消耗的是家庭真实的生活资源。开展"模拟退款维权"角色扮演,让学生分别扮演家长、平台客服、法官,体验法律规则如何在具体情境中适用,培养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建立家校联动的"数字行为观察"机制,班主任定期通过家长会分享学生网络使用中的风险信号(如突然关注某位主播、频繁索要手机、情绪波动与直播时间同步等),帮助家长早发现、早干预。
【观念提示】守护"数字童年",需要法治温度与监护自觉的双向奔赴
《通知》的出台,为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治理划定了清晰的法律边界,但法治规范的真正落地,离不开每一个家庭的"数字监护"自觉。家长不妨从今天开始做三件事:为孩子的上网设备开启"青少年模式"并设置独立密码,而非简单地将手机递给孩子后转身忙碌;定期查看孩子的网络消费记录,将支付账户与孩子的娱乐账号物理隔离;与孩子共同制定"屏幕时间公约",让规则意识在协商中内化为自觉。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直播行业更不能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灰色地带"。当平台责任可量化、保护措施可执行、家长监护可落地、学校教育可融入,法治规范才能真正扎根数字生态,让"数字童年"阳光绚烂、五彩缤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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