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基于《【正义会客厅】霍存福:官箴里那些永不过时的为官之道》(来源:正义网)整理。走进西安碑林博物馆,一方北宋晁迥所作的《劝慎刑文》碑刻静静伫立。青石上密密麻麻的楷书,穿越近千年时光,仍在向每一位驻足者诉说一个朴素道理:刑罚之事,关乎人命,不可不慎。这方碑刻,正是浩如烟海的官箴文献中的一个缩影——那些曾被视为“居官格言”的文字,如何形塑了中国人的为政之道?它们所承载的精神,又在今天以怎样的方式延续?
一、从“箴君”到“箴官”:一条绵延三千年的文化脉络
把时针拨回西周王廷。太史辛甲做了一件破天荒的事——他号令百官各作箴辞,专门挑周天子的过失。掌管山泽苑囿的虞人应命写下《虞人之箴》,劝诫天子别沉迷田猎而荒废朝政。西晋律学家杜预在注《左传》时解释得明白:“阙,过也。使百官各为箴辞,戒王过。”彼时的“官箴”,是臣子对君王的谆谆劝诫,是一把指向最高权力的规劝之尺。
从“箴君”到“箴官”,这条脉络走了数百年。春秋战国至秦代,世卿世禄制瓦解,君权强化,官吏队伍迅速膨胀。用道德感化约束日益庞大的官僚群体,成为客观需要。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为吏之道》,以及岳麓秦简《为吏治官及黔首》,就是这一时期官箴转向的活证——内容不再指向君王,而是细细规定官吏的行为规范和履职要求。沈阳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东北师范大学特聘专家霍存福在访谈中敏锐指出,官箴文化由此形成了“箴君”与“箴官”并存、以“箴官”为主的格局。
两汉是韵文箴的黄金时代。彼时儒家思想确立了正统地位,官箴开始系统性发展。西汉扬雄写《廷尉箴》,东汉崔骃作《大理箴》,这些几十字或几百字的韵文讲究格律、押韵,如同精炼的诗赋,将爱民、轻刑、明慎等价值理念融铸进去。有意思的是,隋唐时期皇帝也加入撰写的行列——武则天写了《臣轨》,唐德宗写下《刑政箴》,官箴进一步演变为帝王约束告诫百官的工具。
到了宋代,变化再一次发生。官箴不再以韵文为主,数量众多、篇幅浩瀚的官箴书登上历史舞台。佚名的《州县提纲》、李元弼的《作邑自箴》、吕本中的《官箴》等,内容覆盖修身齐家、临民理政的方法指导与经验借鉴,实用性显著增强。元代张养浩的《三事忠告》、明代吕坤的《实政录》、清代汪辉祖的《佐治药言》——这一串在历史长廊中熠熠生辉的书名,见证了官箴文化在元明清时期达到鼎盛。其中,吕坤的《实政录》尤为特别,它不仅是一本道德劝诫书,更是“用实心行实政”的施政规范,其中的《刑戒》篇专门针对地方治理和刑讯规范提出具体方案。
从寥寥数语的韵文箴,到数百卷的煌煌官箴书;从最初的“官箴王阙”到后来的“官吏自箴”——这条绵延三千年的文化长河,见证了中国传统社会治理的成熟与自觉。

二、“清、慎、勤”:三个字里的为官风骨与司法良知
如果从卷帙浩繁的官箴文献中只挑三个字来概括,答案几乎毫无争议:“清、慎、勤”。
这三个字最早出自一段意味深长的君臣对话。《三国志·魏书·李通传》注语记载,晋文帝司马昭曾对即将外任的长史们说:“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清”是清廉不贪,“慎”是审慎用权,“勤”是勤勉尽责。短短三个字,涵盖了对官员在私德、公权、职守三个维度的要求。宋代吕本中在其所著《官箴》中开篇便郑重写道:“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清代纪昀在编纂《四库全书总目》时评价这句“其言千古不可易”。
然而,官箴从不是悬在空中的口号。“清、慎、勤”在古代官僚体系中,是通过制度性力量被强力推广和践行的。唐代考课官员有“四善、二十七最”标准,“四善”中“清慎明著”一条即包含“清”“慎”两字,“恪勤匪懈”则对应“勤”。更细致的“二十七最”中,针对大理寺、刑部官员专设一条:“推鞫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将司法公正作为法官的最高标准。可见,唐宋时期的官箴不只是道德感召,更嵌入了可量化的政绩考核体系,以制度刚性保障箴言落地。
在司法领域,官箴同样留下了深厚的积淀。霍存福教授在访谈中特别提到“听讼惟明,持法惟平”这句源自《旧唐书·徐有功传》的箴言。徐有功是唐代著名良吏,以秉公执法闻名,时人评价他用了两个关键词:“明”和“平”。前者是明察秋毫的事实判断力,后者是持法公允的法律适用水准。这两个字后来被明代薛瑄在《大理箴》中进一步阐发,成为古代司法官的两大核心价值追求。
放到今天来理解,“明”要求司法工作者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平”则要求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始终保持中立公正。** 这与新时代法官、检察官的职业素养要求一脉相承——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如同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晚清名臣曾国藩在日记中写下的那句“欲求行慊于心,不外‘清、慎、勤’三字”,说的正是为官者内心的那根准绳。
三、不变的“为民”初心:当传统官箴遇见新时代政绩观
传统官箴里最动人的部分,是对“民”的深切注视。
“为民”“敬民”“爱民”——这些词汇频繁出现在历朝官箴文献中,构成为官者的从政底色。豫剧《七品芝麻官》里那句唱词之所以流传至今——“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正因为触动了中国人心中那根最朴素的心弦。以悲天悯人的情怀关注民生、民命、民艰,向来是古代循吏的清流传统。
这种植根于儒家文化的民本思想,在新时代完成了历史性的升华。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将为民宗旨确立为国家治理的根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把传统民本智慧升华为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将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核心职业道德要求。从“当官为民做主”到“以人民为中心”,变化的不仅是表述,更是制度保障的全面升级。
传统官箴与当代价值的贯通,最深刻的体现还在于价值内核的一脉相承。** 元代张养浩在《庙堂忠告》中强调“廉以律身,忠以事上,正以处事,恭慎以率百僚”,与新时代检察官秉持的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等职业操守高度契合。“公生明,廉生威”这句镌刻在西安碑林的古训,至今仍是判断为政者是否立得住、信得过的试金石。明代官箴强调“居官不言廉。廉,盖居官者分内事”——廉洁不是需要标榜的“高线”,而是分内应守的“底线”。这种“分定”意识,对当代党员干部牢记“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有着深切的镜鉴意义。
明代吕坤在山西任上的实践,为“如何将箴言落地”提供了最佳范本。他在提刑按察使任内制定了《风宪约》《狱政》等规章,担任巡抚后又陆续出台《明职》《民务》《乡甲约》《安民实务》等一系列制度,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下发执行。**官箴书在他手中,从单纯的道德劝诫变成了可以落地执行的施政规范。** 这就是“用实心行实政”的精髓所在——为官的根本,在于坚守爱民为民的初心;政绩的关键,在于切实施行务实之举。
霍存福教授在访谈中特别强调,古代官箴中还有一类是初仕官员的入门书,为初任或候补官员详细讲解从政之道与治理之术,尤其在钱谷、刑名两大事上,内容具体而微,具有很强的实操性。这提醒我们,传统文化之所以能穿越时空,靠的从来不是空泛的道德说教,而是具体、细致、可操作的治理智慧。
当西安碑林那方《劝慎刑文》碑刻在灯光下静静泛着青灰色光泽,当吕本中《官箴》里“清、慎、勤”三个字依然如当头棒喝,我们便懂得:官箴的价值从来不在故纸堆里睡大觉。它活着——活在每一个秉公司法者的职业良知里,活在每一份为民解忧的务实举措中,更活在一个古老民族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里。这是传统文化赠予当代的财富,也是我们继续前行的文化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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