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更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将调查研究作为洞察实情、破解难题的根本方法,从河北正定的基层走访到浙江 “八八战略” 的酝酿成型,其调研实践为法治建设提供了鲜活范本。本文立足 “十五五” 开局的时代背景,系统阐释调查研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核心价值,结合多地实践案例剖析调研赋能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实践路径,提出完善调研机制的对策建议,为以调研实效推动法治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决策权。”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调查研究与科学决策的内在联系。从革命战争年代的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到新时代的 “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调查研究始终是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优良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进入快车道,从完善法律体系到规范执法行为,从深化司法改革到推进全民守法,每一项重大突破都植根于扎实的调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工作期间,就以 “四下基层” 等调研实践诠释了法治为民的初心 —— 在福建宁德,通过深入调研建立的群众工作制度,成为基层法治治理的雏形;在福州,三分之二以上时间的基层调研,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当前,“十五五” 开局在即,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法治建设面临着新业态、新矛盾带来的诸多挑战。无论是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空白,还是基层治理中的执法难题,都迫切需要通过调查研究把握本质规律、找到破解路径。深入践行总书记的调研之道,将调查研究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是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的必然要求。
调查研究如同法治建设的 “导航仪” 与 “检测仪”,其价值体现在法治运行的各环节、各领域,为法治建设提供方向引领、问题导向和实践支撑。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精准立法必然以全面掌握实际情况为基础。调查研究能够打通立法与实践的 “最后一公里”,让法律条文更贴合群众需求、更适应社会发展。中办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明确将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作为调研重点内容之一,正是因为只有深入基层了解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才能使立法既兼顾公平正义又具有可操作性。从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过程中对企业、用户、监管部门的多方调研,到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前对农村土地流转、集体经济发展等问题的实地考察,都印证了调查研究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抓手。
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环节,其规范化水平直接关系群众对法治的信任度。调查研究能够精准发现执法中的堵点淤点,推动执法方式优化升级。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数月的 “穿透式” 调研,发现了部分单位 “小过重罚”、机械执法等突出问题,为后续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精准靶向。这种 “问题导向型” 调研打破了执法监督的表面化困境,让规范执法不再停留在纸面规定。同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开展专项调研,摸清了基层 “案多人少”“协调机制不畅” 等症结,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找准了突破口,体现了调查研究在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中的枢纽作用。
司法工作的生命力在于人民性,调查研究则是司法机关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司法领域具体体现为通过调研了解群众司法需求,让司法服务更接地气。若羌县将调研融入基层治理,依托三级调解网络深入田间地头了解矛盾纠纷特点,成功化解各类纠纷 569 起,调解成功率达 96%,正是司法服务贴合群众需求的生动实践。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在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中,通过深入调研找准当事人 “实质诉求”,避免了程序空转,实现了 “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彰显了调查研究对提升司法效能的重要意义。
全民普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而精准普法必须以掌握群众法律需求为前提。调查研究能够让普法工作从 “大水漫灌” 转向 “精准滴灌”,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若羌县通过常态化深入高原牧区、棉田地头开展调研,针对羊群越界、灌溉用水等具体纠纷开展普法宣传,年均开展专题宣传 100 余场次,让法律知识真正走进群众生活。这种 “需求导向” 的普法模式,正是基于对基层实际的深入调研,实现了法治观念与群众生产生活的有机融合。
各地在法治建设实践中,传承发扬总书记的调研之道,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范式,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提供了鲜活经验。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大常委会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专项监督,构建了 “调研 — 测评 — 问效 — 整改” 的全链条调研机制。其核心做法在于:一是 “穿透式” 调研摸实情,5 个调研组覆盖 38 个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座谈走访深挖 “学法流于形式”“执法不规范” 等真问题;二是 “红脸出汗” 强监督,常委会现场开展犀利询问和无记名测评,对执法单位形成有效压力传导;三是 “跟踪问效” 促整改,建立问题清单与整改台账,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从 “纸面” 走向 “地面”。这一范式的价值在于将调查研究与人大监督深度融合,既实现了对执法问题的精准画像,又通过闭环管理确保调研成果转化,其 “监督即是支持” 的理念,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新路径。实践表明,该区通过这一机制推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率达 24.73%,信访办结率 100%,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充分彰显了调研赋能执法监督的实际成效。
若羌县将习近平总书记 “四下基层” 优良作风融入法治治理,打造了 “若有事‘枣’解决” 的基层治理模式。其核心逻辑是:以调研摸清矛盾底数,以法治搭建化解平台,以共治凝聚治理合力。通过推行 “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 的 “三前工作法”,整合 12 个部门建立 “一站式” 调解大厅,将调研发现的邻里纠纷、牧区争议等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该范式的创新之处在于将调研常态化嵌入基层治理体系,调解员既是矛盾化解者也是民情调研员,通过 “零距离” 接触群众掌握第一手信息,使法治服务精准匹配群众需求。从高原牧区的羊群越界纠纷到城镇社区的噪音争议,调研触角的延伸让多元解纷体系真正成为社会稳定的 “压舱石”,也为民族地区法治治理提供了实践参考。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 “优化行政诉讼” 开展专项调研,形成了 “发现问题 — 分析症结 — 制度创新” 的改革路径。调研团队通过与一线法官座谈、分析典型案例,发现基层行政审判存在 “案多人少”“异地管辖与属地化解衔接不畅” 等关键问题。针对这些痛点,推动建立省级政府与高院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实现县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效化运行,从制度层面破解了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难题。这一实践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 “正确的贯彻落实同样离不开调查研究” 的论断,通过调研找准司法改革的 “牛鼻子”,使改革举措既符合司法规律又贴合基层实际。这种 “调研 — 改革 — 再调研 — 再完善” 的迭代机制,为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提供了科学方法。
“十五五” 时期法治建设的新任务新要求,对调查研究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必须传承发扬总书记倡导的调研作风,在制度化、精准化、实效化上下更大功夫,让调查研究真正成为法治建设的 “助推器”。
调查研究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将党的领导贯穿调研全过程。要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特别是运用好 “六个必须坚持” 指导调研实践。坚持群众路线,像习近平总书记在正定那样 “跑遍所有大队”,深入企业、社区、牧区等基层单位,真诚倾听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坚持实事求是,既报喜又报忧,不回避执法司法中的问题短板;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把握法治建设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避免 “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复杂性,需要构建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调研方法体系。在延续座谈访谈、随机走访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建立法治建设数据库,对执法案件、司法裁判、群众诉求等数据进行精准分析,实现从 “经验判断” 向 “数据支撑” 的转变。借鉴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干部夜谈会” 模式,搭建常态化调研平台,鼓励干部群众敞开心扉谈问题;推广 “四不两直” 调研方式,多到矛盾集中、工作薄弱的地方了解实情,防止形式主义调研。
调查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必须构建 “调研 — 决策 — 落实 — 反馈” 的闭环机制。建立调研成果分类处置制度,对短期能解决的执法不规范、普法不到位等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制度完善的立法空白、机制障碍等问题,纳入法治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参考雁峰区 “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 管理模式,明确调研成果转化的责任主体与完成时限;建立督查回访制度,定期跟踪问效,防止调研成果 “束之高阁”,确保每一项调研结论都能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具体成效。
打造高素质调研队伍是提升法治调研水平的关键。要将调查研究能力作为法治工作者的必修课,通过专题培训、基层历练等方式,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调研的能力。建立跨部门调研协作机制,整合立法、执法、司法、法学研究等领域力量,针对数字法治、生态法治等新兴领域开展联合调研。借鉴广阳区年轻干部培养经验,把基层调研作为干部成长的重要途径,推动形成 “全员调研、常态调研” 的良好氛围,为法治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的调研之道,既是思想方法也是工作方法,既是作风要求也是实践指南。从正定的田间地头到浙江的山水之间,总书记用脚步丈量民情,用调研破解难题,为法治中国建设树立了光辉典范。“十五五” 开局之年,面对法治建设的新征程新使命,我们更需传承好调查研究这一传家宝。以调研察实情,方能把握法治建设的群众需求;以调研谋实策,方能破解法治发展的瓶颈制约;以调研促落实,方能彰显法治实践的治理效能。只要我们始终坚守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的调研初心,秉持 “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的调研作风,就一定能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增强司法公信力,推进全民守法,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道路上书写更加精彩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