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元鹿丸变“救命神药”——直播间“借壳”虚假宣传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6-11-01 10:15|栏目: 网络普法 |浏览次数:

1-1.jpg

      “家人们,这是祖传秘方,国际仓发货,一般人根本拿不到,今天冲券只要这个价——”直播间里,主播连麦网友,讲着“秘方遭多方争夺”的故事,弹幕刷着“赶紧拍”。屏幕那头下单的,可能是你我的父母。他们花几百上千元买回来的“日月乾坤丹”,出厂价只有2.4元,真实身份是一盒普通食品“鹿丸”。

一:还原案情

        2024年10月30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一位消费者的举报,反映其母亲在抖音账号“楠哥觉醒对话”直播间购买“日月乾坤丹”后发觉受骗。举报人提供了大量录屏和截图,涉及三个以“楠哥”命名的直播间。
  面对杂乱的材料,办案人员逐一梳理后发现,三个账号中仅有“楠哥觉醒对话”可查询到认证主体——苏州某传媒有限公司。“该线索的锁定,为案件打开了突破口。”案件主办人回忆道。
  然而,现场核查并不顺利。苏州某传媒有限公司辩称,仅将营业执照出借给主播周某用于蓝V认证,直播内容及销售均与公司无关,现场既无涉案产品,也无法提供周某的联系方式。办案人员发现,“楠哥咨询工作室”过往认证主体的经营者与该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为后续关联分析提供了重要参考。
后来主播周某最终前来接受询问,确认了录屏的真实性,但无法提供任何关于产品功效、稀缺性的依据。办案机构向产品生产地市场监管部门发起协查,查明所谓“日月乾坤丹”实为普通食品“鹿丸”,出厂价仅2.4元/盒,原料供应稳定、产能无瓶颈,直播间宣称的“祖传秘方”“十分昂贵”“国际仓发货”等内容均为虚构。

        经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证,单场直播成交332笔,金额333285.2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构成虚假宣传。2026年2月,办案机构依法作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法治分析

        数字背后有一个更值得普通网民弄明白的问题:出借营业执照的传媒公司说“不是我播的”,为什么照样被追责?主播删了回放、关了直播间,消费者手里的录屏不够用,还能找谁? 这篇把“借壳直播”的法律账算清楚。

 场景一:营业执照借出去,责任能不能“借”出去?

        先还原一个细节。举报人提供了三个“楠哥”直播间,办案人员逐一比对后发现,只有“楠哥觉醒对话”挂着苏州某传媒有限公司的蓝V认证。传媒公司接受询问时的第一反应是:执照只是借给主播周某做认证用的,直播内容和销售都跟公司无关。

        这个说法在执法层面站不住。依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直播间运营者”指的是在直播平台上注册账号、开设直播间从事直播电商活动的主体。账号认证在谁名下,谁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运营者。蓝V认证不是一块可以随手借人的“招牌”,它意味着账号背后的商业宣传行为,在法律上被绑定到了认证主体身上。

        说得再直白一点:消费者点进直播间,看到蓝V认证,会天然认为这个账号“有公司兜底”。认证主体享受了这份信任带来的交易机会,就不能在出事时说“那是主播个人行为”。办案人员的表述很精准——“营业执照可以出借,但法律责任不能一并‘借’出”。认证主体不能以“不是我播的”为由,免除其作为直播间运营者的法定义务。

        这条规则对普通网民的意义在于:以后在直播间下单前,点开账号主页看一眼认证主体是谁。蓝V背后是一家公司,维权时就多一个可以主张责任的对象;如果账号没有认证主体,只有个人主播,追责难度会明显上升。

1-2.jpg

 场景二:普通食品讲“疗效”,踩的是哪条线?

        本案另一个值得拆开的点,是法律适用上的争议。办案过程中有人主张按广告法定性为虚假广告,最终办案机构采纳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路径,定性为虚假宣传。理由很务实:涉案直播没有回放功能,不具备广告“持续传播”的媒介特性。

        但对网民来说,更该记住的不是“广告”和“宣传”的学理区别,而是一条清晰的边界:普通食品只要在直播间里被说成能“治病”“调理慢性病”“替代药物”,就已经越线。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发布的第一批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中,深圳一家公司面向老年消费者宣称普通食品“20天治愈‘三高’”,导致多名老人停用降压药后出现脑出血,被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处以罚款25万元。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的案件数据也印证了这一趋势:2023年至2025年审理的食品药品网络消费案件中,普通食品类占比74.5%,虚假宣传和虚假标注是主要纠纷类型。

        行为边界提示:

       合法情形:介绍食品的配料、口感、食用方法,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违法情形:宣称或暗示食品“治病”“降三高”“替代药物”“祖传秘方有疗效”,无论主播用“调理”“改善”还是“古方”来包装,只要指向疾病治疗功能,就落入虚假宣传的规制范围。

       特别提醒:保健食品有“蓝帽子”标识和批准文号,普通食品没有。直播间里拿不出“蓝帽子”却大谈功效的,基本可以直接划走。

场景三:主播删了回放,你的维权证据还能从哪来?

        这是网民最现实的焦虑:看直播时没来得及录屏,事后主播删了回放、关了账号,是不是就只能认栽?

       不是。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给消费者留了一条“后路”:直播平台必须保存直播视频回放、互动信息、订单详情等交易信息,至少保存三年。即使主播删了回放、关了直播间,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提供直播回放和交易记录,平台不能拒绝;平台不提供的,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平台违规。

        这意味着维权的证据链条不再完全依赖消费者个人的手速。当然,这不等于录屏不重要。第一时间自己能固定的证据越完整,后续主张越主动。一份有效的录屏至少应包括:主播讲解的完整片段、商品链接和价格页面、下单和支付页面、主播账号名称与认证主体信息。如果已经错过了直播,订单详情页、支付凭证、商品实拍照片同样是基础证据。

        建议操作顺序:

1. 先找平台:通过直播间所在平台的官方客服通道提交证据,要求平台介入,同时要求平台提供该直播间的运营者信息和交易记录。

2. 再找12315:平台调解无果,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或小程序提交投诉举报,填写商家营业执照名称、交易详情、诉求并上传证据。

3. 赔偿主张:直播间虚假宣传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涉及食品药品的,另有更严格的惩罚性赔偿路径。

三、总结

        直播间不是“借壳”避责的灰色地带。出借营业执照的一方,法律上就是直播间运营者,不能以“不是我播的”全身而退;普通食品在直播间里讲“疗效”,触碰的是虚假宣传的红线;消费者手里哪怕没有直播回放,法律也给了向平台调取交易记录的通道。把这几个规则弄清楚,下一次在直播间听到“祖传秘方”的时候,你和家人就多了一层不被收割的底气。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2.4元的食品如何变成了“救命神药”?》(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作者袁赞)整理撰写,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特别说明】 本通讯稿所配图片为概念性示意图,并非现场实拍照片,其作用在于辅助读者更直观、深入地理解文章所阐述的内容,特此说明。

Copyright © 2026 法治中国建设网 版权所有 | 九州映象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运营
备案号:京ICP备2026003523号-----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9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