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年度法治人物"发布仪式启幕——以人载法点亮八闽普法星火

发布时间:2026-04-21 20:06|栏目: 普法人物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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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基于《福建举办"年度法治人物"发布仪式》(来源:法治日报)整理

12月4日,福州的冬日清晨带着一丝凉意,但福建会堂内的气氛却格外热烈。舞台中央,"年度法治人物"几个大字在灯光下熠熠生辉,台下坐着来自全省各地的基层普法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社区网格员。这不是一场普通的表彰会,而是一次关于"人如何成为法律与公众之间桥梁"的集体展示。当福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委依法治省办主任石好勇走上台致辞时,他第一句话便点出了这场仪式的深层意义——开展"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对于弘扬宪法精神、讲好福建法治故事具有重要意义。

这句话背后,是福建对普法工作规律的一次深刻把握: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传递法律的人可以有温度;制度是抽象的,但践行制度的故事可以具体可感。

一、结缘契机:从"谁来讲"到"谁来听"的普法思路转变

福建的普法工作曾经也面临过共同的困惑——法条印成册子发下去,真正读完的人有多少?宣传栏贴满了社区,驻足观看的又有多少?一位长期从事基层普法工作的老同志曾半开玩笑地说:"我们以前普法,像是在'自说自话',讲台上讲得口干舌燥,台下群众却想着晚饭吃什么。"

这种"供需错位"的窘境,倒逼福建开始重新思考普法工作的核心命题:普法不是单向灌输,而是双向对话;普法者不能只是法律的"搬运工",更要做法治精神的"翻译家"。

"年度法治人物"评选应运而生。它不再仅仅关注法学专家、司法干警,而是把聚光灯对准那些在日常岗位上默默做法治传播的人——可能是调解邻里纠纷的社区主任,可能是为农民工讨薪的公益律师,也可能是把法律知识编成顺口溜的乡村教师。评选机制本身就是一次普法理念的革新:让普法者先被看见,普法内容才能被听见。

石好勇在仪式上的讲话,正是对这种理念的官方确认。他强调要"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这不仅是政治要求,更是普法工作的方向标——普法必须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大局,而"年度法治人物"就是连接宏大叙事与个体实践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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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新实践:用"人"的故事解构"法"的抽象

"宪法宣传周"期间,福建各地同步开展多场省级主场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这些活动有一个共同特点:不再是领导念稿、群众听会的传统模式,而是让"年度法治人物"走到台前,用自己的经历诠释法律如何改变生活。

这种"以人载法"的传播模式,暗合了当下信息传播的深层规律。在碎片化阅读时代,公众对干巴巴的法条说教天然排斥,但对"同类的故事"却具备天然的亲近感。一位参与活动的年轻法学专业学生说:"我以前觉得宪法离我很远,是高高在上的根本法。但听了法治人物讲他们怎么用宪法精神维护群众权益,我突然觉得宪法活了,它不再是课本里的铅字,而是普通人手里的盾牌。"

福建的创新之处,在于把"年度法治人物"从单纯的荣誉表彰,升级为法治传播的创新样本。评选不是终点,而是普法内容的"生产线"——每一位当选者的事迹都被转化为普法素材,通过新媒体平台二次传播,进入公众的碎片化阅读场景。

石好勇在讲话中特别强调"加强普法宣传,认真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这与"年度法治人物"的评选逻辑形成了政策与实践的闭环。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实施,需要具体的抓手;而"年度法治人物"的故事化传播,正是让法律条文从纸面走进人心的有效路径。

三、普法感悟:人民至上不是口号,是每一次具体的法律帮助

在发布仪式上,石好勇提出了四个维度的要求,其中"坚持人民至上,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句话,被在场多位基层普法工作者反复提及。因为它说出了普法工作的本质——普法不是为了展示法律有多威严,而是为了让群众感受到法律有多温暖。

一位来自闽西山区的"法律明白人"在交流环节分享了他的体会:"我以前觉得普法就是告诉老百姓什么不能做,现在我明白,普法更要告诉他们受了委屈可以怎么办。"这种转变,正是"年度法治人物"评选所倡导的普法价值观:从"管理思维"转向"服务思维",从"禁止性告知"转向"权利性赋能"。

由此可以提炼出两个与普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核心知识点:

核心知识点一:宪法宣传的核心在于"权利唤醒"。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其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前提是公民知晓自己的基本权利。"年度法治人物"的故事之所以动人,往往在于他们帮助普通群众认识到:宪法不是悬空的,它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保障着每一个人的劳动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普法者的价值,正在于完成这种"权利唤醒"。

核心知识点二:普法效能的提升依赖于"传播转译"。 法律语言是专业的、抽象的,而公众认知是生活的、具体的。优秀的普法者必须具备"转译能力"——把"正当防卫"翻译成"别人打你时你怎么合法保护自己",把"劳动合同"翻译成"打工时怎么保住自己的血汗钱"。"年度法治人物"评选之所以受到关注,正是因为这些当选者都是优秀的"法律翻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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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影响:从一个人的光芒到一群人的星火

"年度法治人物"发布仪式的社会影响,不能简单用"举办了多少场活动、发放了多少份资料"来衡量。它的真正价值在于示范效应——当一位乡村法律顾问因为扎根基层十年而站上领奖台,他激励的不仅是同行,更是让全社会看到:法治建设不是少数人的事业,而是人人可参与的实践。

石好勇在讲话中指出,要"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这种环境的形成,恰恰需要无数个具体的"法治人物"作为支点。他们像星火,散布在八闽大地的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用各自的方式讲述着同一个主题:法律不是外在于生活的异己力量,而是内嵌于日常的行为规范。

据了解,"宪法宣传周"期间,福建各地还将开展多场省级主场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这意味着"年度法治人物"的评选不是一次性的舆论热点,而是持续全年的普法资源库。当选者的事迹将被编入普法教材,进入校园课堂;他们的工作方法将被提炼成"普法工具包",供基层工作者借鉴复制。

对于基层普法工作者、社区网格员、乡村法律顾问而言,这场仪式提供了一个清晰的信号:普法工作的价值正在被重新看见和定义。 它不是边缘化的"软任务",而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它不是枯燥的条文复读,而是有温度的故事传播。

从福州的会场到闽南的渔村,从闽西的山区到闽北的古镇,"年度法治人物"的故事正在通过各种渠道扩散。它们或许不会成为热搜榜首的爆款,但会在某个村民的夜晚闲聊中被提起,在某个打工者的维权困惑中被想起,在某个年轻人的职业选择中被铭记——这就是"以人载法"的深层力量:用血肉之躯承载法治精神,让抽象的制度化为具体的人格,最终走进公众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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