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基于《演员署名新规要求按法定姓名姓氏笔画排序 专家解读》(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整理
丁禹兮恢复本名丁舟杰、宋祖儿标注原名孙凡清、孙俪使用本名孙丽、冯绍峰换回冯威……近日,某视频平台公布活动节目单,多位艺人统一以法定姓名署名,艺名仅作备注。与此同时,多部待播剧集在官宣预热阶段调整署名格式,领衔主演栏优先标注演员本名,同层级主演名单后统一加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这一变化的制度根源,是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和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于2026年6月1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指出,《通知》的出台体现了行业协会直面顽疾、推动行业治理的鲜明态度,也为制作机构和经纪公司提供了一套相对客观、便于执行的规则框架。当姓名排列的先后不再承载过度的符号意义,行业评价体系或将迎来从“看番位”向“看作品”的深层转向。
一、番位之争:符号博弈背后的利益结构
番位,作为演员在宣传物料和影视作品中姓名排位次序的行业俗称,早已溢出单纯署名安排的范畴,深度嵌入影视产业的利益分配格局。受访专家指出,番位与片酬、招商、商务资源和市场地位存在实质性绑定关系。关于排序的争夺很难停留在演员表层面,往往持续延伸至角色设计、戏份安排、剧本结构等创作环节。
有从业者坦言,不少影视项目最难推进的环节早已不是打磨剧本,而是协调演员相关诉求。一名深耕头部剧集开发的制片人曾表示,剧本瑕疵可以修改、资金缺口能够协调,唯独番位谈判极易陷入僵局——番位博弈牵扯艺人、经纪公司、播出平台、品牌方与粉丝群体等多方利益。

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余锋从市场逻辑切入分析:“番位会影响演员一段时间内的市场定价,但不能与演员的市场价值直接画等号。行业内部确实存在一套事实上的实绩评价要素,比如演员承担核心角色的经历、作品播出表现以及商业转化能力等,不过业内目前尚未形成统一且公开的评价标准。”他指出,“一番”作品的数量因直观、便于比较,往往成为经纪公司下一轮谈判的重要筹码。一个演员连续在头部项目中取得第一署名,经纪公司在谈判时便更容易主张该演员已具备“扛剧”能力和市场地位。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法工委专家委员、浙江传媒学院副教授杨吉则揭示了番位对创作本身的侵蚀:“‘一番’绑定的是各种‘资源’,关联的是各种‘优待’,嵌套的是各种‘机会’。在实践中,有些已经大致敲定的角色设计、戏份安排、剧本结构,会因为‘一番’演员的要求而临时改变。所以当观众看完一部作品,觉得某些桥段剧情莫名其妙,其背后原因可能恰恰就是他(她)所喜欢的‘一番’演员造成的。”
多名资深影视经纪人透露的数据进一步印证了这种利益关联的深度:除去基础片酬,艺人商务报价层级、品牌合作规格、后续项目议价权均受番位左右;部分合作合同中甚至增设了番位联动收益条款,剧集播放量、商业数据达标后,艺人可获得额外分成。
杨吉副教授进一步剖析了番位背后的“隐性实绩体系”悖论:持续性的“一番”身份未必与作品质量或演员实力相关,它可能是资本运作、流量操纵的产物。一些艺人频繁出现在各类综艺节目中,但被问及代表作品时却乏善可陈;而长期出演二、三番的演员,虽实力不俗、工作认真,却缺少资本的垂青和资源的对接。“‘一番’意味着更高的市场估价、更快的现金回报,因此其背后的资本或经纪公司为维系这种高收入的可持续性,会刻意制造某种‘稀缺’,表示旗下‘一番’艺人只能接那些给予‘一番’角色的剧作邀约,否则免谈。”
二、《通知》出台:从信号释放到制度落地
番位乱象并非无人关注。2026年3月13日,在2026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大会暨第十一届中国(深圳)国际电视剧节目交易会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司负责人在发言中曾公开谈及演员争番位的行业问题。这一表态被业界视为政策信号的重要释放。
三个多月后,《通知》正式发布,将治理信号转化为具体规则。根据《通知》要求,自2026年7月10日起,所有首播剧集将实行统一的演员署名规则:仅保留“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头衔,按法定姓名姓氏笔画排序,原则上不得单独使用艺名,全渠道宣传物料需与正片署名保持一致。
杨吉将这一进程概括为从“信号释放”到“政策落地”的结果。他认为,专项治理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维度:其一,争番位、撕番位的现象存在已久,加之受“饭圈粉丝文化”影响,其产生的负面性、消极性和破坏性会掣肘影视娱乐行业的健康、正向、良性发展,且与国家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相违背;其二,通过治理,有助于提升行业规范,助推创作者拿出好作品、引导演员锤炼好演技。
从制度设计的规范价值审视,余锋研究员认为,《通知》体现了行业组织主动处理演员署名争议的明确态度,也为制作机构和经纪公司提供了一套相对客观、便于执行的规则,对于推动我国电视剧(网络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他特别指出了规则对交易成本的降低效应:“长期以来,演员姓名谁先谁后,是否单独署名,能否交替在前,不同宣传物料是否采用不同排序,往往需要反复谈判。部分制作机构为同时满足不同演员团队的要求,甚至作出相互冲突的承诺,既增加了履约风险,也影响了项目制作和宣传。”
《通知》通过限定署名类别、按照法定姓名姓氏笔画排序并要求全渠道宣传物料保持一致,将最容易引发争议的姓名顺序转化为客观规则。余锋进一步分析,这一制度安排有助于削弱姓名先后排列所附带的等级含义,但并非否认演员之间在角色分量和市场价值上的客观差异,而是将这种差异与姓名排列的先后顺序作适当分离。这种分离思路,在法学方法论上体现了形式规则与实质评价的合理界分。
三、专业困惑:番位价值体系的存续与转化
《通知》实施后,一个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是:番位排序被规范后,演员的价值将如何被衡量?行业评价体系会随之发生怎样的变化?这一问题涉及法律规范与市场机制的互动关系,需要从多个维度加以审视。
余锋研究员给出了审慎而富有洞见的判断:番位所代表的相关价值体系正在被重新检验,但不能据此认为明星和流量已经失去市场作用。具有市场影响力的演员仍然能够帮助项目获得初始关注,也会影响平台决策、广告招商和开播传播。但这种价值主要体现在项目启动和观众引流阶段,并不能保证观众持续观看,更不能替代剧本、表演和制作质量。
他引入近年来的市场实证加以论证:“近年来受到认可的长剧说明,观众最终讨论的仍然是人物、故事和表演。演员知名度可以吸引观众进入作品,但能否留住观众,则取决于作品本身。缺乏完整人物和有效叙事的所谓头部项目,即使拥有强大演员阵容和宣传声量,也很难形成持久影响。”这意味着,演员评价正在从“看番位”转向“看作品”,演员是否承担过“一番”仍有参考价值,但角色完成度、作品表现和长期合作信用将变得更为重要。
杨吉副教授则对番位博弈可能出现的变体表达了警惕。他指出,需关注番位之争从单纯的名号排序演变为隐性维度的争夺,如视觉海报中的位置布局、头像大小、正脸侧面,或是在作品中出于照顾番位而配合加戏、改戏、篡改人物关系等。这一预警揭示了行业治理可能面临的“打地鼠”困境——当某一维度的博弈被制度约束,利益相关方可能寻求新的博弈空间。

从法治视角审视,这种担忧提示了一个更深层的命题:制度供给与制度规避之间存在持久的张力,行业治理不能停留于“一事一规”的点状应对,而需要建立动态调整的规范体系和协同治理机制。
余锋对《通知》效果的判断相对积极:“番位不会完全消失,但以姓名先后为核心的传统番位观念会明显弱化。影视项目必然存在主要角色和次要角色,演员之间的角色分量、市场号召力和项目责任也不会完全相同。”关键在于差异的表达方式发生了改变——同一类别内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后,姓名排在前面不再适合被解读为演员地位更高,单幅第一、交替在前等复杂安排也会逐渐失去必要性。这种制度设计实质上是用规则的确定性消解符号的不确定性,使署名回归其信息标识的本来功能。
四、研究前瞻与实践指引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影视行业署名规范治理进入制度化阶段,但其落地效果仍有待实践检验。对于政法院校从事文化产业法研究的学者、执业律师中的娱乐法方向从业者、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影视项目合规审查的专业人员,以及公检法司实务人员中关注行业治理的人士,可从以下几个维度持续跟踪研究:
其一,署名规则统一后的合同履行问题。按照法定姓名姓氏笔画排序的规定,可能与部分演员既有合同中的署名承诺产生冲突,由此引发的合同变更、违约责任认定、信赖利益保护等法律问题值得深入分析。
其二,行业自律规范的效力边界。三部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通知》在性质上属于行业自律规范,其约束力来源、与行政监管的衔接、司法裁判中的参照适用空间等问题,需要在法律规范体系的框架内加以厘清。
其三,评价体系转型的实证研究。新规实施一定周期后,可通过票房数据、播放量、口碑评分、演员商务报价变动等指标,实证检验署名规范对行业评价体系的实质影响,为制度优化提供事实依据。
对于实务操作层面,建议制作机构和经纪公司在《通知》正式施行前完成存量合同的梳理与调整,在新增合同中明确署名安排的合规条款;播出平台应在宣传物料审核环节嵌入署名规则校验机制;法律服务机构可为行业主体提供专项合规指引,降低制度转换期的法律风险。
回归作品本位、尊重创作规律、恪守法律底线,是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应然之道。当演员姓名的排列顺序不再承载过度的利益博弈,创作者或许能够将更多精力投入艺术本身——而这,正是规范治理的最终价值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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