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设备”反成“电费刺客”?法院:构成根本违约

发布时间:2026-10-05 10:22|栏目: 案例普法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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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经营中,不少商家为了降低成本,都会考虑采购各类节能设备。但您有没有想过,本该省钱的"节能神器",反而可能变成吞噬利润的"电费刺客"?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一家餐厅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花大价钱买的谷电储能供暖设备,两个供暖季下来电费竟高达100万余元,远超合同约定的15.6万元上限。这起真实案例,为所有经营者敲响了一记法治警钟。

一、还原完整案情

         2023年5月,新疆额敏县某餐厅正值经营扩张期,冬季供暖开支一直是压在经营者心头的一块大石。为了降低这笔固定成本,餐厅负责人多方考察后,与某能源技术公司签订了一份谷电储能供暖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中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设备年度运行费用最高不超过15.6万元,超出部分由卖方承担;如果设备能耗达不到约定标准,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这笔交易都寄予厚望,餐厅期待着供暖季能省下一大笔开支,供应商也承诺设备技术成熟、节能效果显著。

        然而,现实很快给了餐厅一记重击。2023年至2024年首个供暖季,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后,餐厅每月收到的电费账单都让人心惊肉跳。一个供暖季结束,核算下来实际电费竟然达到了35.38万元——是合同约定上限的两倍还多。餐厅方面多次与能源技术公司沟通,对方给出的解释是"设备需要磨合期""电价可能有波动",承诺第二个供暖季会好转。

        带着将信将疑的态度,餐厅迎来了2024年至2025年第二个供暖季。但这一次,情况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更加恶化。当季电费直接飙升至64.68万元,两个供暖季累计电费超过100万元。面对如此离谱的"节能"效果,餐厅彻底失去了耐心。2025年6月,餐厅正式向能源技术公司送达《解除合同的通知》,要求拆除设备并退还相关费用。同年9月,能源技术公司配合拆除了设备,并通过微信向餐厅发送了《后续还款协议》,明确承诺退还相关费用。

        但承诺归承诺,还款却迟迟不到位。餐厅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5年将能源技术公司起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设备采购款、赔偿超标运行电费、支付违约金及逾期利息等共计147.02万元。庭审中,能源技术公司并没有乖乖认账,而是提出了三项抗辩理由:一是电费上涨系电价政策调整所致,属于情势变更;二是餐厅擅自拆除设备,未提前进行三方鉴定,无法证明设备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三是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场关于"节能设备为何不节能"的法律攻防战,就此展开。

        额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逐一驳回了被告的抗辩理由,依法作出判决:能源技术公司退还设备款并支付超标电费共计121.36万元,自2025年9月起按年利率3.0%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对于餐厅主张的违约金,法院以"利息足以填补资金占用损失,再主张违约金构成双重获偿"为由依法不予支持。这起案件以买家的实质性胜诉画上了句号。

二、提炼大众最关心的法律焦点

       看完这起案件,普通读者心中自然会冒出两个最直白的疑问:

        第一,设备不好用,买家凭什么能直接解除合同? 很多人的直觉是:买东西出了问题,顶多要求修一修、换一个,怎么能说退就退、说解除就解除?尤其是一台大型供暖设备,涉及安装拆除,说拆就拆,难道不需要先找第三方鉴定吗?

        第二,供应商把电费上涨推给"政策调整",这个说法站得住脚吗? 生活中,我们常听到商家以"原材料涨价""政策变化"为由拒绝履约或要求加价。普通经营者面对这种说辞,往往心里犯嘀咕:人家说的好像也有道理,政策确实变了,这电费上涨也不能全怪设备不行吧?这种情况下,法律到底站在哪一边?

        这两个疑问,恰恰戳中了普通人在面对类似纠纷时最容易产生的认知盲区。

三、法治点评:拆解本案的法律逻辑

       针对第一个疑问,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时,买家有权解除合同,且不需要以"先鉴定"为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餐厅购买设备的核心目的就是"节能降耗、控制成本",合同明确约定年度运行费用不超过15.6万元。但实际两个供暖季的电费分别达到35.38万元和64.68万元,严重超出了合理预期,设备的"节能"功能完全落空。这就好比您买了一台标称"一级能效"的空调,结果用起来比电暖器还费电——买这台电器的根本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您当然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至于"未鉴定即拆除"的问题,法院查明,能源技术公司在微信聊天记录和《后续还款协议》中,全程知情并同意设备拆除,事前从未提出过"先鉴定"的要求。事后却以"未鉴定"为由拒绝担责,这种"事前不吭声、事后甩锅"的做法,自然不会被法院采信。这也提醒所有经营者:如果对方在沟通中已经默认了某些事实,一定要保留好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证据,这些都是法庭上的关键凭证。

        针对第二个疑问,法院的态度更加明确:"情势变更"不是商家推脱违约责任的万能挡箭牌。

         能源技术公司辩称电费上涨是因为电价政策调整,但法院指出,该公司作为专业的能源技术供应商,对电价波动本应具备预判能力。更关键的是,在电价政策调整之前的第一个供暖季,电费就已经严重超标——那时候电价还没变呢,设备就已经不"节能"了。这就充分证明,问题在于设备本身的能耗不达标,而非外部政策变化。法律上的"情势变更"原则,是为了公平解决因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问题,而不是给本来就不达标的产品当"免责金牌"。

         此外,法院对违约金与逾期利息的处理也值得关注。餐厅同时主张了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金,法院认为利息已足以填补资金占用损失,再支持违约金将导致"双重获偿",违背公平原则,故依法驳回了违约金请求。这一裁判思路体现了法院在商事纠纷中精准平衡双方利益的审慎态度。

四、警钟长鸣

       这起案例给所有经营者和消费者留下了非常具体的启示。面对类似场景,以下行为边界必须牢记:

        签约环节:口头承诺不算数,关键条款必须"白纸黑字"。 本案中,餐厅虽然在合同里约定了能耗上限和超标追责条款,这已经比大多数仅凭口头宣传就付款的消费者强得多。但可以进一步细化:比如明确约定"设备实际能耗超过XX标准即视为违约""超标部分电费由卖方全额承担""买方有权单方委托检测机构鉴定"。条款越具体,维权时越有据可依。

       履约环节:注意留存每一份证据。 缴费凭证、沟通记录、书面通知、微信聊天截图——这些看似琐碎的材料,在法庭上就是还原事实的关键拼图。本案中,餐厅能够胜诉,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完整的电费缴费记录和微信沟通证据。特别是对方发送《后续还款协议》这一关键书证,直接锁定了供应商的还款承诺。

        止损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行动,不要"将就着用"。 很多经营者抱着"花了这么多钱,凑合用吧"的心态,结果损失越拖越大。本案中,餐厅在第二个供暖季电费继续飙升后,果断发出解除通知,避免了更大损失。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发现设备不达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送达证据,必要时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维权环节:理性主张诉求,避免"过度索赔"。 本案中餐厅同时主张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被法院依法核减。维权时应当基于实际损失合理主张,过度索赔不仅增加诉讼成本,还可能因部分请求不被支持而影响整体维权效果。

       法治社会里,每一份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市场主体唯有恪守契约精神,精准预判经营风险,才能行稳致远;而作为买家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节能"的美好愿望变成"费钱"的糟心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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