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基于《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来源:正义网)整理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于2026年6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标志着这部施行26年的法律迎来首次全面修订。作为规范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此次修法聚焦解决围标串标等行业乱象与腐败问题,着力完善监管措施,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立法项目概况
本次修订属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全面修订,属于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立法项目。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招标投标领域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招标投标过程透明度有待提升,围标串标等行业乱象与腐败问题交织,所有制歧视等市场壁垒依然存在,"最低价中标"导致的质量隐患尚未有效解决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不利于构建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此次修订的预期目标是:通过系统性制度重构,完善招标投标监管措施,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破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隐性壁垒,强化技术创新应用,提升招标投标效率,改进评标标准和方法,防止简单以最低价中标,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立法进程时间线
当前立法阶段:初次审议阶段
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经历了系统完整的立法准备过程:
2024年5月——顶层启动阶段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国家层面部署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为修法工作奠定政策基础。
2025年5月—9月——起草与征求意见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修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协会、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2月6日——国务院审议阶段国务院第12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明确了破除隐性壁垒、改进评标办法、提高工作透明度、严厉打击违法活动四个核心修订方向。
2026年6月16日——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列入第二十三次会议议程。
2026年6月23日——初次审议阶段(当前节点)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共6章79条,围绕完善监管措施、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腐败等进行系统性修改。
根据立法工作惯例,草案在初次审议后将进入征求意见、二次审议、三次审议等程序,最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
核心内容与公开焦点
修订草案聚焦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设置了多项创新性制度安排:
一是强化招标投标透明度建设。 为防止"暗箱操作",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并公开中标结果、定标方式以及确定中标人的主要理由等信息;明确招标投标资料至少保存15年;对定标过程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二是优化评标标准与方法。 修订草案改进评标标准与方法:一方面突出技术权重,引导投标人注重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另一方面对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且不能说明合理性的,明确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防止形成"低价抢标—偷工减料—扯皮索赔"的恶性循环,切实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
三是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针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修订草案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对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三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禁止一年至三年内在招标代理机构从业,直至终身禁止在招标代理机构从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讨论焦点主要集中在: 一是如何平衡评标技术权重与价格因素,既防止"最低价中标"又避免人为操纵;二是终身禁业等严厉处罚措施的适用标准和程序保障;三是招标投标信息公开范围与商业秘密保护的边界界定;四是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与数据安全保护的协调推进。
潜在影响前瞻
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的推进将对相关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对法治实践的影响: 修订后的法律将进一步完善我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体系,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通过强化透明度要求和可追溯管理,将有效提升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化水平,减少执法争议和司法纠纷。
对行业规则的影响: 修订草案对评标标准的优化将引导市场主体从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技术竞争,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将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企业需要及时调整投标策略,注重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避免低价恶性竞争。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加强内部合规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新法有效实施。
对法治研究的影响: 此次修法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特别是在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协调适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制、招标投标领域反腐败机制建设等方面,将催生一批高质量的学术研究成果。
从立法动态跟踪角度看,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已进入人大审议程序,标志着修法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后续需要密切关注草案修改情况、公开征求意见反馈以及二审、三审进程,为相关主体提供及时准确的立法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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