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久前,A股上市公司双汇发展发布公告称,因旗下企业2025年生产的一批次猪后鞧肉产品被检出林可霉素残留超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董事和高管收到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没约1.29亿元,预计减少2026年归母净利润6380.66万元。更值得关注的不是罚款总额,而是董事长个人被罚约3765万元,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分别被罚约566万元、647万元、659万元。
过去食品安全执法的惯性叙事是“企业认罚、高管无恙”,组织抗风险,股东间接买单,管理层痛感被治理结构稀释。此次双汇林可霉素残留超标事件释放的信号,不是一次常规行政处罚的加重版,而是行政问责逻辑从“罚组织”向“罚决策链”的转移。公众看到的是龙头企业的品牌危机,专业层面更该追问的是:当品牌对全链条背书,法律是否应当把注意义务同步穿透到具体自然人?
支持“处罚到人”的一方,逻辑起点是控制力与可归责性的对等。企业不是抽象人格,每一个质量防线失守,背后都有采购策略、检测配置、工艺标准与风控预算的具体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违法情形,且具备故意实施、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之一的,应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处以罚款。该条款的法理内核,是把“组织违法”拆解为“可被识别的决策行为”——谁掌握资源配置权,谁就承担对应风险成本。
反对或审慎一方的担忧同样真实:年收入倍数罚款可能模糊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边界。若只要出现不合格产品,高管即连带受罚,可能滑向“结果责任”;若企业已建立合规体系、仅因上游不可控变量出险,直接穿透到董事长,亦有失比例原则。这一侧更强调区分“管理过失”与“决策纵容”,要求执法机关证明责任人对风险存在明知、应知或可预见而未干预。
两种主张并非情绪对立,而是规则冲突:单位拟人化责任与自然人可归责性长期错位。既往执法偏好前者,因为取证简便、执行稳定;但代价是,真正决定“要不要省这笔检测费”的人,始终躲在法人面纱之后。
此次事件暴露的不是双汇一家企业的孤例漏洞,而是“公司+农户”模式下的制度性错配。
屠宰加工企业把养殖环节外包,终端以统一品牌进入商超冷柜。消费者认知里没有“某养殖户的猪”,只有“双汇的肉”——品牌完成了信用聚合。但传统行政责任结构却沿着产业链反向分解:养殖端推给农户,加工端推给抽检概率,管理层推给子公司。信用向前端集中,责任向后端分散,形成典型的“品牌全链条背书、风险碎片化转嫁”。
更关键的是,注意义务在供应链中被技术化矮化。企业容易把食品安全理解为“终端检测达标”,而非“过程控制可追溯”。据经济参考网披露的公司公告信息,此次望奎双汇问题中,不仅涉及林可霉素残留,也暴露出未按规范落实宰前停食静养制度等过程管理缺失。这说明风险不在某一道化验环节,而在养殖用药、耳标溯源、停食静养、进厂检验之间缺乏连续闭环。法律若只罚“最后那张不合格检验报告”,就等于默许企业用检测替代治理。

制度空白由此显现:我们长期用“产品结果违法”倒推责任,却较少用“过程控制义务违反”前置归责。处罚到人条例的落地,实质是把注意义务从纸面制度翻译成可诉可罚的行为事实——你可以是年薪制职业经理人,但不再享有“决策无成本”的特权。
本案的真正价值,不仅在于罚款数额创了新高,而在于确立一条可复制的执法认知:品牌溢价对应全链条责任,品牌控制权对应自然人可归责性。
龙头企业获得消费者信任溢价、渠道议价能力与监管资源倾斜,就必须接受“控制力越大、个人问责越实”的法治对价。过去我们把合规当成企业社会责任软约束,未来它会逐步硬化为决策者个人财产责任。这不是情绪化“办人”,而是把公司法上的受托义务、行政法上的风险预防、刑法上的失职逻辑,在行政罚阶段提前贯通。
这也意味着,第七十五条的运行不能依赖“出事即顶格”。执法机关需要建立三层识别:一是决策层是否设定了压缩合规成本的错误激励;二是中层是否屏蔽了风险上报通道;三是执行层是否存在明知违规仍放行。只有把“收入倍数”与“过错层级”校准,处罚到人才能避免从“企业替罪”滑向“高管连坐”。
第一,关键少数人问责将常态化。参照近期《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导向,网络食品、平台经济、连锁经营都会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纳入直接追责图谱。未来龙头企业出事,“致歉公告+公司罚单”不再是完整动作,必须同步披露自然人责任认定。
第二,合规体系将从文件合规转向过程证据。企业不能只备一套ISO式台账应付检查,而要在用药记录、休药期、耳标追溯、停食静养、出厂复检各环节留下可审计轨迹。法院与监管机构未来看的是“有没有真实干预”,不是“有没有制度标语”。
第三,供应链外包不免除品牌主体看护义务。“公司+农户”不会被判非法,但会被动重构:统一投入品供应、统一兽医服务、统一数据回传,将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最低注意标准。把风险外包给道德自律,在法理上已经失效。
处罚到人不是治理终点,而是把责任钉回原处的起点。当罚款真正触达做过决策的手,食品安全才不再只是年报里的ESG修辞,而会成为董事会桌面上最先被讨论的变量。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处罚到人”的清晰信号》(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整理撰写,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特别说明】本文所配图片为概念性示意图,并非现场实拍照片,其作用在于辅助读者更直观、深入地理解文章所阐述的内容,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