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基于《青海公安做实“三个一”为校园安全保驾护航》(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整理。
你有没有这种时刻——有一件委屈事堵在心里,想说,却不知道跟谁说?
告诉老师,怕事情闹大;告诉家长,又怕他们冲到学校让你尴尬;至于报警,更觉得那是“天大的事”才需要干的。于是你犹豫着把话咽了回去,告诉自己“算了,忍忍就过去了”。
2026年春天,青海省的中小学生们多了一个不用“忍”的理由。全省2515所学校的教学楼一楼,都装上了同一个东西——“警察叔叔信箱”。这不是普通的信箱,它的背后连着派出所民警,每一封信都会有人认真读、有人快速查、有人替你把“不敢说”变成“有人说”。
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今年3月10日下午,海晏县寄宿制民族中学的“警察叔叔信箱”里,出现了一封信。信上说:吴某欺负陈某某,每天中午向他要钱,还把他拉到厕所推搡,说明天还会欺负他。字迹不算工整,语气里却全是着急。
收到信的田琴警官立刻展开排查。她没有大张旗鼓,而是先找同班同学侧面了解,再分别找被欺负的陈某某、写信的好朋友、以及被举报的吴某一个一个聊。真相浮出水面:吴某是课代表,发现陈某某没交作业后说“给钱就不告诉老师”,先后要走了50元。事情不算大,却正是校园欺凌最典型的形态——利用身份或力量不对等,向同龄人施加压力、获取不当利益。
处理结果是:吴某认识到了错误,当面道歉、归还钱财;陈某某表示原谅。同时,田琴要求学校对双方多加关注,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一封信,一条50元的线索,一次就可能被忽略的敲诈,因为有信箱的存在,没有变成沉默的伤口。
吴某的行为,站在法律视角该怎么看?下面用你听得懂的方式,把边界拆解清楚。
红线一: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已触碰治安管理处罚的红线
吴某以“不告诉老师”为条件向陈某某索要钱财,这个行为在成年人世界里有一个准确的法律名称——敲诈勒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可以处拘留和罚款。即便情节较轻,也属于违法行为,绝对不是“同学之间闹着玩”。
需要注意的是,“金额小”不等于“没问题”。法律看的是行为的性质,不是金额的绝对值。哪怕只是几十块钱,只要符合“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索取他人财物”的构成要件,性质就已经变了。校园不是法外之地,教室里的强拿硬要和在街头的敲诈,法律上的定性本质一样。
红线二:长期欺负同学并造成心理伤害,可能构成欺凌甚至寻衅滋事
信中提到的吴某“长期欺负班里的同学”,用推搡、辱骂等方式持续施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也有对应概念。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划重点:欺凌不一定是把人打伤才叫欺凌。 持续的辱骂、孤立、威胁,只要造成了精神损害,同样属于法律禁止的欺凌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寻衅滋事,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红线三:遇到侵害不求助,侵害只会“明天再来”
信里那句话值得所有同学记住——“明天还会欺负他”。校园欺凌有一个共性规律:施暴者试探的,不是受害者的力量,而是受害者的沉默成本。 如果第一次被欺负时没有求助,施暴者会默认“对方不会说出去”,侵害就会持续升级。
所以,从法律保护的角度看,沉默不是安全,求助才是。
看完红线,看权利。如果你是陈某某,或者你的朋友遇到了类似情况,了解下面这几项权利很重要。
权利一:你享有身体权、财产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的权利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财产权、人格尊严等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吴某推搡同学、索取钱财的行为,同时侵害了陈某某的身体权、财产权和人格尊严。法律的态度很清晰:这些权利不容侵犯,侵害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权利二:你有权向公安机关、学校、家长等任何可信赖的对象求助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和检举。更重要的是,你不用在“告诉谁”这个问题上做单选题——告诉老师、告诉家长、写信给警察叔叔信箱、拨打求助热线,都是你的合法权利,没有人可以说“你小题大做”。
权利三:你享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在青海这起事件中,吴某当面道歉并归还钱财,就是“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返还财物”的标准处理方式。如果侵害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比如身体受伤需要治疗,侵权方的监护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等赔偿。

光知道权利还不够,关键是要知道该怎么行动。记住下面三步,遇到困扰时不慌。
第一步:分清情况,明确求助对象
如果是同学之间的矛盾或摩擦,可以先告诉班主任或心理老师,由学校内部协调处理;
如果涉及强拿硬要财物、持续的辱骂威胁、身体受到伤害,或者告诉老师后情况没有改善——这时候就不要等了,应当直接通过警察叔叔信箱、派出所报警等方式寻求公安机关介入;
如果自己分不清情况严重不严重,记住一个简单原则:让你感到害怕、痛苦、持续不安的事情,都值得被认真对待。
第二步:固定证据,保护自身安全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记住侵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说了什么做了什么、有没有目击的同学。如果涉及网络上的欺凌(比如聊天记录、朋友圈辱骂),记得截图保存。这些东西不是“打小报告”,而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合法证据。
第三步:寻求支持,不要独自承受
一个人扛着会很累,请记住,你有权利让可信赖的大人帮助你——家长、老师、警察,甚至是你信任的一位亲戚或学长学姐都可以。你不是在“告状”,你是在行使法律赋予你的求助权利。
学校内部渠道:班主任、心理老师、德育处、法治副校长——每个学校都有联点民警的信息公示牌,就在教学楼一楼
“警察叔叔信箱”(青海全省中小学已全面设立):教学楼一楼大厅投递,民警定期开箱,一封信就能启动核查程序
报警电话:110(紧急情况直接拨打)
全国统一未成年人保护热线:12345(部分地区已整合,可根据语音提示转接未成年人保护专席)
共青团青少年服务热线:12355(可咨询心理、法律问题,也可反映校园欺凌线索)
记住一句话:向“警察叔叔信箱”投信不是“告状”,而是保护自己和同学的正确方式。就像这封信帮了陈某某一样,你的勇敢开口,可能帮到的不止一个人。
选择题1: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校园欺凌?(多选)
A. 长期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让他很难受
B. 课间不小心撞到同学,马上道歉了
C. 在班级群里散布同学的谣言,想让大家笑话他
D. 威胁同学每天帮自己写作业,不写就“走着瞧”
(答案:A、C、D。B属于意外且及时道歉补救,不属于欺凌。记住一个判断标准——故意+持续+造成伤害,三者同时满足,就可能是欺凌。)
选择题2:遇到欺凌后,哪个做法是正确的?
A. 忍一忍,说不定过几天就好了
B. 告诉信任的成年人或通过“警察叔叔信箱”求助
C. 找几个好朋友打回去
D. 再也不去上学了
(答案:B。用伤害回应伤害只会让事情更严重;沉默和逃避则可能让欺凌持续升级。)
你还有哪些关于校园安全、同学相处的问题想问? 欢迎把你心里的困惑写下来,法治中国建设网持续为你解答。每一份困惑都值得被看见,每一次求助都是勇敢的表现。
内容合规声明:本文基于《青海公安做实“三个一”为校园安全保驾护航》(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2026-04-27)整理撰写,所有涉及的法律规范、机构名称、政策表述均经核对确认现行有效。文中案例取材于该报道公开信息,已做符合青少年认知的叙事转化。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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