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9月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5个部分24条,是首部由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聚焦“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模型训练等场景,统筹实体裁判与诉讼程序规则。
原来老百姓遇到类似事,往往卡在三处:第一,不知道换脸拟声侵犯的是肖像、声音还是名誉;第二,被算法“看人下菜”定不同价,难证明差别待遇不合理;第三,智驾出事故,分不清是司机、车企还是系统责任。《意见》把这些场景的归责逻辑讲明白,目的是让受害人少跑冤枉路,让合规企业有稳定预期。
一、核心修改与新规要点对照
AI换脸拟声与人格权益。原来:一般按肖像权、名誉权分散主张,声音权益、数字分身识别标准不够细。现在:未经同意用AI处理姓名、肖像生成可识别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的,构成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侵害;未经同意用自然人声音做训练语料,模仿音色、语调生成可识别合成人声的,构成声音权益侵害;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发不实言论降低社会评价,按名誉权追责;对“AI复活逝者”依法保护死者人格利益。
网络开盒与人肉搜索。原来:开盒常按骚扰、隐私侵权个案处理。现在:以刺探隐私为目的,用AI追踪电话、账号、社交平台公开信息并挖掘、泄露私密信息,或侵扰生活安宁的,认定侵害隐私权;符合紧急情形的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可责令网络用户、平台、AI服务提供者及时停传删链。
大数据杀熟与算法差别待遇。原来:消费者常因举证价格歧视难、损失因果难获赔。现在:同一商品或服务,经营者用算法在价格等交易条件上作不合理差别待遇并致损的,法院依法认定侵权责任;重点看是否利用用户画像、历史数据、设备特征给出不正当高价。
仿冒名人带货。原来:冒充明星、专家直播,多按普通虚假宣传处理。现在:用AI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惩罚性赔偿,不只是退货款。
AI幻觉与生成内容侵权。原来:生成式问答出错,常归为“技术中立”。现在:生成内容侵害人格权益,权利人通知后AI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停止生成、采取必要措施的,就扩大损害担责;用户用侵权提示词恶意诱导生成并致损的,由该用户担责,平台未及时处置的连带或相应担责。
模型训练与已公开个人信息。原来:企业担心用公开数据训练是否一律侵权。现在:合理范围内处理已合法公开个人信息、个人未明确拒绝的,一般不认定侵权;但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依法取得同意,平衡产业创新与信息保护。
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事故。原来:出事后司机、车企、系统供应商互相推。现在:自动驾驶或辅助驾驶上路发生事故,依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车辆存在产品缺陷致损的,可请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辅助驾驶中缺陷与驾驶人过错共同致损的,按过错与缺陷原因力分担。
知识产权与生成内容。第12至16条专管涉AI知识产权:生成内容侵著作权的主体责任、举证规则,利用生成内容搞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开源软件责任,专利授权确权,技术合同履行,数据使用规范等,整体鼓励创新也保护原创。
二、分人群看切身影响
普通手机用户与短视频使用者:发照片、录语音、开直播要注意授权边界。别人拿你公开照做换脸、拿你音频做拟声,可先截屏录屏固定链接,再发平台投诉;若被用来造谣、色情化、借钱,申请禁令比等判决更快。家里有人被“AI复活”滥用的,可一并主张死者人格利益保护。
网购消费者:同一酒店、打车、买票出现“老用户更贵”,别只骂平台。保存不同账号比价截图、设备信息、下单时间、会员标签,证明同一服务、同一时段、差别定价无合理成本依据,可主张算法不合理差别待遇赔偿。看到“某名人推荐”的直播间,核对认证账号、品牌授权书;AI仿声仿脸带货被骗,按欺诈要惩罚性赔偿。
自媒体、电商与MCN机构:用数字人播货可以,但仿名人、仿专家必须获授权;用AI改写文案、生成头像、克隆配音,要留训练数据授权链。未授权抓取他人肖像声音、自动生成“伪专家”话术,会同时踩人格权、著作权、消费者保护红线。
模型企业、APP平台与数据公司:训练语料做合规清单,已公开个人信息区分“合理非敏感”和“重大影响”;生成功能加显著标识、投诉通道、停生成机制。接到换脸、开盒、诽谤通知后不及时处置,可能从“无责”变“扩损担责”。
车企与辅助驾驶供应商:宣传别把“辅助”说成“全自动”;产品缺陷、传感器误判、算法决策日志要可回溯。事故后用户、车企、保险公司可凭系统数据、人工接管记录划分责任。
法务、法学学生与基层普法员:这份《意见》适合做案例库。换脸案讲肖像声音,开盒案讲隐私禁令,杀熟案讲算法透明,智驾案讲产品缺陷,生成内容案讲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覆盖普法便民多个模块。
三、给读者的行动提示
第一,个人被换脸拟声或开盒:立即录屏保存URL、账号主体、发布时间、传播量;向平台提交身份证明和授权缺失说明;涉黄谣、敲诈、借钱的,直接报警并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不等舆情变大再处理。
第二,怀疑被大数据杀熟:用陌生设备、未登录账号、朋友账号同步查同舱位同车型同入住日期价格;导出订单、优惠券、历史单价;先向平台异议,再向消协投诉或起诉,主张不合理差别待遇损害赔偿。
第三,买AI数字人服务或做训练:签数据来源协议,要求供应商承诺语料不含未授权肖像、声音、 copyrighted文本;对公开个人信息做拒绝名单和重大影响评估。
第四,智驾出行:购车时留存说明书、辅助等级、接管提示;事故后别只认“系统自动开的”,保存行车视频、系统告警、维修记录,便于法院判断是驾驶人过错还是车辆缺陷。
第五,内容创作用生成工具:生成稿标注AI辅助比例,引用人物观点、新闻事实人工核对,避免“AI幻觉”把虚构当真实;涉诉讼材料更不得直接提交未核实AI文本,否则可能触碰虚假诉讼与司法秩序规则。
这套规则不是把人工智能管死,而是把“能创新到哪、不能碰哪”画清楚。对守法企业,稳定预期就是营商环境;对普通用户,知道禁令、赔偿、取证路径,就是实实在在的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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