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明厨亮灶"标识沦为空招牌的法治观察

发布时间:2026-06-30 11:09|栏目: 城治理法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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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法眼观察|莫让外卖"明厨亮灶"标识沦为空招牌》(来源:正义网)整理撰写。食品安全法与数字监管领域研究者就该议题展开深度观察: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将"明厨亮灶"标识展示纳入平台法定义务范畴。然而,新规落地尚未"满月",媒体调查即揭示出标识与实况严重脱节的尴尬局面——5个不同城市100家样本店铺中,29家带有标识的店铺直播画面完全失效,其余可见画面中多数摄像头对着天花板或地面。标识有了,画面没了;摄像头装了,后厨没拍到。这一现象并非单纯的技术故障,而是数字监管工具形式化倾向的集中暴露,值得法学界与实务界从制度逻辑层面进行深层审视。点击查看法治中国建设网专家分享栏目更多相关内容。

一、概念正本清源:从倡导性措施到法定标识义务的"明厨亮灶"

"明厨亮灶"制度起源于食品安全治理领域的透明化倡导,其核心在于通过可视化手段将餐饮后厨操作过程向公众开放,以信息对称倒逼商家规范经营。在传统监管模式下,该措施属于鼓励性、引导性安排,商家基于市场竞争考量自愿参与,消费者亦可实地查验。然而,随着网络餐饮业态的爆发式增长,线下消费场景被线上平台大量替代,消费者与后厨之间的物理隔阂使信息不对称问题急剧加剧,"看不见的后厨"成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的核心痛点。

《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明厨亮灶"从道德倡导跃升为法律框架内的标识义务。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明厨亮灶"状态进行标识展示,本质上构成一种信息公示与信用背书的双重机制。标识的存在向消费者传递了"该商家已接受实时可视化监督"的积极信号,直接影响消费者的知情选择权与交易信赖。然而,从行政法视角审视,标识的法律性质在当前规范体系中仍存模糊地带——它究竟属于平台自主管理的商业标签,还是具有法定公示效力的信息载体?这一界定直接关系到标识失真时的法律责任归属、救济路径以及行政监管介入的正当性基础。学界对此存在分歧:一派观点倾向于将标识定性为平台信息审核义务的产物,强调其私法属性;另一派观点则认为,鉴于《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标识已构成公权力介入市场信息披露的延伸,具有准公共信息属性。

二、核心逻辑拆解:标识形式化的三重法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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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沦为空招牌的现象,折射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中技术合规与实质合规之间的深层张力。其一,技术装置的形式化安装。调查显示,部分商家将"明厨亮灶"异化为一种营销符号,通过物理安装摄像头获取标识资格,却不对准关键操作区域,以"技术在场"替代"实质在场"。技术合规的外衣掩盖了实质合规的缺位,使消费者陷入"可见即安全"的认知误区。

其二,平台审核责任的虚置化。《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结合实际设置合理抽查比例,定期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抽查,重点对不提供堂食服务、未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的商家加强检查。从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出发,平台负有"既挂标识也要核查"的双重义务。然而实践中,平台在完成标识上架后,往往缺乏对画面真实性、实时性的常态化动态核验机制。值得关注的是,平台作为技术运营方,其数据优势与算法能力完全足以支撑对直播在线状态、画面内容的自动监测,但责任履行的动力机制与约束机制明显不足。

其三,市场信任机制的逆向淘汰。当标识沦为随意发放的"信用名片",合规商家通过真实直播接受监督反而可能暴露更多经营细节,而挂标识不落实的商家却能同等享有流量倾斜与消费者信任,外卖市场便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消费者的知情权被消解,监管新规的制度红利落空,最终损害的是食品安全治理与网络餐饮行业的整体生态。

三、专业困惑回应:平台动态核验义务的可执行性边界

当前实务界与学界围绕"明厨亮灶"标识监管存在若干争议焦点。第一,平台的技术核验义务是否具有可执行性?从既有技术条件看,平台完全可以通过算法识别摄像头是否对准操作区域、画面是否持续更新、是否存在长期离线等异常状态,并将此类动态核验嵌入日常运营流程。技术能力的具备意味着法律上"不能"的抗辩难以成立,平台应承担与其技术能力相匹配的适度核验责任。第二,标识监管与实地抽查的频次替代关系如何平衡?《规定》明确,拥有"明厨亮灶"标识的商家凭借实时可视的后厨画面,搭建起线上监管渠道,因而可以相应降低被实地抽查的频次。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技术赋能监管"的治理思路,但前提是标识本身必须真实有效。若标识真实性无法保障,频次替代便丧失了正当性基础,甚至可能因放松实地检查而加剧监管盲区。

四、研究前瞻与实践指引:走向实质合规的数字监管

面向未来,"明厨亮灶"制度要真正实现"明""亮""实"三重目标,需要在制度设计与技术治理两个维度协同发力。在研究层面,建议学界关注数字监管工具的有效性评估机制,将标识真实性纳入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技术合规向实质合规转化的法治条件。在实务操作层面,建议平台建立标识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在授予环节嵌入画面真实性核验,在运营环节开展常态化动态监测,在退出环节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家及时取消标识并触发实地复查。同时,行政监管部门应将平台标识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纳入平台合规评估范畴,形成"平台技术核验+行政抽查督导"的协同治理格局。说到底,"明厨亮灶"不是博眼球的营销噱头,而是指向食品安全保障与行业健康发展的双向利好,唯有回归"实"字,方能实现商家、平台、消费者的三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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