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治理需构建场景化规则体系

发布时间:2026-08-08 10:24|栏目: 普法视角 |浏览次数:

1-1.jpg

       当前,低空经济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从产业概念走向广泛的社会实践。随着无人机物流配送、低空文旅观光、应急救援等新业态的规模化落地,低空空间正演变为一片充满机遇的新兴治理疆域。然而,与之伴生的风险形态已呈现出显著的跨界融合与链条传导特征。在顶层设计已初步搭建的框架下,如何将原则性规范转化为契合不同场景的“活”的规则,是摆在立法者、监管者与市场从业者面前的一道共同的必答题。

一、从单一飞行管制到复合空域治理

       在低空经济的早期讨论中,公众与部分实务工作者常将低空治理等同于无人机的飞行管制。这一理解偏差,恰恰是当下诸多制度供给与监管实践出现错位的根源。低空经济的法治建设已经脱离了传统航空法单一针对“航空器”与“航行”的管制逻辑,转向了包含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数据权益及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的复合型空域治理。

        学界与实务界目前对低空经济的法律规制主要存在两条进路:一是“主体准入论”,主张通过强化运营人资质、飞行器适航标准及飞行员执照管理,从源头扼制风险;二是“行为场景论”,认为风险并非取决于谁在飞,而是取决于在何处飞、为何飞以及如何飞。例如,即便运营人资质合规,在人员密集的敏感区域从事商业表演飞行,其风险级数亦远超在人烟稀少地区进行的农林植保作业。法治中国建设网倾向于后一种进路,即必须将“场景”作为制度设计的最小颗粒度,摒弃“一刀切”式的粗放治理模式。这种分野并非纯粹的学术争鸣,它直接决定了地方在制定实施细则时,是把重心放在设立更高的准入门槛上,还是放在构建更精密的过程监管闭环上。

二、场景化规则体系的五个支柱

       低空经济所面临的风险不是单一节点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准入、责任、过程、救济及地方差异的全链条系统性问题。基于实证研究与典型业态的风险画像,解构了场景化规则体系的核心逻辑。

       其一,准入不是门槛越高越好,而是分层分级。 依据风险程度划定准入边界,是场景化立法的首要逻辑。对于城市核心区人员密集场所上空的商业飞行、载人观光游览等高风险场景,不仅要设置较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更应强制要求提交包含空域冲突化解、地面人员紧急疏散在内的专项预案。相反,对于偏远地区的海岛物流配送、电力巡线等低风险且具有显著公共效益的场景,监管应适度转向以实名登记与电子围栏为基础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分类管理的思路已很明确,未来的配套规范应进一步细化不同场景下的运行风险缓冲区划定标准,避免出现“不批即非法,审批无标准”的实操困局。

1-2.jpg

         其二,责任不能仅由操作手一肩扛起,应实现链条化分配。 当前一种比较常见的认知误区是将低空安全事故简单归责于“飞手”的操作失误。剖析多起典型判例与事故调查后,低空安全责任链条往往穿透操作者,延伸至活动组织者、场地提供方,甚至是设计不合理的飞行控制软件开发商。例如,在景区组织的无人机编队表演坠机伤人事件中,不能简单将管理责任“外包”给技术运营公司了事。依据“谁组织、谁运营、谁提供场地、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场地方若未尽到安全隔离与人群疏散的协同处置义务,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特别是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将无人机“黑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未来在行刑衔接中,准确界定各方主体的注意义务边界,是对辩护律师与检察官专业能力的极大考验。

       其三,过程监管需从静态审批转向动态干预。 传统的低空监管注重“起飞前审批”和“降落后追责”这两个端点,但对于飞行过程中的突发异常往往缺乏实时抓手。在连续运行的商业场景如城市即时物流配送中,基于飞行计划、实时位置、气象条件与异常告警等动态数据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建设至关重要。这种平台不仅要接入监管部门,还应向合规运营的企业开放标准化的接口,实现政府侧监管与企业侧自律的数据同源。这种“行业+地方”的联合监管模式,能够有效避免运动式执法,通过技术手段将实时预警与临时管制常态化,对超范围经营和非法飞行实施精准打击。

       其四,救济机制需回应场景化侵权的特殊性。 低空飞行器深入社区带来的隐私侵害与噪声滋扰,属于典型的新型纠纷。在实务中,受害者往往面临举证难的困境,例如如何固定无人机镜头拍摄范围的证据,如何证明实际噪声分贝的违规性。未来的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应针对不同场景细化证据固定规则与举证责任分配。例如,对于飞越他人住宅上空的商业航拍行为,可考虑适度引入举证责任转移,由飞行器运营方承担证明未窥探、未泄密的责任。同时,健全民事赔偿与信用惩戒的衔接机制,对肇事后逃逸、无证经营的“黑飞”主体加大违法成本,确保救济渠道的切实通畅。

        其五,地方立法应紧扣特色场景进行差异化创新。 无论是超大城市、山地城市还是边境海岛,其产业形态与风险源截然不同。地方规则的创新空间恰好在于国家上位法划定的总体框架内,解决本土最为急迫的场景难题。例如,山岳型景区开展低空游览,其细则的重点应在于不可测的低空气象管制与起降点的地质灾害防范,而非单纯照搬大城市通勤航空的净空保护标准;边境地区使用小型飞行器,则需侧重数据跨境传输的合规审查与空域防侵入机制。这种基于场景的地方立法,是让法治真正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切口。

三、场景分散会否导致规则冲突与合规成本剧增?

       面对场景化立法的呼吁,不少企业合规法务与执业律师存在一个深层疑虑:如果每个地方、每个场景都有不同规定,是否会形成“规则丛林”,加剧跨区域运营企业的合规负担,甚至产生地方保护主义的暗门?

        场景化规则体系的核心是追求逻辑的精细化,而非规则的碎片化。不会导致冲突的前提是,国家层面必须出台统一的“场景分类与风险评级基础标准”。这类似于建房的“地基”,只要全国适用同一套场景风险的识别与分级逻辑,地方在其上搭建的具体监管要求虽形式有异但本质相通。企业合规不是要去背诵每个城市的法条,而是建立一套符合国家基础评级标准的内控流程,能够将具体的业务活动自动映射到对应的风险等级,并触发相应的安全响应措施。这才是真正的合规能力跃升,而非简单的成本叠加。

四、走向基于复杂系统思维的空域法治

        低空经济是典型的新质生产力代表,它的法律治理不能停留在线性的、机械的法条适用阶段,而必须引入复杂系统思维。专家在收尾时提出,法治不仅是低空经济的安全阀,更是其秩序生成的底层逻辑。对于法律实务与研究群体而言,有几个方向值得重点深耕:其一,深度参与国家统一场景分级标准的制定论证,从技术逻辑与法律逻辑的双重维度提出建构性意见;其二,在为企业提供合规服务时,应由传统的“点状合规”向“场景链合规”转型,帮助企业在产品设计、航线规划阶段就嵌入风险规避机制;其三,关注低空经济全生命周期中的保险精算与责任基金设计,为无法完全避免的低概率风险留足市场化分担路径。

通过明晰边界来划定自由,通过压实责任来保障公平,通过细化救济来维护权益,低空经济终将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它与城市安全、社会秩序以及个人尊严的同频共振。

内容合规声明: 本文基于《低空经济呼唤场景化规则体系》(来源:法治日报)整理撰写,文中提及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规,其解读仅供参考。如有引用不当或信息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法治中国建设网致力于提供权威准确的法治资讯,欢迎监督指正。

【特别说明】本通讯稿所配图片为概念性示意图,并非现场实拍照片,其作用在于辅助读者更直观、深入地理解文章所阐述的内容,特此说明。

Copyright © 2026 法治中国建设网 版权所有 | 九州映象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 运营
备案号:京ICP备2026003523号-----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9507号