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基于《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来源:新华社)整理。北京创业者李明最近遇到件烦心事:他作为发起人之一成立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协会”,因会员流失、活动停滞,被业务主管单位要求终止运营。但协会欠着场地租金和供应商货款,清算工作迟迟无法推进。直到2026年3月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他的难题才有了解决依据——“原来协会终止要自己搞清算,现在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得配合,甚至能申请法院强制清算!”
新规重点修改了社会团体终止清算、合并重组、监管责任三大领域,与公众利益最相关的变化如下:
| 修改点 | 原规定 | 新规定 |
|---|---|---|
| 行业协会商会合并终止 | 无明确规定 |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可要求规模过小、功能弱化的协会合并;运转失灵的可要求终止。 |
| 清算义务与配合 | 社会团体自行清算,业务主管单位“指导” | 业务主管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指导”清算,行业管理部门“配合”;未及时清算可申请法院强制清算。 |
| 注销后剩余财产处理 | 未明确处理主体 | 明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用于公益目的或返还捐赠人)。 |
| 违规处罚力度 | 内部管理不力未纳入处罚情形 | 新增“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可吊销登记证书。 |

合并重组:若协会存在“会员过少、业务重叠”等问题,可能被要求与其他协会合并,需配合制定变更登记方案。
终止清算:协会欠债无法清偿时,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将介入,发起人不再独自承担清算压力。
违规风险:若因内部管理混乱导致协会被吊销登记证书,负责人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知情权保障:清算期间,协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会员有权监督清算进展。
剩余财产权益:注销后剩余财产需按国家规定处理(如捐赠给同类公益组织),避免被少数人侵占。
债务追偿:若协会未及时清算,可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清算,保障债权。
监管参与:发现协会违规活动,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举报,要求吊销其登记证书。
自查规模与功能:若协会存在“会员不足50人、业务与同类协会重叠”等情况,需主动联系业务主管单位沟通合并方案。
规范清算流程:终止运营时,按新规成立清算组,留存债务处理凭证,避免因“未及时清算”被申请法院介入。
完善内部管理:定期检查协会章程执行情况,避免因“运转失灵”被吊销登记证书。
监督清算进展:若协会进入清算阶段,可要求清算组定期公示债务处理情况,防止资产流失。
主张剩余财产权益:协会注销后,若对剩余财产处理有异议,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查。
债务追偿:若协会欠债未还,可向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推动清算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举报违规行为:发现协会超范围活动、从事营利性经营等违规行为,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或行业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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