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区好机位被商拍“包场”,普通游客举起手机反被呵斥——这事儿法律怎么看?
2026年8月22日晚,长沙市民梅女士带外地朋友到杜甫江阁看夜景,想在景区入口马路对面的开阔地带拍张合影。结果优质位置全被商业拍摄人员占满,三脚架、补光灯摆了一地,揽客声此起彼伏。梅女士好不容易找到个空当举起手机,旁边商拍人员直接呵斥:“我们要在这拍,你们挡镜头了,上别处拍去。”
社交平台上,类似吐槽并不新鲜。有人刚找到绝佳角度就被告知“机位已预订,请离开”,有人被商拍团队的大型补光设备和行李箱挡住去路。本应免费开放的公共打卡点,怎么就变成了部分从业者的“专属营业场地”? 普通游客的观景拍照权利到底归谁管?
这起事件在舆论场掀起了三个最集中的疑问:
第一,商拍人员以“机位被预订”为由驱赶游客,违法吗?第二,景区把观景位租给摄影师当“专用机位”,合法吗?第三,面对商拍霸位,普通游客该怎么维权?
这三个问题问到了根子上——公共空间的属性是什么,商业经营和公共服务哪个优先,普通人遇到被驱赶该掏出哪条法律。下面逐一拆解。

争议一:商拍人员凭“机位已预订”就能赶人?不能。
结论非常明确:商拍人员不能以“机位被预订”为由获得排他使用权。 景区入口马路对面的开阔地带,属于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城市公共空间,不是谁的私人影棚。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分析指出,商业摄影师并不因所谓“预订”而当然取得独占权利。以“机位已被预订”为由驱赶游客,侵犯了游客公平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如果驱赶过程中有拦截、推搡、辱骂等行为,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从民事角度看,商拍人员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占用公共空间、妨碍他人正常通行和观景,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公共地盘,先到先得,谁也没有“预订”就独占的特权。 你举起手机拍照,和你旁边的人架起三脚架拍照,在法律上都是使用公共空间,没有谁天然高人一等。商拍人员靠“预订”二字赶人,既拿不出法律依据,也站不住情理。
争议二:景区把观景位租给摄影师设“专用机位”,合法吗?分情况,但核心公共观景区域不得圈占。
现实中确实出现了更“高级”的操作:景区运营企业把观景位对外租赁,挂牌“摄影师专用机位,非请勿进”。广西阳朔一处网红打卡点就这么干过,企业解释说土地经村民流转承包,不收门票,专用机位是企业租给旅拍从业者的商业区域。
专家对此的态度是:该模式并非当然违法,但必须受到严格限制。
尹玉解释,民法典明确禁止滥用民事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景区土地虽经流转由企业承租经营,但如果该区域依托公共景观资源形成,事实上承载公众观景功能,就具有公共属性,不能等同于普通私人场地。旅游法第四条也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即便企业合法取得承包经营权或租赁权,也不能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观景区域长期圈为商业专用,限制普通游客合理使用。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总工程师齐晓波说得更直接:“公共景观资源的核心属性是服务大众游客,就算土地产权、运营管理权分属不同主体,也不能圈占观景点开展商业拍摄,挤压大众游客的观景权益。商业经营必须以公共服务优先为基本原则。”
一句话总结:产权可以流转,公共服务属性不能跟着流转。 依托公共景观形成的观景区域,姓“公”不姓“商”。
争议三:普通游客被商拍驱赶,怎么办?记住三步走。
法律依据摆清楚了,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操作?这里给出可直接复用的应对路径。
第一步,不争辩,留证据。 商拍人员如果只是口头驱赶,不涉及肢体冲突,现场争执解决不了问题。打开手机录像,记录对方占用公共空间的范围、驱赶的言辞、周围环境标志物,这些是后续投诉的关键材料。
第二步,找景区管理方或现场执法人员。 公共景区通常有管理办公室或安保人员,市政公共区域可联系城管。直接说明“有商拍人员占用公共观景区域驱赶游客,要求按景区规定处理”。多地已明确禁止未经许可的驻点商拍行为,管理方有义务制止。
第三步,通过投诉渠道固定记录。 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通过文旅部门投诉平台反映,附上视频证据。福建平潭等地已建立商拍限额预约制度,未预约不得从事商业拍摄;呼和浩特玉泉区已开展常态化联合巡查。有制度的地方,投诉就能推动执行。
拆完了事件,还要说清一个更大的问题:商拍该管,但不能“一刀切”禁。
商拍本身不是洪水猛兽。旅拍服务满足了部分游客“美照留念”的需求,也带动了就业和文旅消费。真正的问题是商拍的无序扩张挤占了公共资源,而不是商拍这个行业本身有原罪。
尹玉建议推进公共空间分类管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核心观景区域,不得整体划为商业专用;确需设置商业拍摄机位的,通过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同时确保普通游客在主要时段免费使用;非公共资源区域可以设专用机位,但必须公示。同时建立商拍经营备案与预约公示制度,“机位预订”必须有可核验的预约记录,备案信息、预约规则、专用机位范围现场公示。
齐晓波则强调双重边界:物理上,核心公共观景位严禁商业承租占用,商拍区域单独划定,物理隔离或分时错峰;规则上,落实商拍从业人员管理,对驱赶游客、霸占点位的违规者设置取消从业资格等惩戒,管理规则和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开。
不只是在景区,日常生活中的公共空间都可能遇到类似“被商业活动挤占”的情况。网红打卡点、城市地标广场、公园观景平台,甚至小区门口的公共步道,都是商拍从业者可能“圈地”的地方。普通人可以记住三条行为准则:
第一,公共区域没有“预订即独占”的规矩。 不管是网红咖啡店门口的长椅,还是公园里的观景凉亭,只要不是明确划定的私人区域或已公示的商业专用区域,谁先使用谁先用,别人无权以“我在这工作”为由赶你走。
第二,遇到“专用机位”先看公示。 如果现场确实挂了“专用”“预留”的牌子,看看有没有管理单位盖章、有没有说明使用规则和时段。没有公示、没有管理主体背书的“专用”,多半是商拍人员自己贴的,不具约束力。
第三,被驱赶不要忍气吞声。 记录证据、向管理方反映、通过政务渠道投诉,这几步操作不复杂,但每多一个人较真,公共空间被商业力量蚕食的速度就慢一分。你让出的不只是那个机位,而是每个普通人公平使用公共空间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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