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字就要认,这是你说的。"李女士拿着丈夫签名的《夫妻忠诚协议》,要求按约定赔偿50万元。2024年,她发现丈夫出轨,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成为诉讼焦点,法院最终作出平衡法律与情感的判决。
2019年,李女士与陈先生新婚时,因陈女士曾有情感顾虑,双方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相互忠实,如有出轨行为,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50万元,并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利。双方自愿签字,但未公证。
2024年,李女士发现陈先生与同事存在不正当关系,起诉离婚并要求按协议赔偿50万元、分割全部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忠诚协议"效力,法律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存在分歧。本院认为:夫妻忠实义务是《民法典》第1043条倡导性规定,非强制性规范,情感承诺不宜通过违约金条款强制履行;但出轨行为确属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中予以照顾。
最终判决:准予离婚;陈先生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夫妻共同财产按6:4比例分割,李女士多分;协议约定的50万元违约金不予支持,因情感损害难以金钱量化,过高赔偿可能引发道德风险。
"判决让我明白,法律保护婚姻中的无过错方,但不支持把感情当生意。"李女士说,她更在意的是法院确认了丈夫的过错,让自己在情感上获得公正。
陈先生也反思:"签字时以为是哄她开心,现在知道承诺的分量。不是钱的问题,是信任碎了。"
法官建议: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复杂,建议理性对待:法律倡导忠实,但不强制履行情感承诺;过错方仍承担赔偿责任,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协议可作为感情见证,但不宜设定过高违约金,避免情感物化;婚姻长久靠经营,非一纸协议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