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短视频直播创业热度不减,不少怀揣创业想法的普通人,在短视频平台刷到各类“直播陪跑”“账号起号”培训广告。商家宣传可以提供一对一指导、直播定制、商务资源对接,帮助零基础用户快速做号变现。不少人为此支付上万元服务费,可交钱之后,实际收到的服务却大打折扣。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直播陪跑服务合同纠纷案,就是典型代表。法治中国建设网通过本案以案释法,厘清这类新型线上服务的法律规则,给广大想要入局直播创业的群众敲响法治警钟。 一、还原完整案情 市民杨女士日常浏览短视频平台时,刷到一家公司推广的直播运营陪跑项目。直播间里,商家重点介绍短视频教育赛道的发展前景,宣传可以全流程帮助学员完成账号起号、直播带货,快速实现流量变现。被宣传内容吸引后,杨女士和该公司负责人线上沟通,随后签订《直播线上陪跑课程服务协议》。 按照这份协议约定,该公司将作为杨女士的短视频直播顾问,提供为期90天的全套服务,内容包含系统课程视频、商务产品合作对接、直播内容定制、话术搭建、直播实时答疑等多项服务。杨女士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服务费12980元。 付费之后,事情的发展和杨女士的预期相差甚远。公司仅仅建立一个微信群,在群内发送录播课程,另外提供一份直播讲稿,让杨女士自行背诵。协议中承诺的直播定制、实时答疑、一对一全流程指导等服务基本没有落地。杨女士按照指导完成首次直播,效果并不理想。她在微信群内针对服务质量提出质疑,希望运营方给出改进方案,不料直接被移出沟通群。被移出群聊之后,该公司不再提供任何直播指导、答疑等服务。 杨女士认为,这家培训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还存在虚假宣传服务效果的情形,于是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并要求公司全额退还12980元服务费。 庭审阶段,该培训公司提出答辩意见。公司称已经向杨女士交付自制直播课程,直播前提供讲稿、告知直播注意事项,协助完成首次直播并且开展复盘指导,已经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不同意退还服务费。 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案涉服务协议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合同约定的直播陪跑服务,不单单是提供录播课程资料,还包含实时答疑、互动交流、实操教学指导等内容。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仅交付部分培训资料,开展少量复盘答疑。更关键的是,在90天服务期内,仅仅因为杨女士提出服务质疑,公司就将其移出服务群,后续不再提供任何专业指导,属于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法院同时指出,直播陪跑这类服务,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具备较强的人身属性,不适宜强制继续履行。公司移出群聊的行为,相当于用实际行动表明不再继续履约;杨女士也明确主张解除合同,这份服务协议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合同应当予以解除。 关于退费金额,法院说明,合同解除之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合同性质,主张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本案中,杨女士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法院结合公司已经提供的少量服务内容、剩余服务周期,依据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最终酌定该培训公司退还杨女士服务费7788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二、提炼大众最关心的法律焦点
1. 商家承诺多项陪跑服务,只交付录播课和文档资料,算不算违约?
很多普通人会产生误解,认为只要交付课程文件,就算完成全部培训服务。不少直播培训商家也以此作为抗辩理由,认为资料已经给到学员,学员自己学不好是个人原因,不能要求退款。本案给出明确答案: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不能简单等同于发送电子资料。如果协议约定包含一对一指导、实时答疑、直播定制等服务,商家只交付录播课,大量核心服务不落地,就属于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2. 线上陪跑类服务,学员不满意就可以直接全额退款吗?
不少消费者存在认知误区,只要培训达不到自己预期的创业效果,就认为可以拿回全部费用。但法律层面,退费不是看创业结果好坏,而是看商家是否按照合同履约。如果商家已经提供部分服务,法院会结合履约程度,酌情确定退款金额,不一定支持全额退款的诉求。同时,主张对方虚假宣传,需要消费者拿出对应的证据,没有证据支撑的主张,法院不会采信。
三、法治点评:拆解本案的法律逻辑
本案属于新型线上服务合同纠纷,也是当下直播创业培训领域非常典型的案件。法治中国建设网结合全民普法工作,对本案法律逻辑通俗解读。
首先,依法成立的服务合同,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商家收取服务费,就要按照协议逐条兑现承诺。直播陪跑和普通卖录播课不一样,它的核心价值在于陪伴式、实时性、个性化指导,课程资料只是配套内容。商家把交付资料等同于完成全部陪跑服务,混淆了服务标的。一旦缺少答疑、实操指导,服务就严重缩水。
其次,直播陪跑服务带有信任属性。这类服务高度依赖双方持续沟通协作,一旦双方信任破裂,商家把学员移出服务群,拒绝继续提供指导,合同很难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支持解除合同。合同解除之后,没有履行的服务不再继续;已经提供的服务,会折算对应的费用。所以本案没有支持杨女士全额退款请求,而是酌定退还部分服务费。
最后要区分两个概念:商家履约违约和创业经营风险。直播创业本身存在不确定性,流量高低、能否变现属于商业风险,不能简单把创业失败全部归责于培训机构。法院审理这类案件,评判标准是商家有没有履约,而不是学员有没有赚到钱。学员想要主张商家虚假宣传,需要保存直播间宣传截图、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没有证据的主张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四、警钟长鸣
随着直播经济持续发展,短视频起号、主播训练营、直播陪跑这类项目越来越多,不少机构抓住大众想要低成本创业的心理,使用“零基础起号”“低投入高回报”等宣传话术吸引消费者报名。不管是想要创业的普通人,还是提供新媒体培训的经营者,都应当守住法律底线。
对于消费者而言,第一,理性看待直播创业风口,摒弃“稳赚不赔”“快速变现”的幻想。直播创业本身存在市场风险,任何机构都无法保证创业一定成功,看到这类宣传话术要提高警惕。第二,签约之前仔细审核机构资质,一字一句阅读合同文本。把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周期、答疑方式、退费条件、违约责任全部落实到书面合同里,不要轻信直播间口头承诺。口头宣传很难留存证据,发生纠纷后维权难度大。第三,全程留存证据。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直播间宣传截图、课程交付记录、群聊记录全部妥善保存。一旦商家服务缩水、失联、移出服务群,这些材料就是维权关键证据。第四,发生纠纷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对于培训经营者来说,开展直播陪跑这类线上服务,应当依法履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面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质疑,应当积极沟通协商,不能以移出群聊、拒绝回复的方式逃避合同义务,否则需要承担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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