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基于《六部门推进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 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整理。2026年5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社会工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纳入基层重点任务,计划到2030年完善基层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机制,提升村(居)民健康获得感。

《指导意见》聚焦基层公共卫生体系与法治建设的融合,从三方面明确任务安排:
职能定位与法治衔接。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严格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工作,依法协助组织村(居)民参与卫生健康活动,重点承担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普及职责,推动普法与基层治理同步推进。
服务协同与普法融入。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需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组织动员等工作中嵌入普法环节,向村(居)民同步解读相关法律条款与政策要求,实现“服务+普法”双效合一。
能力建设与培训部署。提出将法律法规、工作实务、经验分享纳入公共卫生委员会成员培训体系,通过常态化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履职能力,确保普法宣传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文件时表示:“强化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是夯实卫生健康领域基层基础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突出法治引领,要求各地将法律法规宣传贯穿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全过程,让村(居)民在参与健康服务中增强法治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文件同时强调:“到2030年,要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与村(居)民自治活动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切实增强村(居)民健康获得感。”
公众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查询《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的指导意见》全文。法治中国建设网将持续跟踪各地落实文件要求、开展基层卫生健康普法的创新实践与典型案例,敬请关注“公益普法-普法动态”栏目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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