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视频博主策划"母女合拍"剧本,让女童称呼陌生网友"爸爸",利用孩子拍擦边视频、营造暧昧氛围收割流量,相关账号现已被封禁。这并非孤例——一些账号将低龄儿童浓妆打扮、穿上成人化服饰演绎擦边舞蹈,打造所谓"早熟小美女";有的MCN机构写脚本,安排孩童拍摄姐弟争吵、刻意制造矛盾冲突;有的儿童模特被捆绑炒作"CP情侣形象"借机带货。中央网信办已在全国部署为期4个月的"清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将包装炒作"早熟小美女"、刻意打造争议儿童人设、剧本化制造家庭冲突博流量等乱象列为重点整治目标。法治中国建设网"少年与法"栏目以此为引,和家长们、老师们一同看清这条"啃小"产业链背后的法律红线。

深夜的直播间里,一个本该在书桌前写作业的孩子,被家长按着脚本念出"老公""宝贝"等暧昧称谓;短视频平台上,三四岁的女孩被化上浓妆、穿上不合年龄的服装,扭动身体演绎擦边舞蹈,评论区涌动着不堪的言辞。这些画面并非虚构,而是澎湃新闻披露的"啃小"乱象真实切片。
更让人揪心的是,已有迹象显示,有关未成年人的"催熟产业"和变现利益链正在形成。一些机构在网上公开表示有打造"网红账号"的模板,视频每分钟收费上千元;有的承诺根据孩子特点进行包装,从开通账号、确定人设到运营推广,短期内让账号粉丝过百万;有业内人士指出,所谓"帮助产生爆款",实质上就是和相关平台勾兑,通过花钱购买流量制造高曝光,把未成年人炒作成"网红"。
很多家长误以为"拍视频只是记录成长""孩子火了是为她好",却没意识到:一旦进入剧本摆拍、成人化包装、刻意制造话题、持续流量变现的阶段,孩子就不再是镜头前的"小主角",而是沦为博取点赞、直播变现的工具。正常的才艺展示与生活分享本身不是问题,但"啃小"产业链式的持续消费,极易扭曲未成年人的自我认知,让孩子面临网络恶评、欺凌,甚至延伸到校园霸凌。
红线一:未满十六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红线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六条构筑了严密的内容禁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网络信息。条例第二十三条进一步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
2026年1月,八部门联合印发《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单列为独立一类。根据办法第五条,利用未成年人形象摆拍演绎含有不良价值观或者不当言行的剧情内容、通过恶搞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打造争议人设等方式博取关注、借未成年人在短视频中长时间摆拍积累人气、牟取利益等,均被明确列入负面清单。
红线三:监护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法律言之凿凿,即便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不得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专家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啃小"将萌娃账号当成职业来运作,流水线式拍摄包装、炒作牟利,孩子在事实上已沦为赚钱"工具",已涉嫌违法,对于屡教不改者,还应考虑加以现实惩处。
各方责任边界
责任主体 | 法定义务 |
|---|---|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 不得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表演;不得擅自借"网红儿童"牟利 |
网络平台 | 不得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直播账号注册;优化算法推荐,不得设置诱导沉迷、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 |
MCN机构/内容创作者 | 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打造争议儿童人设 |
网信等监管部门 | 部署"清朗"专项行动,对违规账号依法封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
家长篇:从"晒娃"到"护娃"的四个步骤
第一步:自查自家账号,守住法律底线。 立即停止将孩子置于脚本摆拍、成人化包装、长时间直播带货等场景中。未满十六周岁的孩子,不得以任何形式开通直播账号;即便年满十六周岁,也须征得监护人同意并依法认证身份信息。日常分享孩子才艺、生活片段可以,但必须模糊背景、遮挡学校制服标识、关闭精确定位,严防个人信息泄露。
第二步:关注"清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整治重点,主动识别风险内容。 中央网信办2026年7月启动的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发布环节的包装炒作"神童转世""早熟小美女"、打造争议儿童人设,互动环节的"暑期陪玩"软色情陪聊、"表黑墙"有偿代骂,营销环节的诱导未成年人购买盲盒抽卡、诱导转账汇款等。家长可将这份清单保存在手机里,作为日常刷视频时的"风险标尺"。
第三步:一旦发现孩子被侵权或遭遇网络欺凌,立即留存证据并举报。 截图、录屏、保存链接,第一时间通过平台"未成年人保护"通道举报要求下架;对拒不处理的平台,可向网信、文旅等部门行政投诉;涉及违法所得的,可依法主张返还。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发布《关于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家庭教育的指引》,围绕不良信息影响、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欺凌、网络沉迷、非理性消费等突出问题提出23项具体建议,家长可作为维权参考。
第四步:与孩子建立"网络契约"。 明确告诉孩子:任何机构、任何人提出"拍视频给钱""和陌生网友互动"的要求,都必须先告诉父母。如果发现孩子已经被卷入"啃小"产业链,应及时寻求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司法机关的帮助,必要时通过法定程序变更监护安排,阻断对孩子的持续侵害。
教师篇:法治副校长的课堂行动
第一,把"啃小"乱象搬进法治课堂。 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用案例教学让学生明白:自己的肖像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未成年人形象牟利。点击查看法治中国建设网"少年与法"栏目更多相关普法故事,可获得丰富的教学素材。
第二,建立"家校社"联动的发现机制。 班主任在日常观察中,若发现学生出现"频繁缺课参与拍摄""言谈中透露家庭靠其直播获利""衣着妆容明显成人化"等信号,应及时启动家访,向学校法治副校长报告,必要时联动网信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介入。
第三,开展网络素养教育。 引导学生正确认识流量与价值,树立"童真不可定价"的观念。对已经涉足短视频拍摄的学生,帮助其区分"健康分享"与"被消费"的边界,教会其识别MCN机构的合约陷阱。
第四,对家长进行普法引导。 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普及"未满十六周岁不得开通直播""监护人不得组织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法律规定,让家长清醒认识到:"啃小"不仅是伦理失范,更是法律红线。
观念提示:孩子的童真不是流量,孩子的成长不是生意。预防"啃小"乱象,关键在于家长摆正养育观念、平台压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持续发力。只有全社会共同抵制把孩童流量变现的畸形套路,网络风清气正、生态良性,才能让每一名未成年人远离流量算计、健康成长。这正是全民普法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最生动的落脚点,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本次"清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抓住暑期关键节点集中整治网上涉未成年人乱象;第二阶段着力规范平台推荐行为、学习教育版块、未成年人模式建设。"带牙齿"的制度才是管用的制度——当法律红线清晰、平台责任压实、家长教师警觉,那条试图"啃小"的灰色产业链,才能真正被连根拔起。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对"啃小"网络乱象坚决说不》(来源:澎湃新闻)整理撰写,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及中央网信办2026年"清朗·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行动相关部署。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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