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国防动员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30 11:15|栏目: 新规科普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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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基于《规范和加强国防动员工作 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解读》(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整理。2026年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法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后的国防动员法共14章82条,对总则、组织领导机构、规划与潜力统计、后备兵员、战略物资、军品保障、国防勤务、民用资源征用补偿、宣传教育、特别措施、法律责任等章节内容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

       本次修法立足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需求,聚焦新域新质作战力量发展,贴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接下来,法治中国建设网带大家用"原来→现在"的对比视角,通俗拆解本次新规核心变化。

一、核心修订梳理:七个关键方向,重塑国防动员体系

        相较于旧版法律,新法结合国防改革、科技发展、社会变迁现状,在七个关键方向上完成升级:

1. 原来指导思想较笼统 → 现在写入法定根本遵循

        原法指导原则较为宽泛。新法明确将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写入法定指导思想,同时新增国防动员工作目标责任制,让各级部门工作有了明确考核依据。

2. 原来基础工作缺乏统一规范 → 现在流程全面法定化

       新法明确了国防动员规划、实施预案的编制主体、具体要求和法定程序,健全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制度,新增"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法定条款,并明确国家建立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数据服务保障制度。

3. 原来"预备役人员储备与征召" → 现在建立"后备兵员储备与征召"制度

       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推进,"预备役人员"的规模范围已大幅改变。新法将原有制度调整为后备兵员储备与征召制度,新增"动态更新"储备原则,细化储备形式,明确缓征法定条件,让兵员征召精准高效。

4. 原来战略物资制度单一 → 现在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

        新法落实国家多元储备体系建设要求,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的物资储备模式,细化储备主体与标准,新增战略物资配送法定规定,完善战时物资调用流程。

5. 原来军品保障制度滞后 → 现在健全科研生产维修全链条

       新法依法开展军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评估,推动军品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发展,推进军品维修保障社会化,撬动社会产业力量参与国防保障。

6. 原来征用补偿模糊 → 现在细化补偿且明确"免征用清单"

       新法明确,国家实施国防动员后,可依法征收、征用单位和个人民用资源,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更重要的是,法律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依法不得征用的资源:个人、家庭生活必需物品和居住场所;托育、养老、儿童福利、救助机构中,保障儿童、老人、残疾人和救助对象生活必需的物品和居住场所。

       同时规定:征用物资使用后及时返还;改造过的要恢复功能再归还;物资毁损灭失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全部登记并出具凭证。

7. 原来宣传教育条款薄弱 → 现在充实法定职责

       新法明确中央及地方相关部门的国防动员宣传教育法定职责,军事机关协同开展普法宣传,规范国防动员实施后的舆论宣传工作。

二、分层影响解读:三类人群切身变化一目了然

 普通公众、适龄青年:义务更清晰,权益有保障

        新法明确,担负国防勤务的人员,特别是原来没有工作的,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普通公民的国防动员义务主要包括:配合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承担法定国防勤务、配合战略物资配送相关工作等。

      权益侧有双重保障:民用资源被征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获得公平合理补偿;适龄青年方面,后备兵员储备"动态更新"原则让兵役信息可实时更新,缓征条件法定化,避免不合理征召。

 各类市场主体:责任更明确,发展有契机

       企业需依法配合开展国防潜力统计、军品产业链安全评估;具备资质的企业可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社会化服务。企业厂房、设备、物资若被依法征用,可获得公平合理经济补偿,且免征用清单内的资源不受波及。

       尤其针对新兴科技企业,新法第八条明确"国家推进先进技术在国防动员中的应用,发展新兴领域国防动员力量",为人工智能、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等领域企业参与国防建设提供法定渠道。

 基层法务、普法工作者与公职人员:工作有依据

        新法全面细化工作流程、权责划分、宣传机制,填补了基层执法、普法的制度空白。工作人员开展潜力统计、兵员摸排、政策宣传、资源征用等工作均有明确法律依据,可依托新规开展精准普法。

三、亮点解读:聚焦新兴领域,适配现代国防

        本次修订最大的创新亮点,是首次将新兴领域国防动员纳入法定范畴。新法第八条专门增加规定:"国家推进先进技术在国防动员中的应用,发展新兴领域国防动员力量"。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军事革命加速演进,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正逐步成为决定战争胜败的关键因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增加新域新质作战力量比重""大力发展新域新质作战力量"。这意味着国防动员不再是传统的征兵、囤物资,科技人才、数字技术、智能装备、新兴产业资源,都将成为新时代国防动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新法在总则部分新增"国家依法保障参加国防动员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有关内容,并在"民用资源征收、征用与补偿"等多个章节对如何维护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作了相应细化规定。法律中还明确,采取国防动员特别措施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这是法治文明在国防领域的重要体现。

        国防动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关乎每一个公民、每一家企业的切身利益。新修订的国防动员法,以更完善的制度、更清晰的权责、更全面的保障,构建起现代化国防动员体系,既筑牢国家安全屏障,也守护好群众、企业的合法权益,让全民国防、法治国防的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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