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到节假日,天津蓟州区长城段总会迎来不少徒步、打卡、团建的游客,此前不少人误以为长城野外段可以随意攀爬、露营、留痕,部分小众未开放段更是缺乏规范管理,时常出现墙体刻划、私自踩踏、违规聚集等行为。原来大众对野长城游玩行为约束模糊、跨区域保护存在漏洞,如今随着专属新规落地,天津长城保护迎来法治化新标准,个人游玩、文旅经营、属地管理都有了清晰行为边界。
家住天津蓟州区的户外爱好者张先生,每年都会和朋友前往本地野长城段徒步打卡。在以往的游玩中,他和身边很多游客都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有正规景区的长城需要保护,未开发、未开放的野长城可以随意游玩。
此前,张先生一行人曾在野长城墙体上短暂停留聚餐,随手在砖石上刻下留念痕迹,还组织小型团队徒步穿越未开放长城段落,全程没有工作人员巡查劝阻,也没有明确的警示约束。不仅是普通游客,部分小型文旅团队也会私自组织未开放长城的团建、采风活动,长期以来,人为踩踏、刻划涂鸦、违规搭建等行为,让天津本地明蓟镇长城本体遭到不同程度损毁。
之所以出现这类乱象,核心原因在于此前天津长城保护缺乏专属细化法规,仅有通用文物保护规则约束,权责划分模糊、跨区域保护缺位、日常监管存在盲区。而2026年7月30日审议通过、9月1日正式施行的《天津市长城保护条例》,彻底补齐这一法治短板,用三十六条细化规则,为长城保护、利用、监管划定全新法治红线。

本次《天津市长城保护条例》并非简单复刻国家通用条例,而是结合天津长城全域位于蓟州区、毗邻京冀两地、多为野外未开放段的地域特点,做出针对性细化升级,重点优化公众关联度最高的保护机制、禁止行为、监管模式、区域协作四大板块,新旧核心变化清晰可辨。
1. 保护权责:从笼统管理到分级定岗、财政兜底
旧规则:依托通用文物保护规定,地方各级政府保护权责模糊,无明确财政保障要求,基层管护力量薄弱,存在“谁都管、谁都不管”的问题。
新规则:明确市、蓟州区、乡镇三级属地责任,将长城保护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与财政预算,设立常态化管护机制,同时明确其他辖区协同配合义务,实现全域无死角管护。
2. 监管范围:从景区管控到全段覆盖、野段重点管控
旧规则:监管重心集中在对外开放的长城景区,大量未开发、未游览的野长城段缺乏巡查、警示和管控,成为保护盲区。
新规则:专门强化非参观游览区保护,要求设置专属警示标志,落实常态化日常巡查,主动排查安全与文物损毁隐患,填补野长城监管空白。
3. 保护模式:从属地单打到三地协同、全国联动
旧规则:以天津市属地单独保护为主,对于津京、津冀交界长城点段,缺乏跨区域协同机制,修缮、执法、应急存在衔接漏洞。
新规则:建立京冀津三地长城协同保护机制,实现规划衔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同时对接全国长城沿线城市,开展技术交流与文化共建。
4. 行为约束:从模糊禁止到清单化明确红线
旧规则:仅笼统禁止破坏文物行为,未针对长城野外场景细化违规行为,大众难以清晰界定游玩边界。
新规则:清单化明确七类禁止行为,精准杜绝取土取砖、刻划涂污、违规架设设备、驾车跨越、私自组团活动等高频违规行为,让公众知禁、守禁。
本次新规覆盖长城保护、游玩、运营、监管全场景,不同群体的行为模式、履职要求、经营规范都将迎来明确调整,核心影响精准对应三类重点人群。
第一类:普通游客、户外爱好者
以往很多游客、户外玩家认为野长城无人监管,可以自由攀爬、打卡、团建、涂鸦留念。新规施行后,所有天津长城段无论是否对外开放,均受条例严格保护。私自进入未开放段落、组织团队野游、在长城墙体刻划涂污、驾车跨越长城、在墙体周边取土种植等行为,均属于明确违规行为,将被依法查处,彻底告别“随性野游”模式。
第二类:文旅从业者、景区运营主体
针对长城文旅开发、游览运营,新规明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和运营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想要开辟新的长城参观游览区,必须遵循法定原则、满足硬性条件、走完规范审批流程。同时明确,长城游览区的经营性收入,必须优先用于长城修缮、管护、隐患排查,杜绝过度商业化开发、重盈利轻保护的乱象,实现保护与利用平衡。
第三类:基层工作人员、普法从业者
对于文旅部门、基层乡镇工作人员而言,新规细化了执法、巡查、隐患处置、投诉举报处理的全流程职责,要求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日常巡查,及时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对于普法工作者、法学学习者,本次地方专项新规是文物保护、区域协同治理的典型案例,可作为基层普法、法治学习的优质素材,助力全民普法落地。
结合新规核心要求,法治中国建设网为广大民众梳理出清晰、可落地的行为准则,明确什么能做、什么禁止、遇到问题如何处理。
1. 个人游玩:坚守三条底线,杜绝所有违规行为
坚决不进入未辟为游览区的野长城段落,不参与任何私自组织的野长城团建、徒步、采风活动;不在长城墙体、砖石、烽火台上刻字、涂鸦、粘贴物品;不携带重型器具、车辆跨越长城,不在长城保护范围内取土、取石、种植作物,不安装无关设施设备。
2. 文旅经营:严守审批规范,合规开展运营活动
各类文旅机构、经营主体不得私自开发未开放长城资源,不得擅自组织长城野外商业活动;如需开辟游览区域、开展文旅运营,必须提前依规审批,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将经营收益优先用于长城保护,杜绝违规开发、过度商业化。
3. 主动监督:积极参与共治,及时举报违规行为
普通民众发现破坏长城本体、违规开发、私自组团野游、损毁长城设施等违法行为,可通过官方渠道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依据新规及时处置核查,形成全民监督、全域保护的良好氛围。
4. 主动学习:普及长城法治知识,参与全民普法
主动了解长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摒弃“野长城无保护”的错误认知,主动向家人、朋友普及新规要求。基层普法工作者可依托本次新规,开展文物保护主题普法宣传,助力法治文化落地生根。
长城是国家级珍贵文化遗产,是法治保护的重点文化资源。《天津市长城保护条例》的施行,补齐了地方长城保护的法治短板,通过分级管控、区域协同、清单禁行、全民共治的模式,让长城保护从“被动修补”转向“主动守护”,以法治力量守护历史文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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