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新解法:居住权让双方都有"家"可归

发布时间:2026-04-05 23:54|栏目: 家事法理 |浏览次数:

"房子给孩子,我俩都能住,这样最好。"离婚调解书上,张女士与王先生罕见地达成一致。2024年,这对结婚15年的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唯一住房的分割曾是最大障碍,最终通过《民法典》居住权制度创新解决。

 

夫妻婚后购买一套两居室,现值300万元,尚有贷款80万元。双方均主张抚养10岁女儿,且均无其他住房。若拍卖分割,双方均无力另行购房;若判归一方,另一方将无处居住。

 

传统分割方式陷入两难。法官引入《民法典》第366条规定的居住权制度,提出创新方案:房产过户至女儿名下,作为其成长保障;张女士与王先生均在该房产上设立居住权,张女士居住主卧至女儿成年,王先生居住次卧并享有客厅、厨房等公共区域使用权;贷款由双方继续共同偿还,待女儿成年后出售,款项归女儿所有。

 

方案经多轮调解,双方接受。法院出具调解书,明确居住权期限、使用范围、维修义务、不得转让等条款,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具有公示效力。

 

"以前离婚必有一方搬出去,现在都能留下,孩子也不折腾。"张女士说,虽然夫妻情分尽了,但共同育儿的需求仍在,居住权让这种"合作育儿"有了空间。

 

王先生也表示:"住次卧是暂时的,等贷款还清、孩子大了,我再搬出去。但至少现在,我有地方住,能天天见孩子。"

 

法官建议:《民法典》居住权为离婚房产分割提供新思路。建议:唯一住房分割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利益,可创新产权归属与居住权分离;居住权需登记生效,明确期限、范围、费用分担;双方应理性协商,避免"争房产"演变为"争一口气";涉及贷款房产,需与银行协商变更还款人,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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