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基于《一民之轨,莫如法》(来源:《人民法院报》2026年4月17日报道)整理。
一句来自两千三百年前的箴言,至今仍在叩击着我们的心扉。“一民之轨,莫如法”——这句话出自战国思想家韩非子之口,短短七个字,却像一把穿越时空的钥匙,打开了中华法治文明的精神宝库。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回望这句古老的法治格言,不是要把时光拉回遥远的战国,而是想问:当韩非子写下这些文字时,他究竟看到了什么?这句话为何能穿越二十三个世纪,依然熠熠生辉?这其中藏着怎样的法治文化基因,又与我们当下的法治建设有着怎样的精神联结?今天,让我们循着这句箴言,展开一场法治文化的寻踪之旅。
公元前三世纪的中国,正处在一个大变革、大动荡的时代。铁器牛耕的推广让生产力飞跃,旧有的宗法礼制摇摇欲坠,诸侯争霸的烽烟此起彼伏。如何治理一个疆域日益扩大、人口日益增多、事务日益复杂的国家?这个难题摆在了所有思想者面前。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一群被称为“法家”的思想者登上了历史舞台。从李悝、商鞅到慎到、申不害,再到集大成者韩非,他们在各国的变法实践中反复锤炼一个核心认知:治理一个大一统的国家,不能再单纯依赖血缘亲疏和道德感召,必须依靠明确、统一、公开的法。
韩非子说得尤为透彻。他把“法”比作量长度的尺子、裁木料的规矩、称轻重的衡器——这些东西之所以被人信服,是因为它们不因使用者的个人意愿而改变标准。法律也当如此。他在《韩非子·有度》中写下:“一民之轨,莫如法。”意思是:要让万千百姓的行为有一个统一的准则,没有什么能比得上法律。
这里的“一”,不是简单的数字,而是一个动词——统一、规范、使之一致。这里的“轨”,是车辙、是轨道、是车子行驶时必须遵循的路径。韩非子用了一个极富画面感的比喻:如果说国家治理是一辆行驶在大道上的马车,那么法就是那两条铁轨,所有车轮都必须在上面运行,才能保证车子顺利前行,不至于偏离方向,不至于翻覆。
这句话诞生的时代,韩非子本人正身处战国末期最为孱弱的韩国。他目睹了国家因法令松弛、权贵各行其是而日益衰败,多次上书韩王却未被采纳,于是退而著书,将满腔的忧思和洞见倾注笔端。可以想见,当韩非在竹简上刻下这七个字时,他心中既有对国家命运的深切忧患,也有对法治理想的执著追求。这份忧患和追求,是这句箴言背后最动人的人间温度。

韩非的法治思想,在后世常被简单标签化为“严刑峻法”。这其实是极大的误读。如果我们真正走进韩非的文字,会发现其法治文化内核远比“重罚”二字要丰富得多。
第一个内核: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这句话出自《韩非子·有度》,意思是惩罚罪过不因为犯法者是大臣就避开,奖赏善行不因为行善者是平民就遗漏。在韩非的法治构想中,法律应当是一面公正的镜子,照见所有人的行为,而不应是一张只罩住弱者的蛛网。这种“法不阿贵”的精神,是中华法治文化最珍贵的遗产之一。它虽然无法在君主专制时代完全实现,却始终作为一种理想标杆,悬在中国历代政治实践的上空。
第二个内核: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韩非子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不是僵死的教条,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他用“守株待兔”的寓言讽刺那些死守旧法的人:宋国有个农夫,看见一只兔子撞死在树桩上,从此放下农具天天守在树桩旁等着捡兔子,结果沦为笑柄。在韩非看来,用尧舜时代的旧法来治理当下,就和守株待兔一样可笑。这种发展的法治观,至今仍是我们理解法律变迁的重要文化资源。
第三个内核:法莫如显,术不欲见。 韩非主张法律必须“显”——公开透明,让所有人都能看到、都知晓。他把法律比作悬挂在官府门前的告示,任何人路过都能看清楚规则是什么。但他同时主张“术不欲见”——君主的治理之术可以不必公开。这体现了韩非思想的时代局限。当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经超越了这种局限,将“公开”的原则从“法”扩展到“治”,形成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现代法治理念。
如果我们做一个长时段的法治文化脉络梳理,会发现“一民之轨,莫如法”这句话经历了复杂的文化演变。秦汉时期,它外化为大一统帝国的律令体系,从《秦律》到《汉律》,法律的统一适用成为帝国治理的基础;隋唐时期,它凝结为《唐律疏议》这样的法典高峰,中华法系以“律”为硬核、以“礼”为外衣,形成了独特的文明形态;宋元明清,它在实践中不断损益,乡规民约、家法族规等民间规范对国家法形成补充。
但我们也必须正视:在传统社会,法律从未真正成为“一民之轨”的最高权威。皇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法自君出”是根本格局。这导致了一个悖论:一方面法律在技术上日趋精密,另一方面法律的权威始终脆弱。这个悖论,直到中国进入近现代法治转型之后,才真正开始被突破。
如果把目光从千年前的战国收回到当下,我们会发现,韩非子那句“一民之轨,莫如法”,在今天的中国法治实践中正以全新的面貌和内涵在回响。
当韩非说“一民之轨莫如法”时,他强调的是法律对百姓行为的统一规范功能——法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工具。而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法律不只是规范百姓行为的“轨”,更是保障公民权利的“盾”,是限制公权力的“笼”。这种从“治民之具”到“治国之基”的文化跃迁,是中华法治文明最深刻的现代转型。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法治信仰”这个词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法治信仰,意味着法律不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而应成为人们内心的认同和日常的遵循。这与韩非“一民之轨”的构想有着精神上的呼应——都强调法律应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公认的权威性。但当代的法治信仰走得更远,因为它所追求的不仅是人们对法律的“服从”,更是对法治精神、法治价值的“认同”。
根据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当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近年来,一批以“法治文化”为主题的展览、纪录片、出版物不断涌现,正在引导全社会从文化层面触摸法治的精神脉络。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发布典型案例,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方式,让公众在真实故事中感受法律的温度。这些实践,都在书写着属于当代中国的法治文化新篇章。
值得一提的是,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规则意识”“契约精神”“公平追求”,正以潜移默化的方式融入当代中国人的日常。比如,邻里纠纷先找“说法”、签合同前先看条款、消费权益受损拨打投诉电话——这些已经成为普通人的行为习惯。这种习惯的养成,与中华法系千年浸润的规则文化土壤,有着深层的内在关联。韩非子当年提出的那些朴素的法治理想,正在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中获得超越性的实现。
“一民之轨,莫如法。”当我们把这句箴言从故纸堆里取出,放在当下的阳光下重新端详,会发现它的光泽并没有因为岁月的流逝而黯淡。
今天的中国,法律的数量远远超过了韩非子的想象,可“有法可依”的目标基本实现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新的挑战。今天的公民,享有韩非子时代无法想象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如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是每个人需要学习的功课。
从“一民之轨”到“全民守法”,这条法治文化的传承之路走了两千三百年。路上有断裂的沟壑,有倒退的弯路,但方向始终未变——向着一个法律更加统一、更加公正、更加有权威、更加有温度的未来前行。
这或许就是法治文化的真正力量:它让一句古老的箴言,永远保持与时代的对话能力;它让法治的精神,在一代又一代人的实践中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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